首页 -> 2007年第9期
选修课:追求、困惑与反思
作者:倪文锦
一、理想的追求
高中新课程新在哪里?有关课程专家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曾对本次课改中高中新课程的亮点作了如下高度概括:
第一,凸显学生发展为本的课程指导思想和课程改革目标。
第二,构建以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为基本特征的新的课程结构。
第三,通过制定课程标准和多样化的教材凸显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基础性和选择性。
第四,实现课程体制与课程观念的同步变革。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加强学分管理,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求和鼓励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研究,促使教师专业成长。
由此可见,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让学生行使充分的选课自主权,是区别新旧课程的一个显著标志。它不仅是高中课程改革中的一项创新之举,也是保证新课程有效实施的有力保障。应该说,这一理想的追求如能变成现实,对改变我国教育的现状确有帮助。我国的教育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反映在课程结构上就是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单一的必修课程。而从国际上看,早在18世纪末就产生了选课制。由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分工越发精细,科技知识日益增长,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原先那种为适应普及需要的统一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而对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要求、对教育个性化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一些学校开始根据社会各方面的不同需求,纷纷开设许多不同的课程。但是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不可能学完所有的课程,于是产生了选课制。而且,在教育实践中人们越发清楚地认识到,每个儿童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当学生学习他们所喜欢的课程以及那些他们具有某些天赋的课程时,他们的心智就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选修课并不是平庸的课程,而是为学生个体提供最适合他们自身学习的个性化课程。根据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以学生为中心,由他们来选择认为对自己的一生更有意义和更具有方向性的学习科目才是真正的教育平等。根据教育的等价性原则,选修课与必修课应该具有同等的价值。考虑到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应该允许学生有选择的自由,保证学生升学和就业都感到方便。随着选课制在中等教育管理中的推进,欧美的许多中等学校开始由贵族性学校逐渐变为大众性学校;由传播古典的学校成为注重实用的学校;由单一升学准备的学校成为兼具就业准备和升学准备的学校,从而揭开了中等教育的新篇章。选修课的重要作用及其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中课程也经历了几次重要的改革。例如,在1981年设置侧重于文科、理科的分科性选修,学生从高二开始分流;在高二、高三年级开设选修课。到了1990年,高中课程结构由单一的学科类课程改变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两部分,学科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1996年,我国开始把高中作为独立的学段制订课程计划;出台了优化必修课、规范选修课、加强限定选修课的措施;对各科教学内容、教材构思都要求根据时代需求、学科发展作较大的更新;并提出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思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改革措施,尤其是选修课制度,在“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应试教育的环境中,除了有小范围小规模的实验外,事实上并没有在全国真正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2000年,信息技术脱离了原来的选修课被正式列入必修课;并且增加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设置了研究性学习,取消了活动课。2002年,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教育部对两省一市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进行了修订,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由此观之,过去的二十多年,我们的高中课程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为新的高中新课程方案的研制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2003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出台,标志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普通高中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结构及课程管理的改革颇引人注目。上述简单的回顾意在说明:首先,选修课并不是本次课改才有的,有些同志说本次课改第一次提出了选修课的概念,这是错误的,是不了解语文教育发展史的缘故。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教育改革都曾经有过选修课,只是并未规范地实施过,这是一个教训。其次,课程结构的变化本身并不能保证其科学性,90年代的课程结构是学科课程加活动课程,学科课程又分必修与选修(俗称“三个板块”),从形式上看,课程结构比现在还完善,但选修课与活动课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课程内容,效果并不好。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要不要选修课,而是选修课是否名副其实,以及我们如何加以实施。
二、现实的困惑
那么,从课改实验区的真实情况看,教师对选修课的实施又有哪些困惑呢?这里仅谈主要的几点。
困惑之一:对选修课,学生为什么没有选择的自由?
如前所述,所谓选修课,对学生而言,要有选的自由,这是选修课之所以成为选修课的一个基本前提。所谓要建立学校的选课制度,就是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对选修课有选择的权利。这是学校开设选修课、实施选修课的一个起码的条件,否则就是对学生选修权利的漠视和践踏。实行选课制,并不是一个漂亮的口号,在操作上它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学校公布课程说明,编写选课指导手册,建立专职咨询员、辅导员制度,以及同学合作计划等。如英国,高中生确定个人学习计划的基本步骤是:学校提供信息、咨询与指导;学生初步形成个人学习计划;在学习过程中调整学习计划;形成相对稳定的个性化学习计划。又如德国,学校把第12、13学级(相当我国高二、高三)划分为4个相对独立的学习阶段;学生在每一学习阶段开始,根据学校开设的课程,制定个人的课程表;不同的学生在相关学习领域形成自己的基础课程和特长课程。我们的高中语文新课程也要求:选课的指导,首先是要让学生充分了解所开选修课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并且要让学生明白,选课既是为了满足自己当前的学习需求,也是为了锻炼自己,学习自我规划。教师应该认真做好选修课的介绍。其次,要帮助学生了解在若干选修课中哪一门或哪几门最适合自己,学会正确行使选课的自主权。学生可能并不完全了解自己在学习兴趣、需求和发展趋向等方面的特点,教师要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决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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