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票用来清算各地的债务时对经济产生的影响。
本章简要叙述的是每个商人都熟悉,大部分公众都了解的事情,因而许多读者可以略过这章。①
①本章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不涉及战争或信用崩溃可能引起的混乱。即使通货牢固地以黄金或白银为基础或这两者都是其基础,战争也往往使它们的价值发生剧烈波动。因为,在大规模战争的压力之下,哪怕是强大而坚定的政府也会发行大量不兑现纸币,以致大大降低其价值。关于这一点可参阅J.M.凯恩斯在《条约的修改》(1922年出版)一书中对“马克汇兑”所作的注解。
当汇兑最初引起公众注意的时候,诺里奇是除伦敦外英国工业的主要中心。从下面一段常被人引用的话中就可以看出诺里奇当时所处的地位:“当通过邻近地区之间的安排可以避免长途运送纸币、硬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贵金属时,各个时期的商业(除最原始的商业外)一直是这样做的。如果伦敦的甲欠诺里奇的乙的钱,和诺里奇的丙欠伦敦的丁的钱数额相同,那么只要甲偿付丁,丙偿付乙,就可以清偿达两笔债务了,而不必花汇款钱。因此而产生了汇票和汇兑机构。”
汇票一般是“开票人”对另一个人即“付款人”的书面要求,要求后者付给汇票上指定的人以一定金额,这个人称做收款人。这个人可以是开票人自己,也可以是另一个人。汇票可要求付款人在某种条件和形式下付款给收款人所要转让的人。汇票载明付款的时间,例如见票即付或以三个月为期。当汇票由付款人签名“承兑”后,它就成了承兑人签发的期票。因为收款人可以把它卖给第二个人,第二个人又可以把它卖给第三个人,等等。每一个人在把它卖给别人以前都在其后面签名即背书。它的卖价等于从其票面价值减去一定的“贴现率”所剩的余额。这种贴现率首先是随着汇票未到期的时间的长短而变动;其次是随着短期担保放款的市场贴现率的高低而变动;再其次是随着收款困难,甚至不可能收回的危险的大小而变动。持票人应先向承兑人要求付款,如果承兑人付不出,可向开票人要求付款;如果开票人也付不出,可按签名次序向背书人要求付款。
汇票最初主要是用来把一个人的债务转给另一个人,以减少现金在空间上的转移。但在这样做的同时,汇票也就把收款的时间从这一日期转移到了另一日期,这种时间上的转移在某些方面要比空间上的转移更为重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开的汇票有时被用作向第三者借钱的工具,但常被滥用;“假”汇票这个词指的就是这种情况,虽然不甚恰当。①
①现代使用的汇票似乎自十一世纪以来就有了。十二世纪,威尼斯和整个伦巴第已普遍使用汇票,汉萨同盟的城市显然也已使用汇票。在整个中世纪,人们是从世界各地用汇票向教皇纳税的。国内汇票的使用要晚一些。当然,犹太人在这两种汇票的交易中总是占很大份额。据认为,荷兰之所以拥有巨大的商业力量,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充分而巧妙地利用了汇票,使其资本具有流动性。乔赛亚·蔡尔德爵士在其《贸易论》(1751年出版)一书的第五章曾为使用汇票辩护,即使现在读他这本书,也还使人很受启发。
此外,在汇票背面每添上一个人名,就不费任何手续地使它多了一层保证。而且,汇票使持票人每天都有利息收入,他投资于其中的资本是活的,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就可以兑现成现款,这就无怪乎汇票在商人中间很快使用起来并受到欢迎了。十九世纪初在兰开夏,汇票,主要是国内汇票,从甲手转到乙手,有时有一百个人签名,其间进行的交易比银行券多十倍。自那时以来,汇票仍同样可靠和方便,但在各国,银行券、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电汇的数额、可靠性和便利性在不同程度上大大增加,因而汇票的作用不再那么突出了。现在汇票在国内贸易中只起很小的作用,在对外贸易中所起的作用也在不断地减少。①
当商业越来越现代化的时候,运输,特别是国内运输的费用和风险如此之大,以致商人宁愿花相当一笔钱来购买数百英里以外的城镇的汇票,只要这样做能避免运送硬币,因而汇票也要定期报价。对许多商人来说,汇到某一处的汇票总额及国内汇票的汇率,比国外汇率更为重要。②
①下面引用的一个有经验的银行家在1842年说的话,可表明英国人最近对银行券的信任。“当汇票来源真实和合法的时候,我认为有开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或许有二十个背书人)担保的汇票比钞票还可靠,仅次于黄金。除了支付工资外(在联合王国各地汇票不适用于付工资,虽然在伦敦不是没有),我不知道货币有什么用处。”(见J.W.博赞克特著的《硬币等等》,第91页)并参阅刘易斯·劳埃德1819年向上议院恢复现金支付委员会提供的证词。
②因此,在1757年出版的《论纸币和硬币》一书中,哈里斯在论述国际汇兑(虽然他的论述很精辟,但却不如休谟1753年发表的论文论述的深刻)时首先援引了对法贸易的最有力的反对者《英国商人》(1721年)中关于伦敦与诺里奇之间的汇兑的一段详细记载。反对与法国作生意的理由是,法国卖给英国很多货物,而买回的却很少。较开明的重商主义者认为光凭这一点反对同法国作生意是站不住脚的。1755年,才华横溢的康梯龙研究汇兑时,也是先详细描述巴黎和查隆之间的汇兑。
从英国一个地方汇款到另一个地方的汇费,现在一般都并入了银行的通融汇费里,不再专门公布两个地方之间的汇兑率。但在德国和美国等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现在仍公布离得较远的城市如汉堡与法兰克福、纽约与芝加哥之间的汇兑率。在落后国家,甚至对距离很近的城市之间的汇款一般也收费。但是,西方国家之间金融交易通过商业资本进行的部分如此之大,以致习惯上把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的汇兑都说成是一个单独单位,这充分表明了经济民族性的加强。
如上所述,汇票的主要职能是节约,也就是使诺里奇的两个商人和伦敦的两个商人能通过在伦敦和诺里奇汇款来清算他们的债务,而无须在这两个地方之间运送货币。当汇兑获得充分发展后,国家之间的结算也可取得同样的节约效果。如果英国欠美国大笔款项,美国欠中国大笔款项,中国又欠英国大笔款项,那么英国很可能用中国的汇票来偿还欠美国的一部分债务。如果真这样做,英国的商人就会抢购中国的汇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与中国的汇兑就将变为逆差,虽然贸易差额仍为顺差。这一点现在看起来是很明显的,但亚当·斯密及其许多前人却不能不费很大力气与少数重商主义者争论这一点。
汇兑正是通过这种“迂回”的交易取得主要经济效果的。例如,美国在生产亚洲大量需要的商品方面优势较少,但它却大量消费亚洲的商品,并向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输出大量农产品。如果不是通过汇票和世界市场上的其他工具来迂回地清算债务,美国就必须向亚洲运送大量金银,而这些金银过一段时候又通过欧洲运回美国。事实上,美国从全世界的输入(有形的和无形的)基本上等于它向全世界的输出(有形的和无形的),由运入和运出贵金属来调整的贸易额是较小的。
2.在以黄金为通货基础的国家之间,汇兑率的变动是有限度的。
目前(1922年),黄金的国际价格与各国的一般物价水平只有很微小的间接关系,因为纸币至少暂时已代替了金币。但在以黄金为通货基础的国家之间,从长期来看,汇兑是具有科学性质的。我们希望这种科学性质不久将与一般实践发生直接关系,因为以某种本位币(本位币很容易受有关国家的经济或政治情况的影响)为计算单位签订的长期合同,只能是属于投机的范围而不属于坚实的业务领域。不过,如前所述(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有关国家可以人为地调整不兑现纸币,使其成为比金(或银)本位更好的价值标准,但显然还要过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人为的标准才能为国际贸易服务。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两个邻国(比方说法国和比利时)把本位币都定为每枚二十个金法郎时它们之间的汇兑情况。我们姑且假设它们只是彼此之间开展贸易,而且不考虑如不升水一般就不能获得出口的黄金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出售货物、借款及到期的汇款等等,比利时要求法国立即支付的款项,正好等于法国要求比利时支付的款项,那么要出售的汇票就将等于要买入的汇票。这时在法国一千法郎的比利时汇票就将卖一千法郎(当然要考虑未到期的贴现率);在比利时一千法郎的法国汇票也将卖一千法郎。这就是所谓汇兑率相等。
但是,如果法国对比利时的债权总额大于比利时对法国的债权总额,那么持有比利时汇票的人就不容易找到买主,因而在法国一千法郎的比利时汇票就卖不到一千法郎(当然要考虑未到期的贴现率)。另一方面,由于在比利时法国的汇票较少,因而法国的汇票将升水,也就是其卖价将高于一千法郎(当然也要考虑未到期的贴现率)。
这种汇兑情况习惯上叫做对法国有利,对比利时不利。但实际上是对从比利时运货到法国的人有利,不管是法国的进口商还是比利时的出口商都一样,而对按相反方向运货的人则都不利。黄金也是可以运送的货物之一。如果汇兑对比利时非常不利,以致在比利时出售一千法郎的法国汇票,其贴水超过运送价值一千法郎黄金到法国的运费(加上保险费和利息),那就到达了值得从比利时运黄金到法国的那一点,也就是到达了所谓的“输金点”。另一方面,如果汇兑对比利时非常有利,对法国非常不利,那就会到达另一输金点,也就是到达黄金将开始从法国流向比利时的那一点。①
①所有国家都以同一含义使用“顺汇”这个词。但某一国的汇率“上升”对一个国家是“有利”还是“不利”。则要看汇兑行情是以“一定”数目的本国货币等于“多少”外币来表示,还是以多少外币等于一定数目的本国货币来表示。英国对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前一种表示法。例如,伦敦对巴黎汇兑的标价为一镑等于多少法郎。汇率表上列出的是一镑等于多少法郎和生丁等的数字,一镑被认为是当然的数字,不特别指出。另一方面,在加尔各答,汇率则以多少便士和铜子等于一个卢比来表示。因此,法国汇率的上升对英国“有利”,而印度汇率的上升对英国“不利”。以上叙述引自哈里斯的著作,这一叙述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与现代有关外汇的书籍的论述相似。
英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汇兑在某些方面甚至比法国与比利时之间的汇兑更简单。其原因不仅在于金镑是两国的共同法币,而且还在于这两个国家不论想出口多少金镑,都可以在正常的金融市场条件下立刻获得金镑,而在许多欧洲国家要获得出口的黄金,则会遇到许多困难。但由于澳大利亚产金很多,英国的汇票扣除未到期的贴现率后,一般仍比所代表的黄金价值高,高出额相当于把黄金运到英国的运费,换句话说,汇兑对英国的有利程度可达到输金点。
采用不同通货的国家,尤其是如果其中有一个国家征收铸币税,它们之间的汇兑就更加复杂了,即使它们的通货都是以黄金为基础。例如,在正常情况下,二十马克的铸币必须值与其重量和成色相等的黄金,再加上对它征收的小额铸币费,因为如果不然的话,就不会有人拿黄金到造币厂去铸币。但是,如果在正常的金融市场条件下,英国缺少金块而必须把黄金从德国运往英国,那么英国的造币厂势必把运来的德国金币仅仅看作是金块(虽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常常以稍高于金块的价格买进输入的金币,希望它们不被熔化掉)。因此在这个时候,德国如果不运出含有一千金镑黄金的二十马克铸币,就不能偿还一千英镑的债务,也就是说,在德国只有用重量等于一千金镑的马克再加上运费才能买到价值一千镑的英国汇票(不计贴现率)。
当汇兑转到另一极端,德国缺少通货,黄金流向德国的造币厂时,在德国就能以重一千金镑的黄金(减去运到德国的运费)买到价值一千镑的英国汇票,并且可以用轻于一千金镑的德国铸币购得一千金镑重的黄金,减轻额等于铸币税。这就是说,英德之间汇兑率变动的极限是双重运费加上在德国征收的铸币税。当然德国和法国(那里也征收铸币税)之间汇兑率变动的限度是双重运费加上两国征收的铸币税的总额。但在发生动乱时,如爆发战争或两个国家当中一个国家的通货贬值或受到其他破坏,这种限度也可能被突破。货币贬值使汇兑率的变动突破限度的情况,只限于本位币是由不同材料(如金、银、纸)制成的国家之间的汇兑,这里我们不准备对此详加论述。①
①这里假定每个国家都能获得大量金币以供出口。但实际情况并不常常是这样。在不能获得大量金币以供出口的时候,实际的输金点就会比本书正文指出的高得多,汇兑的两极之间的差距也大得多。
此外,当必须输出硬币时,可能发现硬币的重量不足;这时汇兑率会根据平均的不足量而进一步变动,当然这不是全部流通的硬币的平均不足量,而是份量缺的最少、精心挑选来出口的那些硬币的平均不足量。一般说来,英国的金镑都是足量的,只是常常听凭半镑金币被磨损而不给以补充。表面上英国不收铸币税,但实际上,铸币工作的拖延等于对每个金镑征收半便士不到的铸币税。
在硬币质量差、有磨损的时候,汇兑者会遇到很大麻烦。哈斯里告诉我们:“那些作过适当试验的人发现,大多数外国铸币厂工作都很马虎,以致很难确定各不同国家法币的相对的正确价值。……商人必须留心的是他得到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中究竟含有多少黄金。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差额通常用硬币来偿还,而这些硬币由于磨损或其他原因低于法定标准,……那么,汇兑在表面上就不利于这个国家,虽然实际上并非如此。”毫无疑问,这就是康梯龙等人所记载的汇费很高的原因;这种费用大大高于运送黄金时所必须担负的运费和保险费,尽管运费和保险费已经很高。亚当·斯密在其著作中曾顺便说明向阿姆斯特丹银行兑付“银行货币”的汇票的价值,何以能实际上稍稍高于其所代表的金块的十足价值,他的有关论述是有名的,他谈这个问题是想告诉人们:“在威廉国王时代改铸银币以前,英荷之间的汇兑,依照普通计算法,要英国贴水25%”,虽然“真实的汇兑可能总是对英国有利的”。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讨论的只是以黄金为通货基础的国家在汇兑方面遇到的问题。三十年以前,这些国家与那些以白银为通货基础或表面上以白银为基础但实际上并不能兑换白银的国家之间,贸易很发达。但现在这种贸易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经比较小了;与此有关的问题将在附录G里讨论。
3.一国金融市场上贴现率的变动,对维持该国商业债务的平衡所起的作用。
至此,我们讨论的都是“短”期汇票,也就是即刻兑付的汇票,或兑付期限很短的汇票,以致贴现率无足轻重。但现在我们必须考虑为期“三个月”的汇票或其他“长”期汇票的贴现率变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贴现率的变化往往改变商业结构,使其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并有助于形成新的均衡势态,这种均衡势态在一些情况下是暂时的,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却是相当持久的。
汇票的价格部分取决于签章人的信用,不那么可靠的汇票,其“贴现率”常常包含有保险这个大因素在内。但这个问题现在并不特别使我们感兴趣,因为我们可以假设,头等汇票的价格决定着其他汇票的价格,可以单独计算那个必不可少的保险因素。
在任何一个国家,当头等汇票的贴现率较高时,那些出钱获取汇票的人都能从高贴现率中获利,至少可获得其中一部分利益;因此,如果该国信用很好,外国人就会尽可能多地借钱给它,而尽可能少地向它借钱。如果他们对它有即期债权要求,他们将很愿意把即期债权变成高利息的延期债权,并用各种方法出高价来购买延期债权。例如,如果巴黎的利率高于伦敦,则贷款就会从伦敦流向巴黎。那些有“钱”在巴黎的伦敦人,即在巴黎有资本的人,会把钱暂时留在巴黎不动,以获得那里的较高利息。而在伦敦有钱的巴黎人,即在伦敦有资本的人,则会把钱收回国内使用。他们或者用它来偿还债务,以避免支付高利率,或者把它贷出,以得到高利率。在此期间,比利时人、德国人和其他国家的人,如果想汇“款”回国,将从伦敦而不是从巴黎汇款;如果想把钱贷出去,他们将把它送到巴黎而不是送到伦敦。这种变化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其最后结果总是一样的。巴黎拥有的资本将有所增加,伦敦拥有的资本将有所减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巴黎立刻偿付外国债务的压力将得到缓和。由于要求它立刻偿付其他国家的债务有所减少,汇兑将对它更为有利。
此外,当对外国货的需求增加或其他原因使汇兑对该国不利的时候,也就是,当上述原因使外国汇票的卖价高于平常的卖价的时候,该国的商人就更加需要借款,这也会抬高贴现率。如果人们担心黄金被运出国,担心银行家和其他贷款人将因此而限制他们的放款,那么上述趋势就会特别强烈。同时,部分由于汇兑率的下降,部分由于贴现率的提高,该国汇票的价格将下跌,这将诱使外国人购买和保有它的汇票,从而将缓和该国金融市场所受的压力,阻止贴现率上升。由此可见,一国的贴现率与其国际汇兑经常是相互影响的。
如果能保持住足够高的贴现率,黄金就会流入国内;黄金的流入会使银行家们愿意多放款。也许只有很少新黄金或者根本没有新黄金立刻变成通货,但通货的替代品却会增加,因而物价即使不上升,也不会下降。
4.汇兑银行的汇票、电汇以及其他证券交易所业务对调整现代国际商业债务所起的作用。
至此我们所说的差不多每一件事,在一个世纪以前或一个多世纪以前已有人说过了,的确,至此我们所说的大多数事情已有人说过了。但对现代使用蒸汽和电力及日益增长的商业来往的数量和速度所引起的技术变革,我们可以稍许补充说一些。
货币和集市使想出让一匹马而要一条船的原始人能卖出马和买进船,而不必等待“双重的巧合”,即找到一个要买马而想出让船的人。后来,汇票使商人能专门从事例如刀剑或洋布的出口贸易,而不必成为最后运回来与之交换的酒、丝或米的生产专家。再后来,迂回汇兑使一个国家的商人从另一个国家买进的货物总额能大大多于卖出的货物总额,而不用花钱运送黄金去偿付多进口的货物,因为他们可以把向他们买入很多货物的第三个国家的汇票寄给它。现在,各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使任何人都能在任何地方买卖那些他认为价格合适的东西,而且他知道付款和收款将是迅速而有保证的,不会遇到麻烦,也不必为此而支付很大费用。
各大国商业中心的一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或完全从事新旧世界各国或国家集团的支付业务。当然,它们自己购买各国(甚至与之有接触的国家)各类生产者和商人所开的汇票和其他商业票据,不能完全不冒风险,因为其中有些人的情况需要进行专门而仔细的研究。因此,这类商人通常要付比较高的利率向经纪人贴现汇票,这些经纪人专门研究向他们贴现汇票的商人的市场活动和个人情况。经纪人在汇票上背书之后再向银行或其他一般金融机构贴现汇票。但“汇兑银行”(人们经常这样称呼上述银行)直接地或间接地成了以各种形式的契约支付大宗外国通货的中心。因此,它们可以很容易、很迅速地卖出这些国家的面额巨大的汇票。多年来,它们在一些外国商业中心一直用往来银行(或自己的分行)的汇票来从事这种业务。这种汇票挤掉了很多国际汇款业务,以致把商业汇票降低到了第二位。最近,这种汇票本身又在很大程度上为电汇代替了。
与此同时,一种新的力量蓬勃兴起,它与汇兑银行合作迅速地调整国际关系,特别是调整贷款和资本的供给。三个多世纪以前,现在所谓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在欧洲大陆上的一些主要贸易中心已开始同汇票并驾齐驱了,而且到十八世纪初在英国占据了突出的地位。但最近,“国际证券”,也就是在几个国家同时有销路的那些证券,大大增加了。每一笔国际借款,无论是国家借款还是私人借款,都使借款国对另一国拥有与这笔借款相等的债权。作为回报,每张到期的息票或债券和到期的商业票据一样,便成为对借款国的债权。所有这些债权或债权的收益都由国际货币商买进卖出。这种业务已渐渐落入大贴现商行和国际银行手中,它们或者通过信汇或者通过电汇,为任何想获得国际支付手段的人开与之有往来的银行的汇票。这也是一种付款方法,在需要时,进口商可以通过这种方法间接地支付买货的款项,出口商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收入款项。
由此可见,世界金融市场已成了一个既高度统一又高度专业化的机构。说它统一,是由于它的各个不同部分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任何一种债权都可以间接地用来抵偿另一种债权。说它专业化程度很高,是由各不同金融机构专门从事某一类国际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和其他票据的生意。一个金融机构如果拥有过多的某一国的票据,它就会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把这个国家的票据卖给那些要向这个国家付款的人。商业汇票和金融汇票、息票和电汇,最后都是可以相互交换的;这一方的全部票据可以与另一方的全部票据相抵消。如果两者刚好相等,就达到平衡,如果不相等,就进一步流动。
因此,国际汇兑在电汇和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协助下,可以把一个国家欠另一个国家的债务非常容易而迅速地转给第三国,以致任何两个国家都不会因为使其相互之间的贸易收支趋于平衡而得到什么好处,因为世界上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的确,我们可以从许多角度对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贸易进行有益的研究,特别是可以由此而弄清其中哪个国家的基础工业更强大些,但从贸易平衡的观点来研究两国之间的贸易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5.只要各国的通货实实在在以黄金为基础,每一种商品的批发价格就有到处相等的倾向,当然要扣除掉运费、过境税和铸币税等。
下面将要讨论的问题,在英法大战使英国不得不采用不能自由兑换的纸币以前,没有受到人们的足够注意,英法大战使人们对通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这一研究持续了有二十年之久,因而留待后人研究的重要问题已经不多了。
尤其是李嘉图等人坚持认为,只要国家造币厂对所有想把黄金铸成本位币的人开放,本位币的价值就将与采金成本和铸币费密切相关。他们一致认为,尚未归还的债务差额只是可能增加一国的输出而不增加其输入的许多原因之一。而究竟是运送贵金属还是运送别的东西来清偿债务,则仅仅取决于各有关国家的贵金属和别的东西的相对价值。当然要考虑到这一事实,即输出包含在贵金属里面的一定数量的价值,要比输出包含在普通商品里的一定数量的价值方便而且便宜。
他们承认,金银在各国的用处不同于普通商品的用处,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金银的“需求弹性”很特殊。①然而他们仍认为:凡在精明的商人(不管这个商人是物主还是代理人)手中为做买卖而保有的东西,都会很快地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条件只是一个地方的售价高于另一个地方的售价,扣除掉运费以及沿途的进出口税后仍能获利。
①参阅前面第一编,第四章,第一节和附录C.
让我们把他们的论证再往下推一步,把证券交易所证券在国际上销路的增多也考虑在内。证券交易所证券相对于其价值来说,比黄金更便于携带,正如黄金比与其价值相等的笨重商品便于携带一样。让我们假设,某一国家的人民渴望掌握外国的现成购买力,这或者是因为他们输入了很多东西,或者是因为他们惯常输出的某些东西在国外的销路不好,或者是因为他们想偿还旧债,或者是因为他们购买了外国新发行的或以前发行的证券而必须付款,或由于其他原因。这种情况使外国货币相对于该国货币而升水,用金融市场上的语言来说,就是汇兑对该国“不利”。如果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很长,那么作为购买外国商品的手段的黄金的价值,就将大幅度上升,以致输出黄金将成为有利可图的事,即使这个国家没有金矿,平时总是输入黄金,情况也是如此。但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多半会考虑一下,看看是否有别的东西,这种东西本国不生产,因而一般也不输出,但在这种情况下输出却可以获利。举例来说,英国总是输入铅和埃及债券。但如果英国商人更迫切地需要法国或别国的购买力,那么,在伦敦,铅或埃及债券的价格就会相对于他们想购买的法国货或相对于他们必须用来偿还法国债务的法国通货而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运铅或埃及债券到巴黎,就比运煤或其他英国通常向法国出口的东西合算,甚至比运黄金还合算。因而我们可以说,在达到输金点以前,将先达到“输铅点”或“输埃及债券点”,因为商人们在法国出售铅或出售埃及债券所得到的黄金或其他商品的数量,将超过他们在英国出售铅或出售埃及债券所得到的黄金或其他商品的数量,输出铅或埃及债券是合算的。就比运煤或其他英国通常向法国出口的东西合算,甚至比运黄金还合算。因而我们可以说,在达到输金点以前,将先达到“输铅点”或“输埃及债券点”,因为商人们在法国出售铅或出售埃及债券所得到的黄金或其他商品的数量,将超过他们在英国出售铅或出售埃及债券所得到的黄金或其他商品的数量,输出铅或埃及债券是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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