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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笛福《笛福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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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的呼吁



  序言

  移风易俗①是一件十分光荣的,在目前又是绝对必要的工作,因此,象改革我们的货币一样,这件事不能再有片刻拖延了。

  ①1695年左右,英国的许多贵族、法官和乡绅,在伦敦等地成立了所谓的“移风易俗会”,声称要通过法律的力量来矫正当时的社会风气,但其打击锋芒只指向一般贫苦人民,丝毫不触及道德败坏的统治阶级。——译者

  目下恶习的洪流何以能泛滥全国,以及这种流毒何以能长期在居民生活中肆虐,情况十分明显,无论怎样也掩盖不住。因此,作者在以下几页文字中企图说明如何以最直接的方法,即通过树立典范来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法律以惩罚令人有所戒惧,治安法官以强力迫使人们服从;但树立典范却是一种温和与说服的手段,它通过一种潜移默化的、几乎是不知不觉的力量吸引人们改过向善。

  如果还有其他拟议的补救方案更能奏效,那么,请凡是知道那些方案的人不妨把它们发表出来。同时,作者认为,人们如果凭良心公正地想一想,一定会赞同下面的建议,并且希望所有反对这些建议的人也都问一问自己的良心。

  笛福

  穷人的呼吁

  在探求一种传染病的适当治疗方法时,医生告诉我们,首先必须知道疾病的起因,它是从身体的哪一部分产生的、由哪种恶习引起的;等到找出了原因,就得把它排除掉,这样疾病的影响才会自行消灭;但如果排除病因的手段不能奏效,医生自然就要对于疾病本身和感到病痛的那一部分,着手采用适当的治疗办法了。

  道德败坏无疑是目前英国最流行的疾病:国王和议会是义不容辞的医生,而他们似乎也怀着高尚的愿望,想把治疗工作担当起来。这是一件伟大的工作,很值得他们殚精竭虑;因为,这项工作一旦完成,其功勋将比这次流血战争①的一切胜利或这次体面媾和②的荣誉更能使英王增光。

  ①指1689年开始的战争。战争的一方是法国,另一方是以英国为首的反法联盟,世称“哈格斯堡联盟之战”。——译者

  ②指1697年9月缔结的里斯维克条约。——译者

  但是,一个困于疾病的人如果不打算使用医生的药方,即使延医也是枉然;与此同理,国王企图使全国国民移风易俗的打算也会落空,除非他们愿意改过迁善,服从他的各项命令。

  为非作歹在我国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很难说出它的本原。

  可是不管这件事情多么难办,我们还是容易回顾到一个时期,那时,我们一般说来还不象现在这样深染恶习;而如此追溯一下,就似乎足够查明我们现今何以会背道离德的原因了。

  基督新教似乎有十足的理由可以自称为把严正的道德传播到我们中间来的首创者;而把这种荣誉加在显然当之无愧的有功者头上也是十分公道的。习俗的改革有点象是宗教改革的自然结果:因为,既然新教的教义不承认罗马教皇有权假借免罪符来让人赎回千百种作为轻罪看待的罪过,不承认神甫为了免得麻烦上帝,可以不等到这些罪过上达天主就把它们一笔勾消,普通的恶行便失去了它们的合法保障,人们也便不能用从前那种低廉的代价来胡作非为。新教本身有一种向善的自然趋势,把向善当作它自己起源神圣的明证,因此,在它占有稳固地位的一切国家,它已经抑制了邪恶和不道德行为。它已经使许多国家趋于文明,矫正了信教者的性情。基督教信仰和品德感化在世间一直携手并进;在世上其他文明政府和现今受新教统治的政府之间,存在着极明显的差别,因而它本身就能不言而喻地说明问题。

  英国在爱德华六世当政时代开始而嗣后由伊丽莎白女王光荣完成的改革,使英国人的操行与交际达到如此严肃端方的地步,以致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道德高度多半是不会再见于我们这个时代了。

  在英王詹姆斯一世时代,由于宫廷喜欢风流韵事和逢场作戏,因而奢侈得以立足;而二十年承平时代,连同来自宫廷的并非特别的先例,更大大鼓励了放荡的行径。

  如果说这种风气在英王詹姆斯一世时代得以立足,它在他的儿子当政的时期便根深柢固了;而内战中给予军人的自由,则在全国传播了各种各样渎神的言行。那位君主在其本性和实际行动上虽然非常虔诚,却不幸成为英国甚或全世界第一个把恶习用法律固定下来的国王。他那样做法,究竟是受了什么倒楣的御前会议或冥冥中噩运的支配,我们很难断定;但是所谓娱乐书①,即容许人们在安息日从事各种消遣的诏书,就守安息日而言,比起议会的一切法案、布告和以后的君王曾经做过的并且将来还可能会不断作出的改革风俗的努力来,更易败坏我国的风气。

  ①一般指詹姆斯一世在1618年发布的公告,该公告准许人们在星期日举行礼拜以后“作任何合法的娱乐,如男子或女子的舞蹈,男子的射箭、跳跃、五朔节的游戏、降灵节的酒会等等”。1633年,查理一世重新发布了他父亲的“娱乐公告”,并命令牧师在讲道时宣读。——译者

  然而英国人民对于那种自由权利却普遍表示了厌恶;而有些人则仿佛已经享受了过多的自由,当法律的约束被解除以后,反而不愿再继续保持他们以前沉湎于其中的癖习。

  在英王查理二世时代,淫乱和各种放荡行为达到了顶点。宫廷的表现和默许所起的鼓励作用,无可争辩地证明了当道者对人民风气的影响是多么深远。

  现今的英王及其已故王后(她的英名将永世为全国人民所怀念)已经尝试过解决这一切有关不良道德的棘手问题。这是英王在外征战时王后着手处理的第一件事②。她首先普遍打击了各种恶习,同时通过以身作则来发扬美德和节制。英王在胜利地结束了战争并缔结了光荣的和约以后,在他对议会第一次发言时便宣布向渎神和不道德的行为发动一次新的战争①,同时和王后一样,也以皇家的表率打击了那种行为。

  ②1691年7月9日,王后玛丽在英王离英赴荷兰期间,曾致书密德尔萨克斯的治安法官,要他们“忠实而公正地执行那些已经制定的、现在仍然有效的法律,惩办主日的渎神行为、酗酒、妄用神名的诅咒和谩骂,以及其他一切放荡的、暴戾的和妨害治安的行为等等”。——译者

  ①1697年2月,国王威廉发布谕告,严禁不道德与渎神行为。——译者

  由此可见,这项工作在开始时就是规模宏大和颇有条理的,而作为全国国民总代议机构的议会,只要制定法律来禁止各种渎神行为等等,就不难把它贯彻下去。

  这些都是重大事件,如果好好地加以利用的话,无疑将推翻恶习的暴政和渎神行为在人们心中所窃据的统治地位。

  可是,我辈孑孑小民却有正当的理由对这一切改革工作感到不平,因为这次雷厉风行的改革所具有的偏颇性使实际工作不易推进。因此,我们不得不祈求上苍解救我们,以这种过去一向采用的正当方法来消弥我们内心的不平。同时,我们也要对全国贵族和乡绅伤风败俗的一切方面严肃地提出如下的抗议:

  首先,我们要提出的抗议是,我们认为目前探究问题的态度是不公正的,而且抗议这样的说法,即:除掉你们的高官显职、财产和门第以外,你们在德行方面还比我们略胜一筹。固然,我们都很坏,并且情愿很有礼貌地同意我们和你们一样坏;可是在仔细探究之下,我们发现在恶行的共和国中,魔鬼一直是留心把穷人和富人平列的,目前正在一视同仁地使我们大家都获得邪恶的最高学位。

  其次,我们认为至今所公布的一切文告、宣言和议会法案,就惩处你们的恶行而论,不象对我们那样有实际效力。现在,你们制定法律来惩办我们,同时,你们虽然犯了同样的罪恶和不道德行为,却让你们自己逍遥法外,因此那些法律本身就是不公道的、不公平的。

  固然,法律并没有表明给你们的是自由权而专对我们进行惩罚,因此,英王和议会就其本身而论,可以不在我们这次控诉之列;可是我国的缙绅和地方长官,一方面对我们这些穷苦的平民执行那些法律,一方面自己却在犯同样的罪,藐视上天和人间的法律而不受惩处。这就是我们认为不公道、不公平并对之表示抗议的事情。

  因此,除非是贵族、乡绅、治安法官和牧师都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抑制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或者找出某种方法和权力在他们犯罪的时候来毫不徇私地惩办自己,否则我们就不揣贱末,要求有权利反对以伤风败俗的罪名把任何穷人繫上足枷送往感化所,认为这是世界上最不公平和最不公道的处置办法。

  而现在,诸位先生,

  为了使这个抗议不致显得有点过分粗暴,不致冒犯长上,我们请求把我们卑微的呼吁提供给你们自己考虑;因为知道你们是英国的高尚人士、是正人君子,我们希望这一次使你们判断一下你们自己的问题。

  首先,诸位先生,我们请求你们自己考虑:如果没有你们参加,我国风气的改革是否能够完成;如果没有你们的范例来影响我们,单凭惩治我们的法律是否会使这件工作大功告成。

  在我国,脱离放荡恶行的第一步是由英王爱德华六世开始的,并得到新教牧师和严肃的贵族们的支持。伊丽莎白女王继续推行了这一步骤。然而,以后的一些国王和上流人物又率先背弃那种严格的道德戒律,从而使恶行不断发展,达到现在所出现的程度。恶行由宫廷蔓延到全国,乡绅和贵族的家庭成了恶习非行的渊薮,它们终于在这些大人先生的保护下变得气焰万丈,向全国实行全面反扑;而我们这些穷苦的平民,一向总是容易为我们的地主和士绅的榜样所支配,也确实已经被他们的榜样诱上伤风败俗的道路。现在如果要遏制泛滥全国的渎神和恶行的洪水,正需要你们这些英国的贵族和乡绅作出榜样,否则一切都将徒劳无功。

  我国惩治各种恶行的法律已经是十分严厉了,但如果治安法官手中执行法律的权柄没有发挥作用,法律就会成为微不足道的无用之物。治安法官有惩罚之权,但如果他们不运用那种权力,那就等于一点权力都没有一样。有些人可能已经运用这种权力,但每逢它发挥作用,无一不是落在我们穷苦平民的头上。这些都是蜘蛛网般的法律,小苍蝇落网,大苍蝇则破网飞去。市长大人曾经用鞭子痛打可怜的乞丐,少数声名狼藉的妓女已被关进感化院,有些啤酒店老板和葡萄酒贩由于在安息日诱人喝酒而受到罚款的处分;但所有这些都落在我们民众、即穷苦的平民头上,仿佛一切恶行全发生在我们中间似的;因为我们没有见过喝醉了酒的财翁曾被带到市长面前,也没看见一个妄用神的名字赌咒的下流商人遭到罚金或戴足枷的处分。衣着华丽手戴金戒指的人可以当着治安法官的面口出不净,或者谩骂治安法官;可以穿过大街摇摇晃晃地走回家去而没有人加以理会;但如果一个穷人喝醉了酒或妄用神的名字赌咒,那他一定会被毫不客气地戴上足枷。

  其次,我们请求你们自己考虑一下:既然我们的治安法官本身沾染着谩骂和酗酒的恶习,既然我们的治安法官自己在惩治一个酗酒的人时嘴里总是嚷着“他妈的,把他拴起来”,法律或布告是否能有助于移风易俗。如果法律和布告在这种情况下不起作用,那它们就毫无裨益,还不如不公布的好。

  诸位先生,为了一种罪行而受罚于一个象我们一样犯罪的人,那是叫人很难忍受的;一个人是否在社会上崭露头角,竟成为他应否受法律制裁的根据,那也是叫人不能容忍的。这实际上就是由于人们贫穷而对他们实行惩办,而贫穷却根本不是罪过;这正如一个小偷可以不根据犯罪事实而单凭被逮住这一点就判处绞刑。

  诸位先生,我们还要请你们自己告诉我们,是否有任何特殊的理由足以证明你们可以腐化堕落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约束,另一方面你们却认为我们中间这些不法行为应该受到惩处,并且当穷人为了同样的罪过被带到你们的面前时,你们确实对他们执行了法律。

  因此,为了移风易俗的工作得以继续进行并日臻完善,使上帝益增其荣耀、英王和议会领受更大的光荣起见,为了放荡、渎神、酗酒,淫乱和各种不道德的行为不致继续发生起见,我们不揣浅陋,提出下列可以有效地完成如此伟大的一件工作的方法。

  乡绅和牧师是我辈愚昧贫民的领导者,是高高在上指导和指挥我们行动的明灯,希望他们首先自觉自愿地控制自己,有效地改变他们的生活、交际方式,以及平常在他们的仆人和乡邻中间的态度。

  乡绅是他们乡邻的派头、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蓝本,他们在乡间的榜样特别富有感染力。大部分人主要沾染的恶习有三,即酗酒、渎神和嫖妓,不管社会风气使它们多么流行,它们都是同上流人的身分很不相称的。只要一所房屋里不存在这三种恶习,那个家庭就一定有上帝的某种建树;因为它们是蔓延得很厉害的传染病,几乎不是人性所能完全摆脱的。

  酗酒是一种粗野的恶习,是一种十分肮脏的罪孽和戕害本性的暴力,因此我相信,如果全能的上帝不禁止酗酒,而把它规定为一项应尽的义务,那么许多人一定是宁可牺牲进天堂的机会而不愿意履行这项义务的。酗酒的快乐似乎藏得很隐秘,因此未开化的异教民族是根本不知道这回事的;只有这些北方国家中聪明的人民才把它发现出来,他们在恶习方面是老资格的能手,是恶行方面的行家,他们能够从丧失悟性上自得其乐,使自己为了解闷而愁上心头。

  如果要为这个颇有来历的恶习写一部历史,那么显然可以看出,它是起源于乡绅之间,再由他们传给穷汉的,而穷汉总喜欢仿效那些位分高于自己的人。在查理二世恢复王位以后,当举杯为英王祝福已成为王党与圆头党之间的分野时,酗酒的行径开始风靡全国,到现在差不多已经流行了四十年。士绅之流酷嗜这种卑鄙的恶习已到如此程度,竟然认为一个朋友或仆人如果不能喝几杯酒,就算不得是合适的朋友或仆人。到了今天,当我们赞扬一个人的时候,除提到他的声望外,还要说他是个忠实的酒友,作为一种附加的头衔;仿佛他的酗酒足以证明他的诚实似的。我们的上流人物先是自己锻炼这种下流的本领,后来便达到传授这种本领的地步;他们很早就教导青年喝酒,希望把这一风气有效地保存到下一时代。不仅如此,这种习惯已经普遍流行到这种程度,以致一位上流人物最主要的应酬宾客的办法就是把他的朋友灌得酩酊大醉;而他的朋友也十分愿意接受他的款待,认为这是主人待客盛意的表示,但实际上他却应当感到这是一种耻辱,就如同他被主人从楼上一脚踢下来一样。于是喝酒就变成了一门学问;如果不是很容易传授,年轻人很容易学会,也许我们早就设立一所专科学校来传授这门学问了。乡绅中间的这种恶习在以下两件事上进一步达到了极点:酗酒业已成为他们光荣的行为,成为他们对任何公共喜事表示高兴的方法。在上议院辩论以后,当英王威廉被选上虚位的王座时,一位颇有身分的先生喊道,贾克,他妈的,贾克(他说),回家去告诉太太,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位信奉新教的国王和王后了;烧起一堆象房屋那么大的祝火,吩咐管伙食的让你们这些狗养的都喝个醉。这里是为了感恩上帝,对恶魔献上了牺牲。其他的恶习是被当作恶习来犯的,人们偷偷摸摸地做,愿意把它们隐瞒起来;可是他们却如此贪杯,竟至于自鸣得意,以此为荣,并且尽量想鼓励别人也染上这种恶习。一个最使一个好酒贪杯的人感到踌躇满志的,是再三说起他在一次宴会上喝了多少夸特的酒,怎样使某几个老实人都喝得酩酊大醉。人们撒谎和发假誓后,总是设法掩盖真情,并且觉得羞愧,他们也确有理由感到这样。可是酗酒和寻花问柳却成了人们自夸的成就,他们对这些事津津乐道,以此为个人历史上的荣耀;怡然自得地让世人全都亲眼看到他们的放纵行为,使这一罪恶成为他们门阀的光荣标记,并当作上流社会的一种风气来提倡这种嗜好。无论谁只要花一点工夫仔细想想我们的上流人物在家里的习惯,想想他们怎样在穷苦平民中间鼓励和提倡这种酗酒的恶习,就会相信:如果我们说,现今所流行的饮酒风气,起源于全国乡绅的身体力行,而他们本身又受宫廷的影响,那并不是对英国乡绅的诽谤。

  有人也许会对此提出异议,而且也一定会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我们的贵族和乡绅很多都是体面的、德行高超的人,因此这种罪过并不是普遍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回答说:尽管有那种情况,这仍然是普遍的,因为这些乡绅虽然在消极的意义上并没有犯我们所讲到的那些罪行,但由于他们没有用公正不倚的精神执行他们所掌握的法律,他们在积极的意义上还是犯了罪的。哪里见过乡绅或治安法官曾对他的邻人,一位喝醉酒的、谩骂人的、荒淫的乡绅执行过法律条款呢?个人的身分已经成为公开作出最恶劣罪行的护身符,仿佛在人死以后的另一个世界中也有什么从男爵、爵士或乡绅似的,好像由于我国的风俗惯例使他们的地位在不同程度上稍稍高于他们的邻人,他们就可以免遭神谴,或者象杀害了泰恩老爷而被绞死的弗拉茨船长所说,因为他们是乡绅,上帝也会对他们表示三分尊敬。

  如果真有什么理由,足以说明为何财翁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干那些不道德的勾当而穷人却不行,那倒还有话可说。但如果有差别的话,差别也不在这里;因为一个穷人的恶习只影响到他自己,而财翁的不正经行为却影响所有左邻右舍,使生活严肃的人士生气,鼓励并使人们习惯于淫荡,摧毁那些在德行方面尚无稳固基础的人们的薄弱意志。如果我自己的表走得不准,它只是欺骗我一个人罢了;但如果城里的大钟走得不准,受骗的就是整个教区的居民。乡绅是民众的领导者;如果他们好色贪杯,别人就会竭力模仿他们;如果他们抛弃恶习和酗酒,别人就不会沉湎得这么深,也不会这样喜欢它了。

  因此,在有钱的人似乎享有作恶特权的情况下,想要靠惩办穷人来实行改革,无异是单单排除结果而希望原因不再存在。

  我们觉得有些人很喜欢独占一种恶行,他们打算使它全部归于自己;正如罗彻斯特勋爵①所自述的那样,他们必须象贵族一样地犯罪;偷偷摸摸的小罪恶是不称心的;他们下作的程度必须超过普通的规模,让全世界的人士都知道他们敢作敢为。

  ①指威廉·罗彻斯特(1647?—1680),经常出入于查理二世宫廷,以生活放浪著称。——译者

  我们的法律似乎并不受理这样的案件,也许根据同样的理由,莱克古斯②才没有制定惩处弑亲罪的法律,因为他不愿意他的公民中间有这种罪名。

  ②莱克古斯,传说纪元前九世纪斯巴达的立法者。——译者

  穷人可并不觉得恶行有什么体面,以致会研究犯罪大小的程度;我们在不道德的行为方面是很坦率的,正如我们在待人接物方面是很坦率的一样;如果我们喝醉了酒,那就老老实实是酗酒;谩骂和嫖妓在我们看来就十足是轻率的举动;我们在交谈时说话痛痛快快;那些法官也是这样对待我们;当我们受审的时候,总是被判处加上足枷或送进感化院;可是当我们的绅士老爷耽于风雅的癖好。按照名门的门风而犯罪时,我们看到他们非但不受任何惩罚,反而常常得到不应有的赏封;恶行受恶行的惩处,而惩处又鼓励新的恶行。

  总之,情况就是这样;上流社会的淫乱、渎神和道德败坏是我国普遍道德沦丧的主要原因,但从现今执法的情形来看,它根本没有受到我们法律的制裁;如果长此下去,就绝对不能移风易俗,也无法消灭渎神和不道德行为;因此,专门惩罚穷人是对国王和议会的良好意图的嘲笑;只惩办穷人而让其他同样犯罪的人逍遥法外,是一种不公道的行为;穷人没有财产赎罪,于是法官就利用他们的贫穷来使他们受苦,这也是一种残暴的行为。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听到一些理由很不充分的辩解,必须加以探讨,例如:

  (1)治安法官在接受告发以前,是个消极的法官,除非事实上有人提起诉讼并递进了宣誓陈述书,否则他是不去注意任何事情的。如果有谁把宣誓陈述书呈给法官,揭发某人讲渎神的话或喝醉了酒,他就一定会也不得不对犯过者科以罚金;不管犯事者的身分如何,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因此毛病不在法律,也不在法官,而在于没有人告发。

  (2)一个证人或告发者的名称是丢脸的,因此,单是打算告发某人公然违犯道德法律的企图,就足以使一个人声名狼藉,为社会所不齿;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流氓和告发者是同义词;亵渎上帝的种种最公开的罪行随地可见,民政当局感到气馁,无法过问。

  (3)既然不可能有矫正的办法,而这种恶习又流行及于全人类,因此它似乎是天然弱点的附属物,同人性纠缠在一起,彼此不可能分开。

  下面是我们的答复:

  (1)固然,治安法官在某一方面是个消极的法官,只能根据告发行动,但这样的告发如果得到鼓励,是会源源送上门来;如果治安法官确实去了解他们附近一带的情况,他们马上就会听到教区里许多不道德的行为;如果他们确实不顾情面,公正无私地对犯罪的人执行法律,他们马上就会得到有关犯法者的姓名和事实的报告。并且,问题不在于没有人告发,而在于他们没有惩办那些已经有人告发的犯法行为。一个穷人告发一个大人物,这位证人受到打击,被告宣判无罪,而穷人却获得告发者的丑名;再说,我们的法官往往本身就不是道德高尚的人物;当人家听到治安法官自己也象别人一样满口脏话的时候,谁还会向他告发,说某人讲了对神不敬的话呢?当治安法官本身就酩酊大醉,已经不能坐堂问案的时候,谁还会把一个醉汉扭送到他面前来呢?

  (2)而且,法官有权惩处他所亲眼看到的任何犯罪行为,追究他偶然听到的事实;如果他象泥塑木雕一般,坐视人们在他面前作出不道德行为,谁还该把一个穷人送到他那里去受罚呢?例如,我曾听见人们当着一位治安法官的面在滚球场上骂了千百句渎神的脏话,而他却不加理会,隔了一个钟头打道回府,倒把一个喝醉酒的穷汉套上了足枷。

  至于说告发是件丑事,这其实是习惯上的错误,也是有害司法的大罪过;要知道一切审判都必须以证人的作证为根据,而阻碍作证,就是阻碍司法;如果一个人在法官审问他的邻人的道德时居然羞于出庭作证,那一定有某种特殊的原因。

  (1)这是由恶行的成为一时风尚而产生的;它已经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普遍流行,因此要出庭反对几乎是大家所赞成的事情,好象是存心作对,不是迹近报复,便是带有单纯为了奖金而告发的那种唯利是图的无耻行径的嫌疑。当然,如果告发不给奖金,谁也不愿意招此麻烦;另一方面,如果奖金太多,爱面子的人就会不屑于干这种事,因为他们瞧不起那笔酬劳;而单纯为了酬劳而告发,也确实有一点恶棍的气味;人们由于这些理由因而踟蹰不前。

  用中伤告发者的办法来打击人们揭发恶行的,正是我们所说的那些富人;具有乡绅气派的人藐视揭发,而穷人也习染上富人的脾气,象憎恶魔鬼似地憎恶告发者。乡绅们当初并不以制定法律为可耻,现在他们却不好意思去查究破坏那些法律的行为,这真是一件怪事;但是,由于有些人曾经把告发别人的宗教问题当作一种买卖,在这方面做尽了坏事,因此告发者这个名称已经在人们的心目中留下极恶劣的印象,以致确实很难使有声望或有地位的人兴起告发的念头。

  然而,我们的乡绅所以不能毅然决然地检举坏事,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也犯着同样的罪恶;他们既然对那种事情本身毫无恶感,心里就怀着很多不良的谦逊和宽大,因此他们也就不能毫无顾虑地为了他们自己也干的事情去惩罚别人。

  在执行取缔不从国教者的法律的时期,我们曾看到许多有身分的人纷纷控告他们的邻居;他们毫不踌躇地亲自出马去扰乱礼拜会和捣毁礼拜堂,宁可失败也非亲自去告发不可;其原因是他们对不从国教派深恶痛绝;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个不从国教派的乡绅或治安法官热心地采取这样的行动,其原因是他们赞成不从国教派的宗教信仰。现在,如果我们的乡绅和治安法官真正嫉恶如仇,确实把酗酒当作一种恶行来憎恨,他们就会热心地起来根除邻里左近的酗酒恶习,他们就决不会踟蹰不前或不好意思去查究坏事、驱散酗酒的聚会,或者取缔那些几乎象意大利的窑子那样准许公开设立的淫窟,即公共妓院。他们就会愿意使各种恶行遭到禁止,并以参加这项工作而自豪;他们就不会不好意思出面去查究淫乱的行为,也不会害怕同有钱的邻居发生纠纷了。纵容犯罪是人们犯有同一罪行的结果,只有在那种行为清除以后,英国的乡绅才会或者才真正能够带有几分光荣感来着手铲除他们邻居的恶习。

  可是我认为,我们不难让人看到这种告发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也毋需申述很多理由来为那所谓丢脸的事情作辩护。

  英国的上等人士不必依靠法律、布告或告发人就能改良全国的风气;而如果没有他们的协助,世上一切法律、布告和谕令都将毫无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们的执行力量;如果掌握法律执行权的先生们不照章执行法律,成千上万个议会法案至多只等于一张布告;如果赏罚不均,处处照顾到人们的身分和地位,法律又何能照章执行?现在法律逼着治安法官前进,他们的主张是后面赶多紧他们就走多快;可是,要是治安法官起来推动法律,罪恶就会象风中的尘土一样在他们的面前消失,恶行就会立刻受到遏制;不过,除非治安法官自己能改过迁善,他们的邻居要人能改邪归正,使法官所要惩治的人中间没有他们不敢触动的大人物,要不然我们就永远不能指望治安法官会把法律推行到无拘无束地戢止恶行的地步。

  如果英国的乡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反对恶习的流行,如果他们同它一刀两断,从而使它不齿于人,使酗酒和咒骂的恶习遭人轻视,不再流行,而染有这些嗜好的人因此将自贬身价,口出不洁和酗酒的人将被视为浪子,不配与正人君子为伍;果能如此,这将比法律所能施予的一切惩戒更有助于匡正其余的人们;恶行由于辗转相习而蔚然成风,也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来清除。如果乡绅们改正了错误,他们的家属也一定会步其后尘。那时正人君子将不召纳任何仆人、雇用任何工人或同任何店主作买卖,除非这些人同他们自己一样,是诚实的、严肃的;一个下流的、品行不端的、酗酒的仆人必须洗心革面,否则就得挨饿,就会得不到工作;由于行迹不检而被开除的仆人,不会再有人收留;一个出言不逊的、沉湎于酒色的工人必须悔过自新,否则谁也不会雇他,狎妓纵酒的店主必须变得生活严肃,否则就会失去他所有的顾客,弄得一败涂地。利害关系和严肃的风气自会使我们这些比较穷苦的人面目一新,用不到什么脚枷或感化院;我们当然会生活严肃,因为若不如此,我们就要统统变成乞丐;那些酷嗜恶习不惜以丧失买卖或工作为代价的人,很快就会变得一贫如洗,没有钱再继续胡搞,因而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断然舍弃恶习;用不到有人告发,一个耽于恶习的人立刻会臭名远扬,成为全城的谈话资料,每一个人见了他都会嗤之以鼻,敬而远之,唯恐人家看见他们在一起而疑心他们是一丘之貉;他将遭到各种嘲笑,受到应有的惩处,象盗贼一样得不到别人的怜悯。

  所以,一言以蔽之,移风易俗这项神圣工作的重担,是在上等人物的肩上;他们是我国世风日下的根源,如果把这种根源消除,其产生的后果当然不再存在,恶习就将为人所不齿,为所有的人所耻于沾染了。

  (2)牧师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应自认为与自己无关;因为他们的生活过去曾经是而且现今在某些地方仍然是不道德的、放荡的,英国现在总算还不是牧师的天下,这真是不幸中之大幸。

  既然作为我辈楷模的上等人物和作为我辈教师的牧师象我们一样不道德,我们这些穷苦的平民居然会不是现在这种情景,那倒是非常奇怪了。现在请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吧:教区牧师在布道时厉声斥责酗酒,治安法官把我的贫苦邻居加上脚枷,而当我知道正是这位牧师和这位法官昨天夜里还在一起喝醉酒的时候,请问我能从这两件事上得到任何感化吗?

  也许我们不大知道,一个不正经的教区牧师讲道倒可能确实讲得很出色;而西班牙的那句俗话或许不但可以适用于肉体,也可适用于灵魂。倘能手到病除,何妨向魔鬼求医;但这句话对直率的、无知的乡下人可不发生效力;一个穷人在乡下小酒馆里喝醉了酒,第二天一位善良而正派的邻居对他说,哎哟,你这样放肆,难道不害臊吗?那个家伙说,害臊!干吗我要害臊?可不是,约翰老爷——罗伯特老爷……还有教区牧师,他们都象我一样喝醉过酒。请问你,为什么说是放肆?我听罗伯特老爷……说过,

  愈是饮酒少,

  举杯更放肆。

  一个布道精采而生活腐化的坏牧师,也许象一个笨拙的马车夫一样,他拉开反开的门,让别人走进去,而把自己关在外面。这或许是可能的,但看来最合理的想法是:他们由于过着那种生活,已经成为阻碍自己和别人的手段。如果英国的乡绅和牧师能稍稍反省一下他们确实负有罪责,他们就会发现自己罪孽深重,因为他们已经用自己的榜样把大部分国人导入了罪恶,并鼓励他们愈陷愈深。

  这一部分牧师的毛病或许可以由他们的上级加以纠正,因而也许比其他的人好办;可是乡绅是独立的,他们如果不志愿改过,他们的恶习就无法戒除。我们英国人的生活受风气和习俗的影响颇大。只要乡绅使恶行成为过时的风尚,他们就能有效地把它肃清;可是要用强力来肃清它,似乎是不可能的。

  总之,这个说理粗浅的请求是向乡绅和牧师提出的,医师们,请你们自己医治自己吧;如果你们先断然戒绝酗酒和不正经的恶习,如果我们不学你们的榜样,那你们尽可以把我们加上足枷,送进感化院,高兴怎样惩罚我们就怎样惩罚我们;如果你们先戒绝宿娼,那你们尽可以为了奸淫或私通而在我们的额上烙印,或者判处流刑,或者绞死我们,而且你们这样做是受人欢迎的;但是,在一夜的花天酒地以后而立刻来作反对酗酒的布道,为了也出诸你们之口的同样渎神的话而惩办一个穷人,这就是世上最不公道的做法,其本身丝毫无补于法律的真正用意——移风易俗。

  大家公认,英国的乡绅和牧师中间有很多严肃的、虔诚的、遵守戒律的人士,希望这些人不致认为自己在这一呼吁中受到攻讦或损害;如果没有他们这些人的话,就决不会制定出惩治这些恶习的法律,因为谁也不会制订法律来惩办自己;法律所要谴责的,不过是犯罪的人,谴责他们的目的不外乎是要他们知道,目前的世风日下是他们放荡淫佚的结果,而他们也是有办法通过以身作则重新挽狂澜于既倒的;这样,英王才不致白白地发布谕告,议会也不致白白地制订法律;而使我们在英国能够重新过基督教徒和正人君子的生活,使上帝益增其荣耀,为现今的英王和议会增光,因为英王和议会已经公开表示要在我们中间推行移风易俗的伟大工作,虽然至今还很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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