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学生“所得”是语文课堂评价的终极目标
作者:王家伦
曾几何时,无论什么课,无论有无必要,但凡公开课,“讨论”的形式必定出现。于是乎,学生趁机讲话者有之,教师趁机休息者有之,听课人趁机窃窃私语者有之。至于这样的讨论究竟有何意义,则无人仔细研究。
2002年秋,笔者在江苏无锡听了一堂(实际上是两堂连上)小学语文课,一位教师执教《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课的主体是教师要求学生改写一些课文中的关键语句,再引导学生拿这些改写后的语句与原文作比较,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表达对地球的热爱之情。如此,既让学生明白了文本的语言特点,又潜移默化地进行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熏陶。下课铃即将响起,正当听课者纷纷颔首,为公开课的成功,为授课者的方式方法赞许时,授课教师突然搬来了几张椅子,并向学生宣布“下一节课我们讨论环境保护问题”。就在听课者目瞪口呆之际,授课教师选派几个同学坐到椅子上,其中一个担任“环保局长”,一个担任“污染厂厂长”,一个担任“记者”,一个……于是,一场讨论就这样热烈地展开了,全班同学一起参与,热闹非凡,直到第二节课下课。
确实,学生动了起来,课堂气氛十分热烈,教师也暂时闭上了嘴。但这一切究竟为了什么?一堂语文课竟然以“环境保护”为主题。似乎是关心“人文”,但语文教师谈这个问题能有自然教师深刻吗?更为重要的是,“语文味”哪儿去了?
怎样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没有定式。一堂课,他们可以根据自己、文本、时事、教师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学习。全班同学跃跃欲试,发言空前热烈的课未必是好课;全班同学既不举手也不发言,只是心无旁骛听讲的课也不一定不好。
怎样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没有定式。一堂课,他可以根据自己、文本、时事、学生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教学。以学生活动为主,教师尽量少说话的课未必是好课;教师一讲到底,学生积极思维的课也不一定不好。
四、只有学生真正有所得的课才是好课
有人说,课改前我们重的是结果,课改后我们重的是过程。此话失之偏颇。课改前语文教学追求的也并不完全是结果;课改后,如果我们一味去追求没有结果的过程,那将会出现怎样的“结果”呢!——或许是杞人之忧。
这里有个极为简单的问题:教师为什么要教语文?因为学生需要学语文,要从中得到些什么?学生希望得到些什么?远一点,全面提高自己的读写听说能力(并在其中潜移默化地培养自己的健全人格);近一点,为考试作积累。当今规范的语文考试,考的就是学生的读写听说能力(尤其是读写能力),符合新课标精神;那么,作为语文课,重点培养学生的读写听说能力(同时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就是天经地义,这就是结果。语文课堂评价,当然应该向这样的结果倾斜。
由上可知,语文课上学生是否真正有所得必须从“知识和能力”与“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两个层面来考虑。我们知道,内容重要于形式是普遍真理。但语文教学的内容与形式要从另一个层面理解:从“非语文”角度来看,记叙类文本的中心思想、议论类文本的中心论点、说明类文本中被说明事物的特征等等才应该是形式。④所以说,我们衡量学生所得的重点应该是关于“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较为显性的“点”,也就是涉及汉语、文学、逻辑学、文章学等等的一个个“小点”,当然更应该是它们的下位或再下位的“小小点”。这里既指知识的传授,更指能力的培养。
在肯定了“得”的内容以后,怎样才能确定学生已经“得到”?其一,在教学过程中观察学生的神态,聆听学生的发言;其二,就教学目标设计简单的题目,测试学生的掌握情况。显然,后者更为客观科学。当然,这样的测试应配合平时的复习活动进行,尽量不要增加学生的负担。
语文课必须姓“语”,即在培养学生读写听说能力的基础上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课堂评价向“学生得到什么”倾斜,向学生读写听说能力的提高倾斜,就是向“有效”倾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学生为主体”,这才是语文教学的返璞归真!所以说,转换我们的观念,让我们的课堂评价向学生所得倾斜,乃是当务之急。
①程海燕《新课程改革呼唤个性化阅读教学》,《科技咨询导报》2007.22 ②陈栋华、赵菊芳《语文学科性质再思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1 ③叶军营、匡校苏《语文课堂生成资源运用的反思》,[DB/OL].http://www.ltjyky.com/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2112,2007-4-15)④张中原、徐林祥《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新编》,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2
(苏州大学文学院 2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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