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化的共同体




  从内涵上,可以把中间阶层看做一个共同体,他们在社会阶层关系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性,不被其他阶层随意支配,也不能随意支配其他阶层。中间阶层具有“教育背景”这个共同的门槛,他们有相似的高学历,相似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有共同的社会骨干认同意识,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理性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等等,这些都是中间阶层的结合点。大部分被访者承认“中间阶层”的确实存在,这说明,中间阶层是一种社会结构的整合,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将一些社会群体看做一个共同体。

  同时,中间阶层内部存在明显的异质性,包括一些有共性的异质性特征,还包括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几乎所有中间阶层的研究者都承认这一点。甚至,关于中间阶层“大杂烩”的争论持续不断,许多研究者甚至据此否认中间阶层的确切存在。我们在相信“中间阶层”是个可供分析的共同体的前提下,还要承认中间阶层确实远远没有成为结构、意识与行动完全一致的共同体。由于各种共同或特定的原因,中间阶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各个层面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也就是本节所讨论的中间阶层“异质化”现象。

  有些中间阶层的结构异质化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时期具有一些共性,另外的一些则是带有明显中国当前社会转型的痕迹。无论如何,中间阶层的异质化程度是个动态的过程,受各种因素的持续影响而不断变化。

  一“新中间”与“老中间”

  最明显的是“新”中间阶层与“老”中间阶层的区分。许多经典作家都提到了中间阶层有“新”、“老”之分。马克思的论著里将中间阶层看做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企业主(个体手工业者)、小农场主(自耕农)组成的小资产阶级,另一部分由经济地位相对独立的律师、医生等所组成的专业技术阶层,或资产阶级的服务阶层,两者共同构成介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过渡中间层。随着小资产阶级逐渐衰落,而专业技术阶层逐渐壮大,马克思开始关注专业技术阶层这一新兴阶层,而将原来的小资产阶级看做“老中间阶层”。米尔斯也在其关于中间阶层的专著中使用了这种称呼,并对新中间阶层从职业上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包括政府管理人员、大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医生、律师、知识分子、市场销售人员、文秘人员等。参见C赖特·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页。

  之所以称之为“新”与“老”,区别在于西方国家两种社会群体兴起阶段的差异。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是老中间阶层的黄金时代,而20世纪后半段的现代社会是新中间阶层的兴起时代。而如果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的社会转型开始算起,这种时段上的区别并不存在。也就是说,新中间阶层与老中间阶层同时出现并兴起。发展至今,老中间阶层仍然处在发展时期,即使也如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发展规律,老中间阶层的衰落也是未来的事情。从当前中国的现实来看,本研究所分析的自营者属于老中间阶层,公务员、“事业人”(知识分子)和企业白领相当于新中间阶层。

  可以看出,所谓的老中间阶层其实就是小资产者,所谓的新中间阶层就是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这两种人所凭借的资源完全不同,前者是资本,后者是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才能在中间阶层找到自己的位置,而教育对于小资产者并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但这并不是真正关键的,因为有些创业者也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甚至正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进行创业。真正重要的是,两者在社会生存中所面临的风险完全不同。小资产者在社会生存中有着更多的风险,比如,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决定着他们事业的存亡兴衰,商业竞争中的残酷可能让他们一夜之间体会天堂与地狱两个世界。在当前社会转型阶段,虽然新修改的宪法从法律上保障了私有财产,参见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但小资产者对个人的财富并不真正放心。面临风险和失败,小资产者根本没有选择留下还是离开的自由,自己的事业和个人的身家性命是紧紧绑在一起的。而专业人员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并非完全依附性的,所在组织的兴衰成败决定他们的事业高度、具体收入,但不决定他们的命运,在前景不妙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离开,另谋高就。甚至,他们在完全不同的事业方向上寻找新的出路,比如从公务员转到企业白领,或者“下海”经商。当然,高风险意味着高回报,小资产者的梦想是一夜暴富,专业人员的梦想是步步高升。这种风险的不同使得两类不同的中间阶层群体在政治意识和行为上表现并不一致,相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小资产者在政治意识和行为上更加慎重、保守。

  即使是中小企业主,他们产业规模的区别很大,产业类别的区别也往往很大。比如,中等企业主在社会与政治参与上更加保守、稳健,而从事股票和金融等高风险的企业主要比制造业的中小企业主更加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