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增强贸易,管理外交




  增强贸易,管理外交

  在对外政策上,雍正的改革是谨慎的。对于封建帝王来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证江山的稳固和人民的安定。而对外开放、对外开展贸易则容易导致社会动荡、民众不安,不利于统治者的管理,为此,明朝的统治者和康熙朝以前的清帝都曾实行海禁,一度中断了对外贸易往来。雍正帝即位后,审时度势,斟酌再三,在一定范围内解除了海禁,使得沿海民众摆脱了流离失所的境遇,同时也增加了税收,充盈了国库。为了加强对外商的管理,雍正帝还制定了严格的外商管理措施,实行海关引水制度和稽查制度,同时逐步改善了与邻国的外交关系。

  商夷同制,鸦片禁行

  雍正初年,清政府仍沿袭康熙末年的海禁政策,但是却对广州实行对外开放贸易的特殊政策。广东历来是外贸中心,明万历年间,代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的专司机构)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即有“广东三十六行”之称。

  在对外贸易中起最重要作用的人是行商,又叫“洋商”、“官商”。行商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行商在康熙年间组织公行,经过向政府申请,获得允许后,负责对外商的贸易。雍正初年洋行名为“十三行”,“十三行”实际上并不只十三家,雍正王朝时就有四五十家,“十三行”作为当时中国惟一的对外贸易特区。朝廷对洋货行商人的准入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必须是“身家殷实、赀财素裕”的人才有资格进入“十三行”,成为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

  十三行被外国商人称为清政府经营对外贸易的广州制度,就贸易自由化来说,虽然有其垄断保守的负面影响,但在当时中外商人彼此隔阂、语言不通以及外商不了解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体制的情况下,广州制度使行商成为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中介者,对于当时以广州为中心市场的贸易全球化是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设置粤海关。粤海关的设立,标志着在中国实行了上千年的市舶制度彻底结束。雍正年间,对外贸易锁定粤海关一口之后,广州十三行口岸洋船聚集,商贾使节往来不绝,几乎所有亚洲、欧洲、美洲有影响力的国家和地区都与十三行发生过直接的贸易关系。这里拥有通向欧洲、拉美、南亚、东洋和大洋洲的环球贸易航线,是自清初第一次执行闭关政策后惟一幸存的海上丝绸之路。

  粤海关对外商船舶的管制也较市舶更为严格,且内容具体详尽。凡外商船舶到粤,先泊澳门,经批准方许入海口,至虎门,经海关检查,按例缴税后,方可入黄埔泊位。同时规定对进出港外国商船实施“引水”(领港)制度,这是粤海关贯彻自主贸易的重要表现。雍正帝规定所有到达广州的外国商船,一律令在黄埔停泊,后因距省城太近,于雍正十年(1732年)改在澳门停泊。对于船只所带炮位,由中国官方起卸保存,离去时始行发还;船到后,都由中国派兵看守,只许外商与中国的行商贸易,其水手只能在船上等候;外商将货单交给行商,一切进出口报关运输事宜,皆由行商包办;由粤海关有关人员进行征税和查货;与外商贸易无关的所有中国人,一律不许进入外商船只;来自各国的船队,每年五六月间泊靠广州港,在十三行商馆卸货交易后,外商于当年十一月、十二月乘季风回归。

  除广州之外,澳门也是当时清政府对外贸易的一个聚集地。因此,雍正帝对澳门的外商也进行了严格管理。康熙末年,康熙帝禁止中国人到南洋进行贸易,于是,居住澳门的西洋人把握住了做生意的机会,他们逐年添置船只,扩大交易。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澳门的洋船已达二十五只,居住西洋男女三千五百多人,清政府深感有必要加强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规定,澳门西洋人的船舶只限于现有的25只,不准再添造,防止其扩大贸易、招引西洋人来澳居住;无故来澳门的洋人,令其随船离去,不许在当地居住;在澳门的西洋人要遵守清朝法令并向粤海关交纳赋税;清政府还在澳门设有驻军,又在澳门通往内地的交通要道设立城池关卡,由都司、守备带领兵丁驻防,四面安设炮台,不许西洋人随便进入内地;雍正九年(1731年),于澳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这些都是雍正年间清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

  为使税制规范化,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制定关税税则《比例税册》。货分四大类:布匹织品、食物、器皿和杂货。进出口关税大体和前代类同,属低税政策。税则虽粗糙,但大致勾画了关税税则的轮廓,这也是超过历代市舶管理的地方。

  在雍正帝执政期间,管理外商的官员往往大肆贪污。雍正三年(1725年),广州巡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用其中的六家垄断与外商的贸易,并代替粤海关征收关税。关税是清王朝重要的赋税来源,为保证清廷的财政收入,清政府还规定了粤海关的关税征收定额和超额指标。当两广总督孔毓殉、广东藩司常赉珣揭露杨文乾贪赃时,雍正帝很不以为然,大加保护。可是,后来的结果表明,杨文乾的确有贪污的行为。他在粤海关每年额定税四万两之外,又以溢耗名义,多得十一万两。此外,还向行商勒索钱财,行商须按接洽的商船大小,包送杨文乾一万、八千、六千或三千两数额不等的银子。对待贪官,雍正帝一向从严治罪,但惟独对杨文乾,雍正帝认为贪点无妨,他还站在杨文乾的立场上,为他说话,以为这些事不关国计民生,设法巧取,而名实兼收。

  雍正帝在管理外商上,处处以国体为重。而官吏借外商而获暴利,也是有失国体的行为。可见,雍正帝在处理杨文乾这件事上,是有失考虑的。

  雍正帝严格外商管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禁止鸦片贸易。鸦片的吸食在明末就已传入我国,但由于当时价格昂贵,尝试者人数极为有限。18世纪20年代,英国殖民主义者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那就是向中国走私鸦片。当时的皇室认定西方货物包含着诱惑,因而采取限制的措施,限制的措施包括禁止以货易货的实施。当时的官员们却随心所欲地认可允许进口的货物,且规定出口必须换回金银。由于英国人非常喜欢中国的茶叶,商人们必须用现银购买茶叶,在交易过程中会导致巨额逆差,而内地市场严禁外商涉足,有限的贸易额不足以弥补这个逆差。为了弥补这种逆差的商人们很快发现,官员们从不禁止进口鸦片。产于印度的鸦片有暴利可图,官员们特别需要它来发财。中国虽然已经盛产罂粟,但国产鸦片质量却无法与印度鸦片相比,何况国产鸦片远不能满足需求。正是这种广泛的需求助长了鸦片贸易的扩展势头。

  雍正帝敏锐地意识到鸦片的侵入祸国殃民,于雍正七年(1729年)下令禁止鸦片贸易,对于从事鸦片贸易的人进行严厉处罚,处罚包括100军棍、三个月戴枷囚禁、流放新疆直至处死。雍正帝禁止鸦片贸易,官员们都能较认真地执行。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全身心致力于查处鸦片贸易,同年,他在商户陈远家中查获鸦片三十三斤,拟以枷号充军之罪,陈远申冤,说这是药用鸦片,不是鸦片烟,经巡抚刘世明交药店鉴别,确系医药用品,尚未制成毒烟,因此将陈远释放,将鸦片贮存藩库。通过这个案子,也可看出当时吸食者极少,所以连巡抚等人也无法识别鸦片烟为何物。

  雍正帝在对外贸易的管理中,充分发挥了行商的重要作用,达到了以商制夷的目的,同时以官制商,官员通过征收关税协调管理贸易活动中的商人,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在限制外商的过程中,雍正帝所采取的某些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雍正帝对西洋人的活动非常警惕,极大地防止了侵略者和清政府内部一些腐败分子的勾结,避免了社会动荡,保证了清朝统治的稳定。尤其严禁鸦片贸易更是很好地保护了国人,遏制了鸦片贸易蔓延的趋势。所有这些措施既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清朝的安定。

  废弛海禁,对外开放

  明朝时期,鉴于东南沿海倭患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管制国民,明代曾长期实行“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的海禁政策。清政府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在初年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制度。

  清廷正式全面推行海禁,是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当时的规定是:“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次年,又令沿海各省督抚申饬所辖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一度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同时颁布了“迁海令”,在沿海制造无人区。

  清初的海禁,特别是强迫迁海制造无人区的政策不仅妨碍了正常的海外贸易,而且使沿海各省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引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税收,因此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康熙帝亲政以后,在沿海地区设置界栅,严禁人民“透越”,违者处死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实际已有所松动,有的地方逐渐“开边”、“展界”,允许内徙人民回乡复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乘机请开海禁。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以开海禁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下令准许人们出海贸易。次年(1685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事宜,从此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和东南亚诸国往来贸易频繁。但是不久,清政府发现,每年出海船只千余艘,“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最终决定停止南洋贸易,不许人民继续前往,此即第二次海禁。第二次海禁虽然允许中国商人到日本经商,即所谓“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还明确规定“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不在禁止之内。

  第二次海禁之后,沿海一部分出洋贸易的人失掉了往日的职业,无法生存。对于这一点,广东、福建官员看得很清楚。雍正帝刚刚登基不久,两广总督孔毓珣上奏建议取消禁令,允许商人出海贸易。雍正帝交廷臣讨论,隆科多坚决反对。雍正帝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道理,没有决定。雍正二年,再次讨论,廷议结论是仍然实行禁令,雍正帝此时也产生了倾向性于海禁的意见,他从封建统治者传统的“重农抑末”的思想出发,错误地认为,解除出海禁令虽然可以解决部分人的衣食问题,却不利发展农业和社会的稳定,他特别担心居留海外的民众归来后会怀有不轨之心策动反叛。因此,他对孔毓珣说:“料理地方一切事宜,当于远大处熟筹深计,凡出一令举一事,必期永久可行,有利无害方好,不可只顾目前小利,对将来有害。”又说:“海禁宁严毋宽,余无善策。”

  雍正三年(1725年),福建秋季遭遇大灾,四年春天时青黄不接,各地出现抢劫米店等民众运动,福建人民要求降低米价,巡抚毛文铨不允,愤怒的群众打破巡抚辕门、砸烂了巡捕官的轿子。邵武府建宁、汀州、上杭等地都出现抢米、冲击衙门、罢市等严重事件。四年,闽浙总督高其倬上奏,他认为福建地窄人稠,百姓无田可耕,以致很多人成为盗贼,要想弥盗,最好为他们筹划谋生之路。开海禁,允许人民出海进行贸易,不失为消除人民反抗的一个方法。海禁一开,富者为船主、商人,贫者当头舵、水手,一艘船就可解决近百人的生路。有的人反对说:运米出口,中国粮食将更短缺。高其倬反驳说:怕开禁大米出口,食粮越发不够,其实外洋产米地方甚多,粮食不会成为大宗出口物品。还有的人说:中国船只出海,船只多卖给了外国人。高其倬又反驳:外国人的船只既大又先进,而中国的船只小,外国人得了也没有用。同年,福建巡抚毛文铨也上奏提出:“往年开洋之时,洋船到厦甚多,各省商客无不来厦贸易,税课充溢”,“自禁海以来,税课几乎无收”,他建议开放海禁。

  在沿海官员的一再请求之下,在沿海各地民变动乱的形势下,雍正帝经过反复权衡,于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原则上同意了解除海禁的建议,命内阁把康熙年间办理外洋事务的成案编成《海洋事宜》发给高其倬,让高其倬与福建巡抚常赉、广东巡抚杨文乾会商办法。

  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经过商议,首先向雍正帝提出了出海人的回归问题。由于过去出海船只中,多数人都不回归。现在留在菲律宾的已有数千人,留在爪哇的已有几万人。因此,他们认为留居问题的解决,首要的是禁止人民再偷流出国,所以开海禁着重考虑如何使出海的人员按时归来。对此,他们提出两项办法。一是让保甲出具担保、地方官严格登记、同行的船只互保、回归时严格检查人数、有不归者治家属和具保人之罪。二是指定出海地点,指定地点归国,统一清点人数,办理出海手续。

  雍正帝认为,他们三人的最终目的是让出海之人一定回来。而他自己则认为久离乡井之人回来后,可能会影响地方治安。于是,他命他们再次商议。次年正月,高其倬、常赉、杨文乾三人会奏,坚持上年原议。雍正帝十分生气,说他们胶执谬见,“惟恐内地人外出,设为种种严切科条,殊属可笑,朕实不解。”最后,雍正帝说了自己的办法,即规定出洋期限,对于逾期不归的人,就认为他是甘心流落外方,不值得怜悯,不许再回国,这样就使那些想回来的人不敢滞留于外了。雍正帝把外出者的按期归来与逾限归来两个问题综合考虑,不像高其倬等主要考虑前一问题。

  经过与闽、粤督抚和朝中一些大臣反复商议,到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有司制定出出海贸易规则,大体内容是:一、船只的出口与入口都应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船只于每年四月提出申请,进口船只于九月造报。二、对出口粮食作出严格限制,中等船只可带一二百石,大船只能带三百石出海,不许多运。三、其他物品和商品运出多少,要登记清楚,不能任意运出。四、出海担保,签署具结,指定地点仍如初议。五、出口货物要有所限制。如炮械、军器、火药、硝磺外,还有大米、豆麦以及红黄色的绸缎等都不许出口。到雍正九年(1731年)又规定,铁器也不准出口。

  海禁开放之初,雍正帝严格执行出海贸易规则。五年十一月,高其倬上奏:水手手皮粗厚,罗纹不明,难于取得印结;船上的人出海,死亡率极高,所以具结人都不愿担保;出海人找不到具结人,船只只好停泊在口岸,数月出不去,从而导致民变发生。高其倬请求雍正帝在具结方面加以变通,雍正帝不予批准,他下旨说,立法必行,不得变通,如果有人不遵守,采取强压手段。

  在雍正帝正式同意开放海禁之后,福建第一个取消了禁令,允许人们出海进行贸易。随后,广东也宣布开禁。从雍正五年冬到六年秋,从厦门出口的福建商船共有21只,雍正六年七月底以前返回的商船有12只,载回大米11000多石,还载回燕窝、海参、苏木、牛皮等物。

  雍正七年(1729年),浙江总督李卫也申请开放浙江海禁,他说广东、福建允许开禁了,与福建相临的浙江,也受到影响,人民不得出海,也会有意见,甚或冒险违律出海,必出事端,既然出海于人民于国家有益无害,也请浙江照闽粤一体贸易。李卫的请求也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自此,东南广东、福建、浙江各省开禁,民人可以出海进行贸易了。

  在废弛海禁问题上,尽管雍正帝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毕竟是开了海禁。与康熙朝的海禁相比,在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上前进了一步,是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明智行动。首先,扩大了民人谋生的手段,不仅解决了沿海各地缺粮的困难,也活跃了国内的经济,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其次,有利于同南洋诸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维持了中国同东南亚诸国的友好关系。

  清朝是以少数民族君临全国,“每以汉人为难治”,因此清政府最初实行了海禁。对于开放海禁,雍正帝当然也有不安和疑虑,相对来说,他还是能够审时度势,站在经济发展、人民安乐的角度上全盘考虑问题的,体现出锐意进取的改革家的胸怀和气魄。

  稳定东南,友好往来

  当东南省份开放后,清政府与东南亚诸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关系也更加友好,如当时的中越关系、中泰关系,以及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的关系都非常友好。

  越南(也称安南、交祉)是在中国宋朝时期独立的,北宋神宗年间,越南曾经侵犯过当时中国的东南丘陵地区(现在的广西一带),遭受北宋的还击,双方展开了拉锯战,战争中双方的伤亡都很大,战斗最后以越南向北宋臣服为条件而撤军。元朝时期,元军两次进攻越南,都以失败告终。元末明初,越南乘中国内乱,越过边界二百余里,占领中国的禄州(今越南禄平县)和西平州(今越南谅山),将国界从现越南谅山西南的鬼门关推进到今天的镇南关(友谊关)附近,越南还占领中国广西思明府所属的六县(今越南脱浪县等沿线中越边界各县)。明朝时期,越南趁中国从越南撤军,还占领中国云南的宁远州(今越南莱州及莱州以北地区)。明朝时期两国的战争白热化,双方征战长达29年。明朝后期,越南发生内乱,内乱的一方安南王将广东的六峒地区(现广西北仑河以北一直到广西的江平)还给中国,在云南方面,将蝴蝶、普园(中国云南麻栗坡以北)归还中国。

  顺治十七年(1660年),越南国王黎维棋曾遣使“奉表贡方物”。康熙五年(1666年),清王朝派遣内国史院侍读学士程芳朝为册封正使、礼部郎中张易贲为副使到越南册封黎维禧为安南王,并赐镀金驼纽银印,此后越南三年一贡,通商互市,双方关系比较密切。雍正九年(1731年),安南国王黎维祹死,次年,其子黎维祐遣使到清廷告哀。雍正十一年,清廷赐恤已故安南王祭文、银、绢,并遣使册封黎维祐为安南国王。

  中国和越南的民间海上贸易,在明朝初年已不乏记载。十六世纪后半期,由于中国商人入境增多,在靠近广南的发福地方,形成了一个专为中国贸易而设的市场,十七至十八世纪,这里成为印度支那的一个商业中心。在雍正王朝时期,中越之间除了保持三年一贡的朝贡贸易外,民间贸易也很频繁。从广西龙州到越南的牧马庸、驱驴庸,从云南开化府的马白关进入越南,以及从广东的钦州到越南的江坪、芒街,两国间都开展了良好的民间贸易。当然,这些都是小宗贸易。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是布匹、绸缎、纸张、缸碗、烟、茶、药材、瓷器和铜器等;进口商品有大米、槟榔、胡椒、燕窝、香料、藤黄、牛角以及黄金等。

  虽然中越之间的贸易关系比较融洽,保持着友好往来,但关于领土的纠纷却不断发生。清朝初期,云南建水县外六猛(今中国的金平县、越南的封土县一直到越南莱州以北的地区)内附,也就是将云南的宁远州还给中国。康熙年间又发生了云南开化府的牛羊、蝴蝶、普园三处纠纷,雍正帝睿智地处理了这一问题。

  中国与泰国从古代开始就有友好交往,从未发生过战争和重大的武装冲突。根据史书记载,早在西汉时,中国航船就到过泰国。阿瑜陀耶王朝即暹罗王朝统一泰国的时期是中泰关系史往来最为频繁的时期。雍正年间,广东澄海县华富乡人郑镛到泰国大城谋生,与暹女洛央结婚,生子郑昭。郑镛死后,郑昭被暹罗大臣昭彼耶郴克里收为义子,长大时当御前侍卫,后擢升哒府太守。1764年,当暹罗国家遭受缅甸封建王朝军队侵略的时候,郑昭率领暹罗军民和华侨共同艰苦奋战,至1767年赶走侵略军,被拥戴为暹罗国王,建立吞武里王朝。暹罗国王与清政府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在中泰友谊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章。

  雍正时期,泰国对外贸易的主要伙伴是清政府。泰国的大米、香料等商品大量运至今北京一带,雍正帝发布了免除进口大米税赋的上谕,并允许中国的生丝、瓷器等物,由泰国商人尽情选购,甚至于弓箭、红铜、马匹等禁品雍正帝也同意让泰国的部分商人选购。民间对泰国的贸易量也很大,广州、海南、汕头、厦门、宁波、上海等地的商船去往泰国的,每年达几十艘。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诸国也长期维持着友好关系。但是,自十六世纪起,这些国家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西方殖民主义者纷纷东来,这些国家相继沦为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殖民地。到雍正初年,这些国家已基本上断绝了和中国的来往。但是,长期形成的经济联系,却不是殖民主义者所能阻止的。中国丝绸不仅为菲律宾人喜爱,而且通过菲律宾,远销到墨西哥,受到墨西哥人广泛的欢迎。中国和这些国家的民间贸易有增无减。在雍正五年(1727年)开放东南诸省后,中国和这些国家的民间贸易更加活跃,仅往菲律宾马尼拉的中国民间商船,每年就达四五十艘,商品主要有丝绸、瓷器、珠宝和漆器等,商品到达马尼拉后,西班牙商人成批收购,再经墨西哥转口欧洲。与此同时,大批华人也移居这些国家,去印尼雅加达(时称巴达维亚)的华人已过万数,移居马六甲的华人也有两万余人,菲律宾的华人更达三四万人之多。

  雍正年间,中国与东南亚能保持友好往来关系,与雍正帝取消海禁、实行开放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当今东南亚、南洋诸国的华人众多,与雍正朝的政策也有很大关系。大量华人移居这些国家,不仅改变了这些国家的人口结构,在这些国家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混合文化,同时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社会经济的繁荣,促进了中国和这些国家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俄交涉,促进贸易

  中国与俄罗斯最早的比较重要的接触,应该是康熙年间的“雅克萨之战”,这场战争最终以签订《尼布楚条约》告终。《中俄尼布楚条约》是中俄双方通过和平谈判而签订的边界条约。

  沙皇俄国早先并不和我国接壤。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沙俄才形成一个统一的封建农奴制国家。十六世纪八十年代,沙俄派遣侵略军,越过欧、亚两洲交界的乌拉尔山,向亚洲扩张,将西伯利亚并入俄国版图,从此便开始了侵略中国的罪恶活动。

  明末清初,沙俄侵略军越过外兴安岭(俄语斯塔诺夫山脉,位于黑龙江以北),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烧毁村庄,杀掠人口,抢夺粮食和貂皮。他们在强占中国领土尼布楚后,又于1650年侵占了雅克萨。在边疆人民奋起抵抗下,清政府曾一度派兵收复了雅克萨,并多次敦促沙俄进行谈判,可是俄方却置之不理。1685年,康熙帝命清军分水陆两路围攻雅克萨,在凌厉的攻势面前,侵略军被迫投降,答应撤退,但当清军一离开,侵略军又偷偷开进雅克萨城重建据点。次年,清军再次围攻雅克萨城,经过几个月的战斗,侵略军头子托尔布津被击毙,俄军伤亡惨重,雅克萨城指日可下。当时,由于沙俄在西方同波兰为争夺乌克兰进行了多年战争,和土耳其、瑞典的关系也很紧张;国内人民不断起义,兵疲财乏,困难重重,没有力量再派兵到远离欧洲的黑龙江流域大规模作战。沙俄政府为了缓和远东方面的紧张局势,确定了暂时避免同中国发生武装冲突,设法同中国建立贸易关系,谋取商业利益的方针。所以,当它在雅克萨一带受到沉重打击后,一批俄国信使由文纽科夫和法沃罗夫率领,从莫斯科出发,星夜奔驰,于1686年11月来到北京,递送沙皇给康熙帝的书信,要求清政府停止攻打雅克萨,等待戈洛文使团到达,进行谈判。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清政府全权代表索额图与沙俄代表戈洛文在中国尼布楚城进行了正式谈判,于9月7日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中规定两国人民凡持有护照者,准许贸易往来。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根据这个原则,进一步规定:俄国商人每隔四年来北京通商一次。但是,沙俄却一再违反这个规定,据统计,自康熙三十六年至五十七年的22年间,俄国商队到中国贸易就多达10次,每次商队人数都超过规定的200人,有时甚至达800人。而且,有些私商并没有合格证书,他们或者在西伯利亚的地方官那里弄一张通行证,或者伪造证书,偷偷地来中国境内进行贸易。

  俄国一方面积极通商,一方面对中国提出的划定两国北部边界的建议却迟迟不予答复。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康熙帝敦促沙俄派使谈判,指责沙皇为议定中俄喀尔喀蒙古地区边界事,行文沙皇十余年,至今未给答复;在此期间,沙俄不断蚕食中国领土,引诱中国边民,制造叛逃事件,同时支持准噶尔部叛乱。噶尔丹几乎年年派使者前往俄国,乞求军事援助,沙皇给予鼓励和支持。噶尔丹更加大胆地在广阔的草原上采取军事行动,把进攻的矛头指向喀尔喀蒙古。有鉴于此,清政府决定:自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起,拒绝俄国商队入境,断绝中俄贸易。

  在中俄陆路贸易中,沙皇和他的宠臣们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由沙皇直接组织的一个庞大的商队,在北京以价值1000卢布的俄国货物换来中国货物,在莫斯科以6000卢布出售,一转手间,获得巨利。

  在康熙帝拒绝贸易后,沙皇在经济上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为了恢复中俄贸易,沙皇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派特使伊兹玛依洛夫来北京洽谈。康熙五十九年,伊兹玛依洛夫抵达北京,在北京的三个月期间,康熙帝先后接见他十余次,康熙帝进一步提出了中俄边界谈判、交还逃到俄国的700名蒙古人等事情。依兹玛依洛夫答应回国与沙皇禀报中俄边界谈判事宜,把索还逃人问题当即通知了俄国边境长官,康熙帝也同意了恢复中俄贸易。事隔不久,康熙帝得知沙俄与准噶尔部往返密切,质问来华的商队头目郎克,郎克拒不答复,康熙帝再次中断了双方的贸易关系。

  雍正帝即位后,继续执行康熙帝的拒绝对俄贸易的政策,拒绝同沙俄进行贸易往来。雍正元年(1723年),有一部分被清军追剿的准噶尔叛乱分子逃亡俄国,清朝政府要求俄国交回逃人,未获结果。为了恢复贸易,俄方任命郎克为俄方代表于雍正二年(1724年)同清政府商谈中俄贸易问题。雍正帝派一等公、都统鄂伦岱、理藩院侍郎特古忒前往中俄边界,会见驻色楞格斯克(地名)负责对华事务俄国官员郎克,中方代表继续要求俄国政府交回逃人,俄方代表不允,结果中方代表也拒绝了中俄贸易开通的请求。三年(1725年),沙皇彼得一世病死,他的妻子叶卡捷林娜一世继位,她决定借自己即位和祝贺雍正帝登基的名义,向清政府派出正使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伯爵,与中国谈判两国贸易和划界问题。

  萨瓦是俄国外交界和商界老手,在他出发之前,俄国外交部交给他45条训令,商业部给他20条训令,还有一些“秘密条款”。其使命包括:恢复商业贸易;与中方划界,但一定不把战略和经济要地划给中国;使沙俄主教在中国北京站住脚跟;探知中国军事实力等。

  雍正帝在得到俄国遣使通知后,于四年(1726年)正月命原理藩院尚书舅舅隆科多在察视阿尔泰山后,往喀尔喀蒙古边境查看疆界,等候与俄国使臣谈判。四年(1726年)夏,双方代表在恰克图会面,俄方代表萨瓦提出有祝贺清朝皇帝登基的使命,要求前往北京,中国代表允行。同年十月初八日,萨瓦经张家口到达北京,雍正帝命吏部尚书察毕那等与萨瓦会谈。

  中俄双方在京谈判30余次,历经半年之久,终于在雍正五年三月初十日(1727年4月1日)达成十条协议,接触了边界、商务、设立教堂等重要问题,但规定最终协议到色楞格斯克附近的布拉河签订。同年六月,萨瓦到达布拉河,隆科多、策凌、四格、图理琛与之继续谈判,清政府要求先划定国界,后商谈其他有关事项,沙俄坚持先商谈其他事项,不考虑划界问题,未获协议。此时恰逢隆科多因私藏玉牒底本之事被揭发,雍正帝不顾中俄谈判的重大关系,竟把他从谈判桌上撤回治罪。策凌、四格、图理琛继续谈判,最后清政府让步,同意中俄国界由两国代表在边境商谈划定,原则上应先给俄国以贸易和宗教方面的权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1727年8月31日)中俄在布尔河畔签订《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中俄在喀尔喀地区的疆界,俄国获得了大片领土主权。随后,中俄代表继续谈判,于雍正六年九月十八日(1728年11月1日)中俄代表在恰克图正式签订了《中俄恰克图条约》。条约共有十一条,其基本内容是:边界方面,中俄中段边界照《布连斯奇条约》的规定: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第一个鄂博(“鄂博”俗称“敖包”,是“堆子”的意思。鄂博被一些少数民族视为保护神,系用5~6米长的松木杆子围成)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自额尔古纳河(p239图中“额尔古讷河”),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为界线,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贸易方面,俄商每三年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中国不收赋税,同时允许俄商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这是后来中俄恰克图互市的由来。宗教方面,东正教教士在华的居住权从此得以确立,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教士一人外,准许补遣教士三人,同时接受六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

  对于雍正时期签订的《恰克图条约》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应该从历史角度出发,全面地进行分析。首先,条约签订后,两国在语言文字、宗教、医学、手工工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文化交流都取得了重要进展,贸易呈现出了异常繁荣的景象。其次,《恰克图条约》使俄国得到了领土,对俄国进一步侵占蒙古地区的野心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清政府一再让步,沙俄除将17世纪中叶以后侵占的中国蒙古地区划入俄国版图外,还通过划界占取了贝加尔湖一带和唐努乌梁海以北伊聂谢河(今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大片中国领土。该约所涉及的边界现大部分成为俄蒙边界。再次,在贸易方面,俄国也取得了很大的利益,如1760年俄国从恰克图收的关税已占俄国全国关税收入的24%,1775年则占其总关税的38.5%,从而增强了沙俄的侵略实力。最后,从外交角度看,《恰克图条约》是在中俄两国平等谈判的基础上缔结的,双方各有所获,但得失有所不同。中国得以划定了北部边界,减轻了后顾之忧,但不得不在贸易、宗教等方面对俄作出重大让步;俄国达到了扩大对华通商、传教的目的,但又不得不承诺恪守边界条约,履行诸如不收留越境人犯、秉公办理边境事宜等项规定。双方在后来的交涉中,都经常援引条约进行辩驳,条约成了双方都希望维护的共同“法律依据”,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双边关系,从而为中俄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