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雷欣规律:劣币,如其数量不加限制,将驱逐良币。
配第发表了一种大家都同意的看法,他说:“全世界都用黄金和白银来衡量各种物品,但主要是用白银,因为不宜有两种尺度,所以在许多物品中,比较适宜于充当尺度的,就必然成为唯一的尺度。”①
①《赋税论》1667年第2版第17页。“劣币驱逐良币”这句格言,似乎是在1560年格雷欣起主要作用的宣言中初次使用的。参阅帕尔格雷夫的《政治经济学辞典》,“格雷欣规律”这一词条,并参阅吉芬在《经济学杂志》第1卷里所作的注。
代用品不应该用优于本位币的金属来制造这一原则,与所谓“格雷欣规律”关系很密切。格雷欣规律的大意是,劣币会把良币驱逐出流通领域。当然,“良”和“劣”这两个词并不是指铸币技术的优劣,而是指用来制造硬币的金属的价值。
该规律所依据的事实是:每当某种硬币的金属价值超过其流通价值的时候,这些硬币就会被熔化掉或被输出到其他国家。正如海平面降低时最先露出水面的是最高的岩石那样,在价值相同的所有硬币的流通价值水平逐渐降低时,最先高于流通水平的是硬币的金属价值,因而最先被熔化的是最好的硬币,然后是次好的硬币,留下的是最坏的硬币。这就是格雷欣规律的实质。①
①格雷欣是在1558年宣布这个规律的,但其原理早就被人知道了。特别是阿里斯密斯在1362年就提到过它,1526年哥白尼曾明确阐述过这一规律。1549年约翰·黑尔斯写道:“难道没有宣布过,老硬币,尤其是金币,不应高于这种价格在这里流通吗?难道这不是把我们的黄金从我们这里赶走的最快的方法吗?每一种东西将跑到它最受尊敬的地方去,因此,我们的宝物成堆地出走了。”他还风趣地说:“如果检查员老实,就有可能不管这种事,……即使他们不老实,也有许多方法可以骗过他们,例如,把上述硬币放在船底,或放在进出口的酒船里。在这个王国里并不是每一条小河都有检查员,即使有,也不是不贪钱的圣人。”
硬币可以很容易地被人偷偷地熔化掉,以致当有大利可图的时候,不管惩罚多么严厉,总有人熔化硬币。有时除了惩罚外,还要求想输出金银块的人宣誓,说它们不是熔化来的。这种被称为“发过誓的金银块”市价极高;这种增加的价值通常被称作假誓及其所附风险的市价。
格雷欣规律常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但实际上它却代表着一大类规律,这类规律虽然很少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但在日常事务中却起着作用。即使是给自己盖房子的人,当他可以买到同样坚固而较便宜的白砖时,也会注意不用昂贵的红砖砌造那与邻居共同而谁也看不见的墙。根据合同为他人盖房子的人则将更进一步;他盖房子用的白砖或红砖不会比合同规定的好;符合合同要求的次砖将驱逐好砖,如果好砖对他还有其他更适当的用途的话。
格雷欣规律所指出的趋势是强大的,但不是不可抗拒的。如果建造合同允许次砖和好砖搭配着用,那么,只要有足够数量的次砖来满足一切需要,次砖就将驱逐好砖。假如没有足够数量的次砖,则好砖就将与次砖同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供给次砖的人们也许会联合起来把次砖的价格提高到好砖的水平。
同样,如果一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只等于十盎司白银的生产成本,而造币厂接受一盎司黄金与接受十五个半盎司的白银的条件一样,那么,黄金就会把白银驱逐出流通领域,因为按照该厂的规定,黄金是贱金属。另一方面,如果一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等于二十盎司白银的成本,则在同样的规定下,白银是劣金属,它将驱逐黄金。
一般认为,格雷欣规律是针对铸币而言的,它告诉人们存在着一种把良币驱逐出流通领域的趋势。不受政府有效控制的银行纸币则有相反的趋势:非法偿货币如果丧失了信用会停止流通。①
①著名的1810年的《金银报告》(凯南的重印本,第61页)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地方发行的纸币过多,都会抬高当地的物价。因此,人们将把一些钞票送还发行银行,而要求调换成英格兰银行的钞票或伦敦的汇票,以便能在伦敦买东西,因为那里的物价不高,通货没有膨胀。在预测将来的情况时,该报告认为,如果英格兰银行的纸币发行过多,则将按同一比例扩大英国的整个通货基础,增加的总通货量将远远超过英格兰银行直接增加的通货量。
2.按固定比价永久维持以金银为基础的通货所遇到的困难。
最近爆发的大战使铸造贵金属货币方面的许多协议失去了效力。其中最令人感兴趣和最重要的是“拉丁货币同盟”,该同盟实际上是一些欧洲国家的组织,这些国家的语言中拉丁成分要比条顿成分占优势。在这个同盟中,缔约国家的造币厂,根据一盎司黄金等于十五盎司半白银的比价,对黄金和白银一视同仁,这被称作“复本位制”,但似乎常有变成“交替本位制”的危险,而且也确实变成了“交替本位制”。人类从自然界中开采每盎司黄金所化的劳动和费用,并不是总与开采十五盎司半白银所化的成本一样。当人们在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开采大金矿的时候,每盎司黄金的成本低于十五盎司半白银的成本;后来在南美洲开采银矿的时候,每盎司黄金的成本又高于十五盎司半白银的成本。当黄金较便宜的时候,拉丁货币同盟的通货基础几乎完全是黄金,但后来又主要是白银。也就是说,在一段时期内,拉丁货币同盟的通货购买力的变化——在通货依靠贵金属的前提下——几乎完全为开采白银的成本所支配。过了一段时期,钟摆则摇向相反的方向:人们发现了新的金矿,用开采十五盎斯半白银所需的劳动和费用可以得到一盎司多的黄金。在这种情况下,拉丁货币同盟的通货基础几乎完全是黄金,缔约国的物价——在通货依靠贵金属的前提下——几乎完全又为开采黄金的成本所支配。这样,所谓“复本位制”实际上是交替地受黄金和白银这两种金属的影响。
毫无疑问,如果世界上所有的商业国家订一协定,令其造币厂按照一合理的比价对金银开放,则只要这一协定被遵守,就会把这两种金属的价值束缚在这个比价上,除非这两种金属中的一种完全被驱逐出流通领域。(白银当然不能直接当作大宗买卖的交易媒介,但它可单独充当政府发行的纸币的基础。)但由于人的本性作怪,在采矿条件的变化使这两种金属的相对生产成本大大不同于协定上所规定的比价之后,这种协定似乎不可能持续很久。特别是,如果黄金是因这种变化而被低估的金属,而人们又知道生产方面对黄金的需求将急剧增加,那就会引诱一些政府把黄金储存起来,因为它们知道,协定一旦中止,它们从拥有大量黄金所得到的利益,就将比从储存白银所得到的利益大得多。虽然在协定规定的比价下白银与黄金相等,但当协定停止生效后,其价值就将大幅度下跌。在现代,黄金特别适用于作战争经费,这将进一步加剧对黄金的抢购。
一个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国家的协定(我们可称之为“世界联盟”)很可能会遇到拉丁货币同盟所遇到的那些困难及其他许多困难。拉丁货币同盟是由性质相同的国家组成的,它们都有丰富的商业经验,有同样的经济需要和资源,特别是,其中没有一个对采金或采银有直接的重大利益。但在世界联盟的成员中,必定有一些国家具有不同的经济传统,有一些国家对白银或黄金特别感兴趣,同时成员国之间还潜藏着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矿山的生产能力有可能偏离规定的比价,马上就会谣言四起,说协定有被破坏的危险,就会有人提出修改比价,同金银有很大利害关系的富人也会推波助澜,这将扰乱信用,其广度和深度也许将是史无前例的。
当然,订立国际协定的作法现在确实正在推广到商业和政治的一切领域中,而大约三十年前这还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再过几个世代,国际舆论的心理力量便可能足以使任何国际协定得到遵守。但另一方面,考虑周到的人对世界各国的通货依靠两种金属而不依靠一种金属的优点所作的评价,似乎不如以前那么高了。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以固定比价铸币”的方法(通常被称作“复本位制”)至少可以恰当地称之为“交替本位制”。然而,如果愿意的话,确实还有另一种方法可以使金银共同成为各国通货的基础。
当黄金实际上单独成了世界上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国际标准单位时,整个西方世界确实有如释重负之感。使这成为可能而未引起物价严重波动的原因是,黄金的供给大大增加,荷兰的方法得到了推广。荷兰所采用的方法是:在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对外贸易中,规定以当地通货按固定比率买卖荷兰的汇票以及金本位通货,从而在国际贸易中,把荷属亚洲殖民地的银币的价值钉牢在黄金的价值上。
3.虽然按一固定比价铸造金币和银币会使物价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交替地受黄金和白银的生产的支配,但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使这两种金属共同起作用;这种方法可称为对称本位制。
本人在1888年曾向金银委员会提出一个方案,建议在黄金和白银的共同而坚固的基础上创立一种国际通货。①其内容如下:
①参阅《最后一份报告的附录》(C.5512—7),特别是参看对第9,837个问题的回答。该方案的许多内容可参阅1887年3月号《当代评论》上的那篇文章《补救物价波动的方法》,该文讨论了与通货政策有关的一些问题。
李嘉图曾建议,我们应该使用一种纸币,其基础不是硬币,而是带有印记的每个重二十盎司的金条。他认为,如果通货过多,其价值有低于金价的迹象,人们就会拿它向造币厂兑换金条向国外输出;如果通货不足,人们则会拿金条向造币厂兑换通货。在国内,这种纸币将是一种理想的交换媒介,而支付对外贸易差额,则带有印记的金条比硬币更适用些。
我的通货方案不同于李嘉图的方案的地方,只在于我主张实行复本位制,而不是单本位制。我建议,在造币厂或发行局兑换的,不单单是黄金,而是黄金和白银这两者;其比价不是一英镑兑换113谷黄金,而是56又1/2谷黄金和56又1/2×20谷白银。我建议用克计量金条和银条的重量,以便能在国际贸易中通用。人们可以用一根重100克的金条和一根重(比如说)100×20克的银条在货币发行部门兑换一定数量的通货;这个数量应该在该方案被采用时一劳永逸地计算和固定下来。(20这个倍数,或任何其他倍数,应果断地予以确定而保持不变。如果我们主要用黄金来规定通货的价格,那银条的重量就该很轻;如果主要用白银来规定通货的价格,则银条的重量就该是金条的50倍或100倍。但如果我们想使这两种金属具有大致相等的影响力,就应该考虑到这两种金属的现有储量,使银条的重量等于金条重量的20倍。)
凡是只想买卖黄金或只想买卖白银以兑换通货的人,都可以先按照市价把黄金换成白银或把白银换成黄金,然后再兑换通货。政府每天规定黄金和白银比价,以使这两种金属的储量保持适当的比例,从而确保兑换的进行,于是任何人都可以买卖金银以兑换通货。
为了保证兑现,通货的数量不得超过货币发行部门保有的金银准备的两倍,只有在紧急时期,在最低贴现率比方说高于10%的时候,才可违反这个规则,或者象现在这样由政府当局重新规定,或者听任其自行调整,我认为后一种办法较好。国家应节省大量通货,使其能超过上述界限储备价值两千万英镑的金银块作为正常准备,从而不象现在这样,每当哪怕一小部分金银外流,就银根骤紧。和现在一样,仍将有银辅币和铜辅币,但由于金币价值的一小部分就足以供伪造者用,所以看来不再值得铸造金辅币了。
李嘉图是在国内外滥发纸币而使所有精明的人都厌恶纸币的时候提出他的方案的。现在人们更加厌恶没有坚实基础的纸币(即所谓软货币),而喜欢有可靠保证可兑换成硬金属的纸币。许多人对这一奇特的方案也许根本不屑一顾,但我认为,人们只要能够克服内心对纸币的厌恶,就会发现该方案有下面一些优点:(1)它是经济的、可靠的;(2)虽然经济,但其大量金银准备将能避免现在在金融市场上经常出现的大起大落;(3)该方案的重要性将随金银的平均价格的变动而变动;(4)该方案并不想控制金银的相对价格,因而即使1盎司黄金值50盎司白银,它也不会受影响;任何国家都可以立刻采用该方案,没有任何危险,特别是适用于英印帝国;(5)如果若干国家共同采用该方案,它会立刻奠定一个完善的通货和物价的国际基础。如果愿意的话,法国仍可以使用法郎,英国仍可以使用英镑,美国仍可以使用美元。但每一张20法郎的钞票将在其票面上标明多少法郎可以换一条100克重的标准金条和一条2,000克重的标准银条,因此便可一劳永逸地确定100法郎等于多少镑,多少先令,多少便士。那时将可以不再考虑铸币费或硬币的磨损。法郎、英镑或美元将同样支配着一定数量的金条和银条,金条和银条将成为理想的国际支付媒介。
应补充说一句,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有人提出取消金币和银币,而把通货的价值钉牢在金价或银价上或同时钉牢在金银两种金属的价值上。当时人们所受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与大战以后人们所受的影响性质是相同的,但程度更为严重。从1819年亚历山大·巴林和李嘉图向上议院秘密委员会提供的证词中,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他们赞成这样的建议:“银行”应拿未铸造成硬币的黄金或白银向“标准价格造币厂”换取钞票,而不是拿硬币换取钞票;同时,银行应以较低的价格买进金银。①
①金银交易的数量应加以限制,造币厂仍应对铸造金币开放:“他们援引了汉堡银行的先例。补充的次要条件是,不得用小额交易麻烦银行。他们提到,金银相对价值的变动可能带来一些困难,但他们指出,经验表明金银相对价值的变动不大。巴林提出,黄金应具有不变的标准,白银应当充作黄金的等价物,其比价“应每隔十年或每隔规定的一段时期调整一次”。
补充说一下,不久以前很流行的一种看法认为,“复本位制”(在按固定比价铸币的意义上)必定会引起物价大幅度上涨;这种看法似乎根据不足。只有在这两种金属作为通货的基础而相互结合的比例(比方说16∶1)使得增加16盎司白银比增加1盎司黄金更容易增加通货时,物价才会大幅度上涨。但自然界对这两种金属的储藏量一直是遮遮盖盖的。我在1888年12月及1889年1月向金银委员会提供的证词(见QQ6623—10226)中,以及1899年1月向印度通货委员会提供的证词(见QQ11757—11850)中,都提出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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