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状告交警
作者:光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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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子
2002年元旦,我和朋友开始了广东边境行,刚走上深某高速不久,就被一辆警车截停,从车上下来的警察首先向我发问:
“为什么没有铁牌?”
“去年十一去江西给撞掉了。”
“那你的临时牌呢?”
“有,有,有。”我赶紧拿出纸质的临时牌号。
交警看找不出什么毛病,又去检查我的刹车,也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然后又检查后尾厢,除了衣物别无其他,再看灯光,倒车灯、刹车灯、示宽灯、转向灯全部正常。我正在逐渐把心放下来的时候,交警突然严肃地对我说:“你违法了。”
我当时就蒙了。
“你长期占用超车道,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条的规定,签字吧。”说着,交警拿出一份处罚单来。
“你看另一条车道上全是大货车,我不走超车道不行啊。”
“少废话,限你在15日以内到深某高速一大队接受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我从边境回来后,专门找了一天下午去高速一大队接受处罚,刚走进处罚厅,就看到很多司机垂头丧气地抱怨着,又是几百元啊,还有几个摩托仔凑上来对我说:“要不要给你代交罚款?只要20块钱手续费。”呵呵,真是需求创造供给,罚款创造处罚经济啊。我不禁心里感叹道。
后来我爬山时和山友聊起这件事,山友跟我讲,你根本都不应该签字,交警本身的取证程序就是违法的,因为高速公路上就不允许截停车辆,再说他的处罚程序也不合法,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听取你的申辩,仅这两条就说明他的处罚决定是无效的。
这事已经过了大半年,就是去申辩也早已过了时效期,看来我只能自认倒霉了。
二 再次看到违章记录
2006年暑假我从西藏回来,上网查询深圳违章记录,发现一单6月2日在某高速的违章记录,而且还是在那段路上,我心想不会吧,我这辆新车开了才几个月,磨合期都没有过,我怎么敢飙车呢,再说这段高速公路一直在修路,我也不可能开那么快吧。所以在接受处理前,我已经感到可能又是交警在搞什么名堂了,我想再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地被罚了,我倒是要看看他是怎么证明我超速的。
9月6日我邀请我的一个同事陪我去接受处罚,他曾经是全国人大代表,请他陪我的目的除了大家一起散散心外,主要就是让他看看交警处罚的过程,这样万一交警以后抵赖的话,我也有个证人,再说人家那么高的身份,也不可能去作伪证。同时,我带了一块U盘,希望能拷贝下来我的违章“证据”。
还是来到那间处罚大厅,我拿出行驶证,交警马上调出我车的资料。
“你当时的车速是131公里,超速30%多了。”
“你根据什么?”
“这里有你的违章照片。”说着,交警点击一个图标,马上一张照片显现出来。
这是一张很普通的数码照片,画面上确实是我那辆车,只是在图片上下各有两个光条,上面的光条显示着我的车速、限速规定、超速百分比和事发时间,下面的光条显示着事发地点为深某高速公路某段400公里300米处。我当时就感到这几个数字太容易改了,因为用Photoshop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情,我想还应该有别的证据吧。
“就凭这个你们就说我超速?”我问道。
“就这个。”交警不耐烦地说。
“那能否让我拷贝下来去研究一下?”
“你去行政复议吧,你去打官司吧,到时候我们自然会提交证据的。”
“那我不服,怎么去说啊?”
“你必须先交罚款,才能去行政复议!”交警已经很不耐烦了。
“那我不能在你的处罚单上签字。”
“你爱签不签,反正你不交罚款,15天后就会按天数收你的滞纳金。”
看来我只能去交罚款了,因为在这里我根本就没有申辩的机会。
三 行政复议
说实在的,我当时还没想和交警打官司,因为处罚书上说,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向当地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我把电话打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被告知申请行政复议很简单,只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信、罚款收据复印件以及处罚书复印件就行了,并且可以用邮寄的方式提交。我当天就把这些材料用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了所在市交警支队。
我在申请书中的申诉理由是:1.照片有改动的嫌疑;2.测速仪的合格性值得怀疑,并解释我的车是新车,还没有过磨合期,是不可能开到每小时131公里的,再说车是柴油车,提速慢,也不可能开那么快。
不久市交警支队主动给我打电话告知已经收到我的复议申请。一个月后,我收到了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书,声称当时执勤民警是在巡逻中车载移动测速的,使用的是安徽产的正眼雷达,此装置经过广东省某测试中心检验合格。并称相片上显示的数据,是测速仪自动一次性生成的。而处罚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适用准确,因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人可能都有这种逆反心理,如果开始时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可能这件事早就痛快地解决了,现在却给我引用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款,好像我违法的证据非常充分,但我心里知道自己当时的车速,所以我还是感觉这里面掩盖了不少东西。
10月中旬的一个周六,我又去爬山,刚好又碰到了律师山友信天游,他听过我的诉苦后,笑着对我说:“你如果有时间,我可以保证你能要回那些罚款,只是看你愿不愿意去研究法律条款了。”他说:“我周围的同行和交警打官司,还没有遇到过交警不妥协的事情。”
“不会吧,行政复议都说我的申诉没有理由的。”
“上级单位一般会保护下级单位的,这很正常。”
“那我怎么办?”
“起诉他,你要知道行政单位败诉的结果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那起诉理由呢?”
“你先去研究一下《行政处罚法》,对照条款一一落实,是很容易找到他们的不足的。”
四 行政诉讼
我开始学习《行政处罚法》,并在网上发了个帖子,请求大家指点。那段时间真让我感动,虽然现在帖子已经被删除,但当时对我的起诉过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大家不仅给我精神上的鼓励,还要捐款帮我打这场官司,我谢绝了。当时网友给我提供了不少起诉交警的案例,以及起诉书的写法及理由,这使我知道除了《行政处罚法》,还有《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这里要特别感谢野马吉普同学,不仅给我引经据典,而且在电话里对我指导过多次,还有竹球会、马不停踢等同学。他们丰富的法律素养使我少走了很多弯路,很快就找到了不少理由。
对照《行政处罚法》,我很快就发现了问题。首先,对我的处罚书上没有我的驾驶证信息,这说明交警当时根本就没有验证我的身份,这很显然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同样这次他们也没有听取我的申辩,当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的处罚程序就不合法。
其次,行政复议书上已经说明交警是移动测速,这时我想起了当时网上发的一条有关惠东某路段躲在粤S车内测速的帖子(呵呵,也给删除了),这是在偷拍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至少这一点可以质疑交警的取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