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两手分书 一喉异曲
作者:陆精康
本文以入选江苏版选修教材《〈史记〉选读》的《高祖本纪》《项羽本纪》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人物传记为例,说明司马迁是如何运用“互见法”,完整、准确、生动地塑造刘邦、项羽形象的。
一、评、传互补:塑造刘、项形象的基本手段
《高祖本纪》叙述了刘邦由起兵反秦,到楚汉相争,到建号称帝的全过程。传主刘邦这一开国君主的行迹在本传中得到充分反映。刘邦的一些优秀素质,如顺应时代,收揽人心,知人善任,恩威并用,团结内部,分化敌人等,本传作了具体描绘。史家向有避讳传统,汉高祖被西汉统治者颂为“大圣”,本朝人写本朝史事,司马迁对开国君主的个人缺陷,在本传中是刻意作了回护的。
刘邦进入咸阳,受降子婴,成为秦帝国的终结者,这是本传给人们留下的深刻印象。然而,刘邦究竟在灭秦过程中发挥了多大作用,本传的记载并不明朗。事实上,在相关评论中,司马迁并未肯定刘邦在推翻秦朝历史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太史公自序》谈到《高祖本纪》的写作目的:“子羽暴虐,汉行功德,愤发蜀汉,还定三秦;诛籍业帝,天下唯宁,改制易俗,作《高祖本纪》。”司马迁创作《高祖本纪》的宗旨是说明“汉行功德”始能统一天下。《高祖本纪》侧重叙写刘邦打败项羽,除暴安天下,“改制易俗”的历史作用。但是,灭秦之功,第一应归于陈涉之发难,揭竿而起;第二应归于项羽之继业,击溃秦军。强大的暴秦主力实由项羽“力战”灭之。《史记》表称“秦楚之际月表”,而不名以“秦汉之际月表”,是寓有深意的。陈涉首事,项氏继业,浴血苦战,推翻暴秦,才为刘邦统一天下扫清了道路。评、传互补,表、传互足,还历史以真实,表现出司马迁忠于历史事实的卓越史识,而这一点,仅读《高祖本纪》就很难体认。
《项羽本纪》歌颂了项羽在反秦斗争中建立的伟大业绩,也揭示了项羽失败的原因。司马迁重点写巨鹿之战、鸿门之宴、垓下之围三大事件。巨鹿之战,项羽破釜沉舟,奠定了灭秦基础。鸿门之宴挑开了楚汉相争的序幕,也是项羽事业的转折点。垓下之战,项羽走向穷途末路,悲歌别姬,东城决战,让读者目睹了举世无双的英雄项羽的风采。项羽最后自刎而亡,令读者悲叹惋惜。至此,一个顶天立地的盖世英雄的形象跃然纸上。
《项羽本纪》是《史记》中写得最成功最具文学色彩的史传,其主旨是揭示项羽的盖世英雄性格和悲剧结局,因此,项羽的许多个人缺点乃至暴虐罪行,在本传里或是一笔带过,或是略而不载。对此,太史公用一篇《项羽本纪赞》作了全面补充。一方面称颂项羽是“近古以来未尝有也”的英雄,另一方面也从大处着眼,对项羽的历史罪行作了严肃批判:第一,分裂天下,引起争斗;第二,背关怀楚,失去地利;第三,放逐义帝,引发叛乱;第四,自矜功伐,不行仁政;第五,专恃武力,丧失民心。司马迁的这些直接评论,思想深刻,褒贬得体,引导读者对项羽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
评、传互补是“互见”的一种方法。在不失历史之真的条件下,司马迁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刘、项形象作了回护,而在相关评、赞中客观评论了刘、项的历史功过,完善了人物形象。所以,仅仅据《高祖本纪》和《项羽本纪》分析刘、项形象,显然是不够的。评、传互补,方能对刘、项形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
二、两传相足:使刘、项形象完整的重要手法
秦王朝灭亡后,刘邦集团和项羽集团是反秦队伍中的两大军事集团,两个军事集团进行了长达四年的楚汉战争。楚军起初处于绝对优势,但由于项羽缺乏远见,刚愎自用,残忍暴虐,不擅用人,优势转为劣势,项羽兵败自杀。刘邦一开始就否定割据,顺应潮流,善纳谏言,知人善任,遂由劣势转为优势,最后打败项羽,统一天下。刘、项势力,此长彼消,刘、项二人,如影随形,《高祖本纪》中有项羽,《项羽本纪》中有刘邦,这是读两篇传记产生的强烈印象。
刘邦事迹与项羽事迹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材料组织上,太史公往往运用详此略彼手法记录重大事件。显然,在考虑两篇本纪的布局时,司马迁“对于材料如何安排更合理、更重要,是费了多番考虑的。尽管是一部规格庞大的书,也必然体现出篇与篇之间错综离合,彼此关联的精神”{3}。
“鸿门宴”是刘、项成败的转折点,是刘、项本传中不可缺少的重大事件。这一事件,如果在刘、项传记中都详细描述,会造成文章的累赘;但如果只在其中一篇中叙述,另一篇中忽略不提,则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历史,而且也无法表现传主的全貌。司马迁的安排是,在《项羽本纪》中作详尽描写,而在《高祖本纪》中仅寥寥数语:“沛公从百余骑,驱之鸿门,见谢项羽。项羽曰:‘此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不然,籍何以生此!’沛公以樊哙、张良故,得解归。归,立诛曹无伤。”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冗赘,又使史事叙述条理分明。刘邦、项羽对峙成皋,《高祖本纪》详载刘邦历数项羽十宗罪之词:“始与项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罪一。项羽矫杀卿子冠军而自尊,罪二。项羽已救赵,当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阬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项羽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叛逆,罪七。项羽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予,罪八。项羽使人阴弑义帝江南,罪九。夫为人臣而弑其主,杀已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上列言词在《项羽本纪》中仅以“汉王数之”一语带过。认真思考一下,不难发现司马迁这样安排材料的用意。“鸿门宴”重在突出项羽的“自矜功伐”“妇人之仁”,故虽记刘邦,须载《项羽本纪》。“十宗罪”重在表现刘邦的顺天应时吊民伐罪,故虽写项羽,须载《高祖本纪》。如果材料反过来摆放,就与创作两传旌表传主的宗旨舛违了。这两件事,司马迁在本纪中的处理“错综离合,彼此关联”,显示了高超的艺术。这就是历史学家评论的“互文相足”:“一事所系数人,一人有关数事,若为详载,则繁复不堪,详此略彼,则互文相足焉。”{4}
另一方面,太史公有意将不便记入本传的传主事迹纳入了对手传记。“楚骑追汉王,汉王急,推堕孝惠、鲁元车下,滕公常下收载之,如是者三。”刘邦为了逃命,竟忍心将自己的亲生骨肉推坠下车,为人残忍如此,当然不便记入本传。“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面临父亲被烹杀的危险,刘邦竟说出这样的话语,为人无赖如此,当然也不便记入本传。这两件事,本传只字不提,有意安排在《项羽本纪》之中。
而从《高祖本纪》又可观照项羽。且看各方面人物对项羽的评说。“怀王与诸老将”的评论:“项羽为人僄悍滑贼,诸所过无不残灭。”关中百姓的埋怨:“项羽遂西,屠烧咸阳秦宫室,所过无不残破。秦人大失望,然恐,不敢不服耳。”高起、王陵的观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对手刘邦的分析:“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所以为我禽也。”《高祖本纪》载录的各种评判之词勾勒了项羽的形象。虽有一范增,项羽不能用,刘邦的这一分析,尤其一语中的,指出了项羽覆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成皋之战中,刘、项对峙广武,刘邦一筹莫展,乃用反间计离间项羽、范增关系。范增走后,项羽立刻陷入被动,不断钻进刘邦的圈套,终至走上穷途末路。《高祖本纪》中有项羽,项羽的缺点、过失、罪愆恰恰是从《高祖本纪》中看出的。司马迁这样写,是有意识地维护《项羽本纪》中项羽“悲剧英雄”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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