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风凶悍论




  以上,我说了很多美国负面的东西,正面的东西也肯定了一些,但较少。既然这么糟糕,那这个国家是不是国不将国了呢?不,我对美国的真实感觉是,它有不好的地方,但美国人的警惕性也很强,他们时刻在防止美国落在几个独裁者手里。

  不管美国政府有多强权,不管金钱如何主宰美国的一切,不管有官僚习气,也不管裙带风如何盛行,但美国人也不是引颈待割的顺民,美国人不听任政府的为非做歹,他们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基本的民权和人权,保护一个社会的法治体系。这就是我的——由于民风凶悍,美国社会的纠错功能就像中国生产的激光音像放映机,再坏的盘都能读出。

  本书的以下内容主要就描述美国人民如何和美国政府抗争,这是美国“民告官”的实例。

  不松防止政府专制这根弦

  “9?11”事件发生的时候,我正在复习功课考律师,那天早上是我的同屋把我叫醒的,第一架飞机已经撞了世贸中心的第一座大楼后,我的美国同屋早已怒不可遏了,声声要用原子弹轰炸那些发动这场袭击的国家。

  我开车到律师行里,没有人有上班干活的心思,大家都在讨论恐怖事件的可怕性,老板忧心忡忡地说,我们的生意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将发生重要的变化,政府一定会利用这个机会侵犯公民自由,让公民为安全而接受政府的限制。他说,其实,这比恐怖主义更让我担心。

  这真是典型美国人的思维,在纽约曼哈顿黑烟滚滚的时候,有些美国人竟然还是自由第一,还把政府放在对立面,时刻不松这根提防政府的弦,真让我唏嘘不已。美国人认为,政府和警察有干坏事的本事和条件,要比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危险得多,政府可以称为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如果不监督和限制政府,它可能带来莫大的祸害。也是,纳粹德国屠杀六百万犹太人,就是不远的明证。

  为了在制度上限制政府的“黑社会”倾向,美国的立法先父们在1787年通过了体系完备的美国宪法。它规定了许多约束政府的基本原则,包括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和制衡、法治而非人治、文官控制军队、联邦制、扩大州权等。不过这些都是高调,谁都可以唱的,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照样可以限制和侵害,贪污腐化、官官相护、以权谋私等政府的常有毛病都无法避免。所以在十几年后,美国的先贤们又一口气给宪法增加了十条修正案,来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权利,保护信教的权利,允许平头百姓拥有武器,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得因同一犯罪而两次受审,不得不依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被告人享有迅速、公开、公正审判,被告人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不得对公民进行无理搜查和扣留,不得实行残酷的惩罚等等。这些修正案统称为权力法案。权利法案的核心是限制政府,保护公民的权利。

  美国把防止政府成为黑社会看得很重,正如最高法院法官奥里弗?文德尔?小赫尔姆斯所说,“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违法乱纪相比,后果要小得多。”

  美国法治最根本的前提是人民对政府的不信赖,人民不仅要防火和防贼,也要防政府。对人民权利实行界定和限制只是法治的最初级阶段,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才是社会先进的表征。

  “9?11”事件之后的几个月,美国政府执意创造一个不受任何限制的时代。美国电视台都打出旗号:“战争中的美国”,布什总统在电视上双眉紧锁地说,美国遭到了攻击,美国向恐怖主义和邪恶轴心国宣战。美国全国上下爱国主义、民族主义高涨,内外安全成为美国的头等大事。国会迅速通过好几个反恐怖法案。对外战争机器全面开动的同时,联邦政府加强国内安全的措施也悄悄实施。

  此时,民主和自由最容易成为陪葬品。

  以往,美国对外来访客和移民管理很松,外国人只要进了美国就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办个驾驶执照,可以四处逍遥。但“9?11”事件以后,美国政府立即通过法律,针对中东地区来的人,一展开调查,二逐个登记,三是该拘捕就拘捕。联邦司法部和后来的国土安全部以违反移民条例、刑事犯罪等理由,大量地往外赶人。

  律师们就根据美国宪法中的“人身保护令特权”,要求美国政府不能无缘无故地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执法部门扣押嫌疑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庭说明理由。时限到了,就得由法庭来判断。执法部门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起诉,必须放人。否则,他们就可以向法庭起诉联邦司法部。

  联邦司法部深感不便,为了绕过这套法律,美国政府试图建立一个特别军事法庭。但法庭不是随便设立的,这一招触到了美国人对政府信任程度的底限。

  美国律师界立即通过了决议,强烈反对成立这个特别法庭,即使成立了,也要求未来的特别军事法庭必须遵循美国司法的原则和程序,如:被告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证据必须公开,宣判死刑必须获得陪审团的一致认可,等等。

  反对声浪如此高,布什政府就另想奇招,把所谓的恐怖分子关在家门外面。他们把那些所谓的恐怖分子从阿富汗用飞机运过来,关在古巴岛上关塔那摩军事基地,坚决不让被囚禁者进国门,其目的就是避开国内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但因为关塔那摩军事基地设施不足,囚犯被虐待,美国政府麻烦不断,引起国际国内非议,不少律师在美国国内的法院起诉美国政府。2006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布什在2001年11月下令成立特别军事法庭超出了他的总统权限,根据美国法律和《日内瓦公约》,对关塔那摩的囚犯进行的审判是非法的。

  来自迈阿密的律师尼尔?桑内特说的好:“除非我们甘愿把给予我们当中最好的人的权利,也同样给予我们当中最坏的人,否则,我们的制度不会运行,民主将无法长存。”

  这些律师为之说话,为之争取公平审判的权利的人,就是那些合谋劫持民航飞机,撞倒世贸中心大楼,剥夺三千多无辜生命的人。美国政府同仇敌忾,而这些律师们却向政府据理力争,实在让我感叹美国的“民风凶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