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二、对近代政治和法治观念的朦胧意识
就一般选择而言,举凡主张改革现实社会者,都必须受两个方面的制约:
其一,现实政治与社会环境;其二,变革者自身的理念与认识。因此,鸦片战争后,先进士大夫向西方探索真理时,只看到列强坚船利炮和器物精良的层面。林则除即将制造"坚厚战船"视为保卫海疆安全的长久之计①。魏源也认为"夷人长技有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②后来的洋务派的认识也没有超出"师夷长技"的藩篱。他们都出身封建士大夫,对西方社会和文化缺乏深刻的认知,而且,中国封建专制和宗法制社会的政治环境,使他们很难摆脱传统的政治理念,对西方列强的政治制度和历史或者缺乏了解,或者不屑置议。虽然姚莹曾在《康辅纪行》中提及英国议会制度,不过是耳食传闻。洪仁玕在香港期间,对西方政治制度和法规则有较多的认知,而且对各主要列强政治发展现状也做过若干调查了解,较之清朝士大夫、洋务派有更多的体认。可是,长期的儒学教育使忠君爱国观念扎根于洪仁玕思想结构的深层,因而他在考察西方政治时,往往注意表象的法律或政权运作程序的了解,而忽视政治体制和理念的认知。因此,他认为美国之所以强盛,不只在坚船利炮等"长技",还在于其"法善"。这较之洋务派的认识无疑大有进步。但他并未体察列强政治的实质层面。当他赴天京后,现实政治环境颇为险恶与紊乱。在洪秀全独揽政权与神权的现行体制下,地方将帅各行其政,与洪仁玕所了解的西方政治形成强烈反差。并且,政治变革要牵涉到现行权力结构的调整和变动,将会触及到上层权贵们的政治利益,因而必须深恩熟虑,周延妥善,根本不宜大破大立。洪仁玕的选择余地也就远比经济改革狭窄得多。
-----------------------------------------------------------
① 林则徐《答奕将军防御粤省六条》。
② 魏源:《海国图志·筹海篇》。
-----------------------------------------------------------
我们已经指出,洪仁玕的基本政治理念仍是儒学规定的传统封建观念,坚持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而他向以忠臣贤相自律,极力维护天王的皇权。而且,他对西方近代政治理论缺乏认知,并未接触近代民主、自由学说。在价值观念上不会定位于西方政治,而是以忠君爱国为价值判断的最高标准。只是为了今后辅政需要,他悉心学习和研讨西方列强的若干行政制度。后来在《资政新篇》中有所陈述和评介,供洪秀全采择。
洪仁玕从西方政治中汲取的主要营养是法治观念。他向太平天国各级文武諠谕:"国家以法制为先"。太平天国政局紊乱,纲纪不振,关键原因是缺乏法制。官员们无法可依,自行其政,出现种种弊政,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制是"万不容已之急务也"。这样,"下有所趋,庶不陷于僻矣",才能消除分散和紊乱的政局,确立统一的权力运作规范。
洪仁玕认为,在立法过程中,要分清主次纲目,"盖法之质,在乎大纲,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纪,每多变迁。"就是说,关系到君主专制的"纲常伦纪,教养大典"是法制之大纲,应该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不能变易。这可能受到西方宪法的某些影响。而作为具体的单行法律条文,是为"小纪",则可根据形势变化"每多变迁"。法律制定以后,还必须持久和认真执行法律,他说:"法制以遵行为要"。"立法善而施法广,积时久而持法严,代有贤智以相维持,民自团结而不可解,天下永垂不朽矣。"为了保证"立法善",必须选择德才兼备的贤者立法。洪仁玕指出:
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炼,洞悉天人性情,熟谙中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了然于胸中者,然后推而出之,方能稳惬人情也。
官员须既具中西学识,又要"先经磨炼",并有忠君爱国的坚定理念和丰富的政治经验,才能担当立法重任。显然,洪仁玕暗示:立法的人选就是他自己。制定善法后,执法时"必须认真耳"。洪仁玕告诫官员们:"法制以遵行为要,能遵行而后有法制",要求他们"亲身以倡之,真心以践之,则上风下草,上行下效矣。"从而形成全社会遵行法律的良好政治风气,广大官民将士就会"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太平天国必将导向政治清明和稳定。
可见,洪仁玕的法治观念包括若干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环节。
其一,以贤者立善法;
其二,太平天国的君臣士民都必须遵行法律,做到"施法广",不能出现毁法违法的现象;
其三,要长期和严格地执行法律,世代传承,诠选贤者维持法治,培养和形成法治习惯,民心自然团结而"不可解",太平天国江山就会长治久安、"永垂不朽"。
洪仁玕这种以法施政治国的构想主要源自西方政治观念,它与中国传统的明君贤相的王道仁政,以及太平天国的天主随意下诏治国的理政,都有明显的观念反差。因此,洪仁玕主张建立一个具有严密法律规范的君主专制体制,期盼洪秀全在法制程序内行使最高军政决策权力,从而使太平天国臣民将士都在法律约束、保护下行动和生活,形成开明专制的法治社会。某基本目标仍然在于巩固和强化天王专制。他企图把西方法治观念嫁接在中国君主专制的肌体之上,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不失为新的思维,也表明洪仁玕在中西文化结合上具有新的创造。
强化中央集权与消弭权贵结盟联党、整合地方派系势力是一体两面的课题。洪仁玕除了以法制规范、约束和监控外,又参照两方经验,采行新的招数,"潜消其党,勿露其形"。他开列的手段既有"朝发夕至之火船、火车",又有新闻篇,"以泄奸谋,纵有一切诡弊,难逃太阳之照矣。"在洪仁玕看来,有近代交通工具轮船、火车,使全国水陆贯通,调集部队,朝发夕至,十分便捷,足可镇慑地方势力。而且,出版报纸,各省设新闻官,对朝廷和地方文武官员实行舆论监督,而交通畅达,资讯必然十分迅速,结盟联党的奸谋容易被社会舆论所揭露,一旦有诡弊和异动,中央即可快速调集力量,立予严惩。洪仁玕感性地意识到建设近代化的交通资讯网络是消除和改变地方政治闭塞割据的重要物质条件,显然是具有前瞻性的远见。
洪仁玕认为,要建立"内外适均而敷于众"的中央集权运作程序,必须大力疏通政治管道,扩大政治资讯的流通,使更多的臣民参与政治,避免政局为少数人所操纵。他提出的方案是办报纸和设暗柜。办报纸是公开报导中央和地方的政情、政策,传播政治资讯,使官民一体,知悉遵行,同时还须报道民众政治诉求和愿望,提供有关民意资讯,使各级政府决策施政时得到民意的参照和借鉴,以收民心公议。因此,洪仁玕建议在全国建立一个新闻网络,各省设置新闻官,以"诚实不阿"者担任,"他们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官褒贬。"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的权力,以不受干扰,忠于职守,大胆揭露各级政府中违法乱纪的腐败行为,使"奸者股慄存诚,忠者清心可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设暗柜则是建立秘密的举报制度,各级官员、民众,皆可以揭发举报各种舞弊不法的行径,向中央提供线索和资讯,以便核查处置。显然,举报制度使官员受到一定的社会监督,必须清廉勤政,依法办事,否则将会遭到揭发,犯罪受惩。这样,透过公开和秘密的渠道,中央能够有效监察各级官员施政状况,官民可以了解和支持中央政策方针,"众下而达于上位,则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形成一定民意基础,各级官员则必须在社会监督之下,实施中央的政策方针。因此,中央集权一定会得到民众拥戴,从而不断巩固和加强。洪仁玕对西方列强政治制度有所了解,在介绍美国制度时说,其"邦长(即总统--引者)五年一任",国家大事由"各省总同公议??以多议是者为公也",对议会制度已有些认知。又说:美国总统由官民"写票公举,置于柜内,以多人举者为贤能也,以多议是者为公也。"这样,国家能由贤能者治理,遂成"礼义富足之邦"。字里行间流露出他对美国选举制度的向往。因而,他主张开放基层乡官民选,一反《天朝田亩制度》中保举制度,而由乡民公举,"公议者可任"。民选乡官管理本乡各种事务,领导生产,征收粮税,进行民事调处,对于不忠于职守者,乡民有权罢免,另举贤者充任。尽管在基层乡官选举上只是原则构想,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透过开放乡官民选,体现洪仁玕对普选制度的某种认同,并试图将其移植到太平天国政治制度。他小心谨慎,并不触及现行体制和上层权贵权力,而由基层尝试,借以取得经验。之后,再逐步推展。虽然,他并未树立西方民主政治理念,但却从形式和方法角度试图引进选举制度,进行有限的试验,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亦属首倡。
洪仁玕认为,加强中央集权与强化君主专制是并行不悖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加强,并不等于无限扩展君主个人的权力。相反,他感到洪秀全直接插手各项军政事务,侵夺和削弱了中央各职能部门的权力,致使这些部门形同虚设。主官不敢执行权责,凡事推倭天王决策,既影响行政效率,又降低中央部门权威。地方凡事则直接禀奏天王,求得最后解决。洪秀全精力和能力有限,难以事必躬亲,亲贵佞臣就乘虚而入,从中舞弊弄权,导致朝政腐败和紊乱。因此,洪仁玕试图参照西方政治制度进行某些变革,目的在于规范中央权力结构,理顺君主与中央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扭转腐败和紊乱的朝政。其主要对策是:
1.中央集权法制化。厘清各职能部门权责和运作程序,使它们各当一面,依法独立行使部门职权,向君主负责,并受君主监督。其中,军师权力应恢复前期的状况,具体军政概由军师汇总,提出方案,请旨施行。他建议洪秀全:"自今而后,可断则断,不宜断者,付小弟、掌率、六部等议定再献,不改自负其咎,皆所以重尊严之圣体也。"透过军师和各部门主官参与决策,并负责输出执行,可以集思广益,提高决策水平,又能增强中央集权的决策和施政功能,有助于洪秀全尊严和权威的提升。
2.咨询与谏议官员,参与大政的研讨和建言。建议天王效法唐代明君李世民,象擢任谏臣魏征那样,"或更立一无情面谏议在侧,以辅圣躬不逮。"这样,可以帮助天王决策理政,减少决策的失误。
3.公开办报,使"上览之得以资治术,士览之得以识变通。"中央和洪秀全可以借此掌握民意和社会舆论动向,扩大资讯来源,有助于决策理政符合民意,从而增加社会支持力,提高中央和天王的威望,增强太平天国的政治凝聚力。
当然,洪仁玕对中央集权的规范和对君权的若干补充增益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和加强现行体制,而不是对君主专制的削弱和变易。只是采行西方某些制度,调整和健全现行体制的运作程序,增强其体制功能,使太平天国克服政治危机,导向良性政治运作,开创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
洪仁玕受西方社会政策的某些影响,提出一些保障人民生存和自由权利的主张,禁溺子女,禁卖子女为奴,凡生育下来的婴儿,"不得以难养者,准天下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又规定"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生女难养,准为女佣,长则出嫁从良。"他还大力提倡兴办社会慈善与救济事业,"兴士民公会"、"兴医院"、"兴跛盲聋哑院"、"兴鳏寡孤独院"等,劝谕人人发乎善心,"甘于乐助","拯救扶危",使残疾老弱者得到照护安置,不致被社会遗弃。
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洪仁玕最先提出在传统政治体制的躯干上嫁接某些西方制度和方法的枝条。通过中西政治的比较和鉴别,他看出西方政治制度的颇多优势,也体察到太平天国天王专制的权力运作中的严重弊病,试图把"师夷长技"由经济层面延伸到政治层面,对现行体制进行修补和调整,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制和监督体系,注意吸纳民意,扩展社会支持力,确保权力结构的集中统一和程序化运作,使洪秀全由个人独裁导向开明专制。这一变革既表明洪仁玕政治理念上恪守传统的保守性,又体现他在选择运作方法、手段上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他的这些构想是洋务派望尘莫及的。直到二十年后的早期维新派才提出类似的政治变革诉求。因此,洪仁玕又远远走在清朝士大夫们的前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