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的争论




  华林(21)参加过多次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对一些选举的规则有些自己的看法:就说要照顾“无知少女”吧,就是要有一定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代表比例。可是为什么要有这些比例?既然要民主,大家喜欢选谁就选谁,不存在照顾问题,要不还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吗?其实,关注选举的华林(21)最后并没有参加投票,原因却让我有些意外:当地选区的组织机构告诉他,他没有选举资格,所以不能参加投票。其原因,是与社会单位化一样影响深远的户籍问题。谈起这件事,他有些耿耿于怀:虽然我在这里住了几年了,竟然还不算这里的常住人口。我的人事关系都过来了,但户口有些手续还没办好。他们告诉我没有选举权,要选举的话,必须到原来的单位参加当地的选举。可原籍的人不会去查你这个人到哪里去了,然后再通知你回来选举,实际上原来的单位也确实没有通知我去选举。你看,我想享受选举权还享受不到。我查找了相关文件,这次北京区县换届选举新修改了选举细则,针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其实很多是长期居住于北京、但没有取得当地户籍身份的市民),专门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做了说明。作为改革措施,细则打破了户籍限制,在北京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外地来京人员只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并提出申请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凭身份证和选民资格证明即可在居住地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并且,每个区县的宣传材料上都提到了这一点,华林(21)所在区里的选举规定是这样的: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也就是说,理论上华林(21)是可以取得选民资格的,无论是参照细则中的前一种情况,在本地参加选举;还是参照后一种情况,回原籍参加选举。实际上,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种理论上的可能在现实中很难得到体现——除非有专门的组织、对专门的人群,有意识地专门投入力量,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正如上文所说,人大选举之所以能够成为公民主要的政治参与途径,从选民的角度来看,关键在于参与的成本较低,所有的组织工作依托距离个人最近的单位或当地社区。要取得当地选举机关的专门确认,或者回原籍参与选举,都需要选举人专门去奔走,无疑大大增加选举人的参与成本。在选举人没有特殊参与动力的条件下,多数人选择的是放弃。所以,理论上所有人都能够取得选民资格,并参与选举,但实际操作并不简单。

  华林(21)由于没有取得选民资格,向当地选举组织机构进行了咨询,这本身就超越了大部分人的参与热情程度。当工作人员比较负责地告诉了他具体的选举人资格规则之后,因为继续参与的成本大幅增加,他并没有继续保持参与热情,而是直接选择了放弃。

  华林(21)的遭遇在选举程序上还不是最具有争议性和新闻性的话题。在这次北京市区县换届选举中,矛盾最集中、并引发学者与媒体广泛关注的是初始提名候选人和最终确认正式候选人的“酝酿”过程。

  《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最初候选人的确定,在第二十三条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这一条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得到了贯彻,并没有引发争议。但直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只是初步候选人,其人数远远高于最后参与直接投票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因为根据第三十七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样,在初步候选人名单出来之后、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前,必须存在一个筛选程序,通常称之为“酝酿”。关于这个过程,《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是这样规定的:第三十六条:各选区应当按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对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选区工作组可以召集由选民小组或者几个选民小组联合推选的选民代表进行民主协商。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预选。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这一条似乎将酝酿的组织者和主体都做了详细规定,但其中却有许多含糊和冲突之处。在“酝酿”的组织上,选民小组、选区工作组和选举委员会都可以直接组织“酝酿”,上级组织者可以直接干预下级的“酝酿”,使得“酝酿”的组织职责归位不清楚。在酝酿的主体上:①根据“各选区应当按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对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应该是全体选民;②根据“选区工作组可以召集由选民小组或者几个选民小组联合推选的选民代表进行民主协商”,主体成了非常少量的选民小组负责人和选民代表;③根据“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体又成了“多数选民”。

  实际上,上述三项内容中的第一项规定的是原则,第二项为主要的操作方式,第三项为最终确认权。至于预选,理论上是替代“酝酿”的最合理方式,实际上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几乎没有被采用过。

  这样,“选区工作组可以召集由选民小组或者几个选民小组联合推选的选民代表进行民主协商”,就成为酝酿的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它没有经过全体选民“对初步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的过程,能不能保证酝酿的过程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从而在操作上与民主选举原则产生了冲突。而且,并没有给出酝酿所依据的具体原则和操作细节。

  陈明(17)本来对候选人宣传不够有意见,但更让他不满的是“酝酿”的操作过程。陈明(17)单位所在的选区几乎每个单位都推荐了至少一个初定候选人,加起来总共有一百多个,如何在这一百多个“推荐候选人”中确定三个“正式候选人”?实际上,三个正式候选人正是经过“小范围酝酿”从一百多个推荐候选人中筛选出来的,这个“小范围”主要是选区工作组几个成员和各个选民小组的负责人(兼任选区工作组的副组长)。陈明(17)所负责的办公室组织本单位的选民小组,他的一个下属同事被指派为选民小组组长,参加了酝酿。陈明(17)回忆当时的情景:我的同事从酝酿会上回来告诉我(酝酿过程),大家当时都傻眼了,那么多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谁该上、谁该下根本没有操作条文细节。大家都在争,都不愿意自己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被“酝酿”下来。我们单位有五个推荐候选人,最后经过妥协,保留了一个。其他单位也砍掉几个。就这样逐渐地砍,最后筛选出三个正式候选人。当时的场面很热闹,听起来是很搞笑的事情,我同事都没弄明白,到底为什么是这三个人而不是其他三个人。五个人开会就把我们那么多人选出了的一百多个推荐候选人都“砍”掉了,凭什么?何京(24)参与组织了这次民主选举,他对选举程序比较了解。一起参加访谈的吕英(25)对这次民主选举的具体过程并不很了解,并且在一些看法上与何京(24)有分歧。在访谈中有一段是两个人的直接对话,我作为访谈者一时反倒成了局外人。将两个人的这段对话单独摘出来,我们可以从一个选举组织者的角度来直接了解酝酿的过程和思路:吕英(25):“前一段,好像我们那里就在选人大代表。”

  何京(24):“当然啦。我可以算是组织者吧。”

  吕英(25):“为什么我没有参加候选人提名呢?”

  何京(24):“各(党)支部都提了,你不是党员,你怎么知道?”

  吕英(25):“党支部?这可是人大代表。”

  何京(24):“要有组织嘛,这样也方便。”

  吕英(25):“有多少通过提名的?”

  何京(24):“十几个吧。”作者注:应该是初荐后经酝酿以备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名单。

  吕英(25):“只有10个人?我们那里光大企业就上百家。好多人都没有提出来吗?”

  何京(24):“要经过一个初选。有的提出来了,但提的人少呀。比如说,这个人得10票,这个人得30票,那个人得60票,有的人得100票。起码排名靠前的吧,比如60票以上。”

  吕英(25):“60票以上的?凭什么呀,不是规定10票以上就有被推荐做候选人的资格吗?”

  何京(24):“那就太多了,操作不方便,没法确定正式候选人。”

  吕英(25):“不光按排名来的吧。”

  何京(24):“会有一定的引导。”

  吕英(25):“这十几个通过提名的怎么成为正式候选人的?”

  何京(24):“有配额,有筛选。”

  吕英(25):“是有关部门商量的吗?”

  何京(24):“不这么简单。首先要经过政审,历史有没有问题。另外,要知名度比较高的,收入比较高的,要代表老百姓呀。不能一个蹬三轮的,十个人选你,你也能上去,你代表得了吗?”

  吕英(25):“蹬三轮的怎么了,这就是人大‘代表’的意思嘛。”

  何京(24):“是,我并不是说对他这个工种有成见,是说他(代表)应该是在一个领域拔尖的。”

  吕英(25):“就是说,有关部门有一个认定的过程。”

  何京(24):“对。”

  吕英(25):“那么把关的时候他们(被推荐候选人)的资料是谁看的?”

  何京(24):“有选举小组呀。”

  吕英(25):“选举小组能代表我们选区的几万人吗?”

  何京(24):“当然了。这个过程是非常复杂,我知道很多人有不同看法。”

  吕英(25):“其实,我们那里是怎么操作的,我还真不清楚,只是听别人说起过这些选举里出现的问题,所以我也想趁这个机会问问我们那里的情况。”

  何京(24):“还是那句话,有一个引导是应该的,正常的。所谓代表,你在一些领域应该有些成就,在群众里面应该是上层的。”上述有关“酝酿”程序的设置,可以从操作成本上加以解释,毕竟用预选的方式解决要增加选举成本。但有些被访者并不认同,因为毕竟规定了“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预选”,如果要节约成本,干脆连推荐也可以省了。另一种解释是法律条文本身需要不断完善,但在如此详细的选举细则中,对于这么关键的条文,为什么恰恰出现了如此含糊和具有争议的条文,并在多次修正案中没有引起注意?陈明(17)的理解是为了便于控制选举过程,即能保证一些初步候选人进入正式候选名单(如体现代表的社会构成比例),也能避免一些初步候选人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样多好,可以从大名单里挑出自己想要的人,从技术上加以控制选举。在政府基层部门工作的尤军(23)谈到了一些比较“难对付”的人大代表,经常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当这些代表在进行换届中进入初定名单后: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时候,也想把他们“酝酿”出去,但在操作的时候往往很小心。他们得票比较高,如果没有成为正式候选人,会引起影响,如果向社会上、媒体或一些领导那里反映,不好应付,这些代表自己也不会善罢甘休。另外,在针对这次选举程序所出现的前所未有的大讨论中,还出现了没有被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的“独立候选人”。根据选举细则第四十六条,选民在填写选票时可以在正式候选人之外“另选其他选民”。关于选举中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现象,可参考若凡:《北商博士自荐当选全纪录》,载《凤凰周刊》总第135期;李堕、唐益:《协商、预选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载《新闻周刊》,2003年12月8日。

  综上,中间阶层对于政治选举所投入的热情并不高。这种情况与一些村庄进行海选时村民所投入的热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中间阶层的参政素质要远远高于一般的村民。其实,这种反差并不难理解。中间阶层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强,对现行选举可能更主动积极,也可能更被动消极。如果中间阶层认为选举是有意义的,选举程序是公正、公开的,就会比一般人更积极参与选举;相反,如果中间阶层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比其他人更为消极,甚至抵制选举。专栏我是如何被“协商”下来的*

  我所在的选区,共有各种社会单位102个,选民2541人。11月10日,我们选区公布了选民名单,11月16日,举行了第一次选民小组会,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我和另一位同事被提名为初步代表候选人。11月22日,选区公布了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共提名产生了25位候选人。

  27日上午,我单位的选民小组重新开会,协商正式候选人。征求意见名单有4人,其中有我。这次征求意见,仍然采用签名的方式进行。同意谁,就在谁的表上签字。有的选民小组因为老师有课,采取打电话逐个征求意见的办法确定候选人,签名由别人代替。选民小组长在征求我意见的时候,我说:“虽然把我放进去了,但我还是想知道,这个名单是根据什么拿出来的?”* 袁达毅:《协商、预选与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平》,载《新闻周刊》,2003年12月8日。后来得到的解释是,几位领导都声明退出了。十几位组长也议了一下,提出了几个条件:一是要体现单位特点。因我们是教学单位,从教学第一线出代表比较好;二是能对我们区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三是有参政议政能力;四是能孚众望,能代表民意。除去几位年岁大一点的,剩下的就我们4个人的提名票最多。

  提出这些条件似乎很有道理,但不合法,因为它随意限制了公民的被选举权。

  如果提出上述意见供选民协商时参考,我也说不出什么来,因为提出来的毕竟是参考意见。问题是,征求意见的名单,不是经过选民协商后得出来的。第一次协商的结果出来了,我得了200票,其他几位候选人分别是149票、72票和59票。

  下午,选区召开联组协商会。分会领导就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谈了意见,进行“引导”。联组长介绍了协商产生的代表候选人情况,然后就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问题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党派推荐的候选人、我们单位的一位候选人和其他单位的一位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的人选,拿到各选民小组征求意见。我在分会“引导”时被联组会议“协商”掉了。

  28日上午,我找机关党委书记要统计结果。之后,我到选区办公室询问有关情况。我问,协商怎么不根据选民的意见进行?一位女同志说,是根据联组长的意见确定的。我问,我们单位的联组长是否尊重选民意见?她说,在联组会议上,有两位组长主张定你为正式候选人。这时,一位年长的男同志说:“你怎么能把具体情况告诉他呢?”我说:“我是选民,又是初步候选人,当然有权知道具体情况。”下午两点,我约见了分会的一位领导。这位领导说,我们选区共有17个联组(其中我们单位4个)。1人有事未出席。16人参加会议,确定的那三位候选人分别是16票、15票和9票。“你得的是2票。”我问联组是根据什么来表决的,回答是,“根据各组介绍的情况表决。”

  就这样,正式候选人的人选,经大多数不完全认识和了解初步候选人的联组长们讨论表决后,由分会初步确定了。这位领导问我程序上还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我能说什么呢?在这次选举程序安排上,北京市规定的是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安排初步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民和联组长们自然无法较为全面地了解每位初步候选人的情况,联组长们也就只能根据分会的“引导”和各组的介绍来讨论谁比较合适了,联组长们没有什么错。分会进行“引导”,为的是解决代表的结构比例问题,理由也很充分。联组长们根据“引导”和情况介绍进行讨论和表决,分会再根据表决的结果初步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选,形式上也没有什么不对。总之,都有很充分的理由。对此,我只能认可。

  尽管如此,我还是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应当将第二次选民小组会议协商的统计结果发到各选民小组,让选民了解情况,选民有这样的知情权。二是应该进行预选,由选民投票来决定候选人。三是在预选之前,组织第一轮协商产生的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选民了解候选人。四是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扩大差额比例。

  一位多年从事选举工作的干部曾告诉我,人大代表选举的民主性,最充分是体现在提名上,只要有10人联名,想提谁(只要是本行政区内的任何一位选民),就提谁;而民主的最大特色是协商,优化代表结构比例、照顾方方面面和落实组织意图。这真是再精辟不过了。我虽然先后参加过3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但对这几句话的理解,远不如这次亲身体验的感受深刻。

  我曾在一本书中分析了提名、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性和优势,认为是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这次的亲身感受,给了我一个教训:在对实际情况不完全了解时,不要妄下结论。这种没有充分的民主做基础的集中,还是民主么?现在,我为当初的轻率而惭愧。

  第二节民主理念与需求〖1〗一冷淡与负面中间阶层对政治选举的消极和抗拒并不难理解,这不仅与中间阶层所普遍拥有的较高教育背景和参政素质并不矛盾;相反,这种现象进一步表明了中间阶层较其他社会群体具有更高的参政素质,因为他们全面质疑了选举的意义、公正和公平。从而,可以认为中间阶层以实际行动表达了一个信息:他们相当程度上已经接受了现代政治理念,特别是民主理念。对于在农村基层参加“海选”(直接选举的一种俗称)的村民,可以认为他们具有选举热情,却不一定有什么抽象的民主理念,推动他们参与选举的是直接的利益动机。对于中间阶层,则可以认为他们虽然在参加政治选举中没有热情和驱动,但具有更多的民主理念。

  然而,研究事实表明:相当部分中间阶层并不喜欢“民主”,并举出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辩解。如果把村民所具有的民主理念程度看做基准的话,那么有些中间阶层所具有的民主理念程度则是个“负数”。这同样与中间阶层的较高教育背景和参政素质不矛盾,因为他们的消极民主理念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对民主理念的无知。

  中间阶层对自己民主冷淡主要有下面的一些解释:

  ①认为民主建设的现实条件不成熟。

  非常多的被访者提到了民主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特别是民主建设主体的民众素质问题。孔楠(22)认为国家的发展程度与民主建设息息相关,现实还没有发展到推动民主进程的水平:民主对一些发达国家可以说很好,但对于一些不发达的国家还是早了些。中国整体上还没有达到那种程度。更多的被访者认为民众的素质不够高,特别是农民的素质不高。施全(29)认为中国农民太多,素质不高,判断能力不够,信息来源缺乏:对于他们来说,选出一个合适的国家领导人很难。而在其他国家,中产阶级很多,大家都受过很好的教育,选一个合适的领导人比较容易。赵岚(07)则认为法制观念和法制环境是民主的前提,而中国民众恰恰缺乏这些,原因在于在民众在从小开始的素质教育中没有这部分重要内容。从而,民主建设缺乏推动力和维持民主的保障:民主需要素质,素质太低怎么实行民主?中国老百姓的教育素质不够,特别是法律素质不够。法制环境很重要,因为民主是一套规则,要法律来保障,不懂法律怎么贯彻民主规则?可是现在的法制环境真的太差。课本上也许有一点法律方面的知识,可是那些知识根本就不够用。比方我,除了知道杀人放火是违法的,别的我就不知道了。在国外成年人考驾驶执照的时候,还给小孩子模拟交通环境,让他们从小就有交通意识和知识。这很重要,因为交通知识不光司机要有,所有出门走路的人都要有。同样,民主规则不光政客要有,一般的选民也要有。我们现在走在大街上,好多人都不认识交通标志。我们从小就缺乏法律方面的教育,所以法律意识很低。这和中国的传统有关系,古代就缺乏法制精神,到了近代就更厉害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根本就没有法律了。虽然现在好多了,但还是不行。②认为民主并不是现实急需。

  相对于经济发展和生存而言,一些被访者认为民主建设应该排在后面。比如,杨波(20)就认为,首先要所有的人都有了生活保障之后才能谈民主:中国有句古话,叫“仓廪实而知礼仪”,就是说满足了基本需要,才能考虑其他的。民主也是这样,如果有些人肚子还填不饱,哪有心思考虑民主?冯涛(18)认为当前自己能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特别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奔走和制度法律的约束来解决问题,民主制度建设相对来说无关紧要:在北京这样的城市,我有什么困难、问题,解决的渠道比较多。我可以直接找他辩论,直接找他的主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手段都是可行的。单位任何事都有它的规章制度,我觉着如果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话,我可以拿着规章制度去找他。有很多解决问题的途径,没有必要通过民主选举什么的。人大代表可以帮我们反映一下意见,但那些东西可能和我关系并不直接,比如一些科技发展规划什么的。相反,冯涛(18)认为在农村和基层的民主建设非常重要,特别是在吏治不好、干部素质不高的地方对民主的需求很迫切,可以防止腐败和专横:我感觉,民主选举能真正代表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还是在基层,比如在农村、在县城,大家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机会很大,需要有人来代表他说话,这是很重要的。在北京环境很好的,但是我觉着在农村、在基层民主是很必要的。在那样的地方的一些干部素质很低,没有民主的约束,他们对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危害很大。一向喜欢思考、性格冷静的尤军(23)也认为,民主对大部分人来讲不是很急需,急需的是生存。有的人连基本生存都没有保证,不会考虑民主的问题。

  ③认为民主是虚伪的理念。

  尤军(23)似乎更倾向于精英主义,认为即使建立了民主机制,也改变不了少数精英垄断政治资源的现实,不能对民主政治寄予太大的期望:再民主的机制,最后还是精英控制,精英控制资源、控制选民,有时候技术力量能够把真正的选民意愿过滤掉。所以说,民主说到底是通过“精英控制精英”来达到民主的效果,不能对所有人都完全平等、都投票来选举领导人寄予太理想化的期待。有些中间阶层对民主本身表达了不信任,认为民主是虚伪的。当韩娟(12)表示愿意参加比较透明的民主选举时,沈智(11)则觉着民主选举本身不可能真正透明:凡是选举没有透明的,国外也那样,一些事情想让你知道你才会知道。就像选州长一样,那些候选人,老百姓知道他是谁吗?我在电视上看日本的选举,也是拿着大喇叭喊,记者问一个日本选民:你认识那个候选人吗?他说不认识。又问他:你为什么选他?他说的特好玩,说就看人名,哪个人的名字好听就选谁。你想多可笑呀!再明白不过了!你不要把国外的选举想得多透明。也是一样的。咱们这次选举在选票上有四个人名,名字下面也有简历,原来是做什么的,有什么业绩。可是看了这个简历你就真的了解他了吗?即使他做了演讲、做了宣传,谁能保证他说的就是真的?吴芳(30)用词更专业一些:民主就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很多时候民主是个幌子,流于形式,包括西方的民主。在西方很多人都接受这种理念,就是少数人的权威比民主决策往往更加明智,从成本上来说更低。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不是公民参与,而是职位很高的人要守规矩,讲法治。有些人以权代法,存在许多特别恶劣的事情。民众参与不能期望太高。④怀疑民主的现实政治功能。

  吴芳(30)肯定了民主建设的重要性,但同时认为许多问题的解决并不能依赖民主,渐进式的改革更加有效:民主本身是必要的,虽然它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期望一个办法解决所有的问题。还是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慢慢改。李亮(03)认为卓越的政治领导人是逐渐培养出来的,要具有特殊的素质,而不是凭民众的个人喜好能够选出来的:中国这么大,问题这么多,领导人可不是谁都能当的,一定要用对人。合适的领导人要慢慢培养,不能你得票高就上去干了。何京(24)强调政府部门的控制作用。他作为组织干部,直接组织了这次换届选举,认为在政治上对候选人“把把关”还是很必要的,“看他历史上有没有问题”,“政府有什么样的需要”。他举例子说:现在需要知名度比较高的,收入比较高的,你要代表老百姓呀。不能一个蹬三轮的,十个人推荐你,你也当选了。⑤强调民主的负面影响。

  许多被访者提到,民主也有一些负面影响,如容易导致混乱。王慧(19)就认为,民主重要,但“不能完全民主,要不就乱套了”。孔楠(22)认为,“民主选举会造成更多的混乱,不利的成分还是多。”何京(24)也认为中国民众的文化程度不够,如果急于建设民主,可能会误入歧途,导致政治领域的无序性。

  这种观点似乎有政治权威主义的味道。比如,朱海(05)认为民主要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稳定比民主更加重要:要民主没错,但民主是在(有效)控制之下的民主,在稳定的前提下才有民主,没有稳定的框架,怎么能民主呢?严伟(16)把民主的象征意义看得比实际意义更大:也不是民主不急需,关键是如何操作民主的进程,不引起社会动荡。何京(24)认为台湾是民主“恶果”的典型例子,政治上充满了诽谤攻讦,对于社会来讲并不是好事:它确实讲民主,可是太没有规矩了。好家伙,电视、媒体、报纸上对陈水扁、连战什么都敢说,确实民主,但我不认同。他们的选举竞争总是相互提一些负面的东西,你揭我的短,我揭你的短。我觉着该说什么话就说什么话,但首先应该是善意的。你要是为了国家,可以通过一些渠道或组织表达一些意见。很多负面的解释将民主看做效率的对立面。这种说法强调,严厉控制对于政策推行是重要的,而民主是缺乏效率的。严伟(16)就认为强势政府在当前非常重要,民主的象征意义比实际意义更大一些:对于一个转型国家来说,政府控制严一些可能比较好。好多措施,如果没有强势政府可能推行不下去,形成不了一种活力。高效的独断机制还是有它的好处的。沈智(11)同样认同“专政”对效率的重要性,并举出了“申奥”这个例子,说明举国体制在许多领域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专政有专政的好处,最简单的是要办一件事很容易办成,比如申奥,就是一句话的事,全国都是一盘棋呀,要是你反对、他反对就决定不下来了。不要民主,决定做一件事会很快,很多东西做事效率会很高。中间阶层上述解释自己民主冷淡的理由,听起来都相当地“理直气壮”。

  毋庸讳言,这种现象的出现,与研究者在展开野外访谈调查之前的主观“设想”差距很大,甚至正好相反。事实上,无论从主观推断上,还是从各种国内外的研究材料中,我们都很容易倾向于这样的结论:中间阶层也许是保守的,但中间阶层是最容易接受现代政治理念的,特别是民主理念。

  这样,当前中国城市中间阶层对政治理念、推进民主建设需求的消极,就成为一个不太容易解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