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参事”溯源
作者:任 杰
南京政府设立参事的机构很多,如蒙藏委员会、建设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赈济委员会、水利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都设置了数目不等的参事。
1928年以后,国民政府在地方上的参事设置,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重点市政府设参事。1928年7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第13条规定,特别市政府得设置参事2人至4人,由特别市市长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之,辅佐市长掌理关于法令起草、审议及市政设计的事项。1943年5月19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市组织法》对参事设置范围从紧,参事只在院辖市设置:“院辖市市政府必要时得置参事一人或二人,掌理规定之撰拟事项”;“院辖市市长、秘书长、参事、局长简任”;参事为由市长召集和主持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的市政府市政会议成员。
二是在蒙古地方自治委员会设置参事。1934年3月7日,国民政府设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蒙政会),直隶于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机关指导,总理各盟旗政务。蒙政会设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2人,委员若干人;置秘书、参事2厅,设秘书长、参事长各1人;并设5个处、会。1936年2月,从蒙政会辖区分出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成立绥境蒙政会,设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3人,委员若干人;设秘书、参事、民治、实业、教育、保安、卫生等7处,各设处长1人;参事处掌管撰拟审核本会之自治计划及法案、章规、命令等事项,置参事4人。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亦置参事2人。1936年7月,国民政府决定正式撤消蒙政会,批准成立察哈尔省境蒙政会,其参事处和参事的设置与绥境蒙政会相同。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参事设置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积极采取措施,将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引向正确道路,制定了在内蒙古地区建立区域性自治政权的政策。1947年4月23日~5月2日,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政府组织大纲,选举产生自治政府。5月2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召开第一次委员会,决定自治政府下设办公厅、民政部、财政经济部、军事部、教育部、公安部和参事厅。这样,内蒙古自治政府参事厅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建设中建立的第一个参事机构,到2007年正满60周岁。
在创建新的国家政权机构中,设置“参事”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举措。1949年4月7日,也就是上海解放前夕,毛泽东主席就电示华东局领导人,提出上海解放后,应设立参事室,为建设新上海出谋划策。1949年10月28日,新中国刚成立,政务院第3次政务会议就首批任命政务院参事32名,参事规模无与伦比;11月11日第5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组织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务院参事室的设置及其职掌、领导机构、组织形式等,机构设置权威规范;紧接着,《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对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了“得设参事室”的明确要求,上下呼应成为体系;制定《政务院参事室暂行工作简则》,首创参事专项制度;更不用说国家政权的人民民主性质,赋予参事全新内涵,如此等等,从而使在中国近代以来行政管理制度变革中催生的参事制度踏上了新的征程。
注释:
[1]1979年版《辞海》未收录此词,1983年版《辞海·增补本》仍未把“参事”作为词条。《简明古汉语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也未有此词。就是比较专业性的词典,也少有收录者,《政治学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都未收录;收录此词者,所列义项也甚少,如《中国历代官称辞典》(团结出版社1999年)“参事”条仅言清末法部参议厅置此官;《中国近代官制词典》(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年)无“参事”条而有“参事会”、“参事员会”条。
主要参考文献:
1.《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书局校点本,1977年。
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职官》,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
3.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
4.白寿彝:《中国通史》第11卷,第1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
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
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