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2期

试论唐山境内明长城戍边职官体系的发展

作者:鲁 杰




  正统以后,北方局势日趋紧张,战争此起彼伏。当时修筑长城或调兵遣将多涉及几个镇,为调节辖制各镇,以利统一作战,朝廷开始派重臣出任总督或总理之职。《水东日记》中记载:“总督军务,自总兵官以下,悉听节制。盖始于王靖远麓川之役,己巳多事以来,继之者众矣。……命云总督二字,盖自宣德中巡抚总督税粮始也。”[16]《菽园杂记》记载的各地总督所属名衔是不同的,两广曰“总督军务”,苏松等处曰“总理粮储”,凤阳等处曰“总督漕运”,辽东、湖广、云南皆曰“赞理军务”,山西曰“提督雁门等关”,保定曰“提督紫荆等关”,顺天等府曰“整饬蓟州等处兵备”。总督与巡抚在很多时候成为互相兼职,总督更为权重,尤其是遇有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到清代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
  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月,都御史邹来学提督京东军务兼巡抚顺天、永平二府,设镇守左右参将。改燕河营为右蓟州,马兰谷(又称马兰峪)设左参将,以迁安椴木岭为界,其关寨营堡右东至山海关70处。永平府设守备。桃林口设提调、把总,自关口至李家谷,左西至灰谷口76处。
  天顺元年(1457年)二月,罢都督巡抚, 二年四月,复设。
  成化二年(1466年),始设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之职,并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成化七年(1471年),兼理八府。八年(1472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遵化。
  弘治、正德年间,这一带长城职官防御体系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动。
  
  第三阶段:嘉靖、隆庆、万历时期
  
  蓟镇长城大规模的修建、完善是在嘉靖以后,特别是隆庆、万历年间抗倭名将戚继光被调至蓟镇戍边后完成的。在唐山境内长城实地考察中,现存的城墙、敌台、烽火台等长城建筑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筑的。这一时期明朝的东南沿海倭寇不断骚扰,北方边境时常处于紧张状态,统治阶级内部也日益腐败,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而在此时,历史上著名的鞑靼首领达延汗用武力统一了东蒙古各部(西蒙古为瓦剌),力量逐渐强大,敌对双方的力量平衡发生了变化。蒙古族为游牧民族,许多生活必需品都仰赖于塞内,迫切需要和汉人通商。而达延汗之后,其子孙各据领地,与明朝时战时和,反复无常,明朝遂停止了贸易。当时的俺答汗领地靠近长城,他率骑兵不断进攻明朝北方,大肆劫掠,清光绪《滦州志》载: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秋,蒙古人犯至滦河东岸;三十四年(1555年),土蛮入马兰峪;三十五年(1556年),打来孙以数万骑屯青城,分犯一片石、三道关;过几天,夜入喜峰口,杀哨卒40人;三十六年(1557年),蒙古犯冷口,……攻刘家口关。三十八年(1559年),把都儿自遵化东掠迁安、蓟州、玉田,五日乃去;同年,俺答汗偷袭古北口,击溃明朝守军,直逼通州,甚至对京师造成了严重威胁。
  “蓟之称镇,自(嘉靖)二十七年起”[17],并逐渐发展成为九边中最重要的一镇。从地理形势上看,蓟镇“为京都左辅。当大宁未撤时,与宣府、辽东东西应援,诚藩篱重地也。自弃其地以与兀辽(良)哈,而宣、辽声援绝,内地之垣篱薄矣。嗣后,朵颜日盛,侵肆有加,乃以蓟州为重镇,建置重臣,增修关堡,东自山海,西迄居庸,延袤千里,备云密矣。”[18]蓟镇镇府仍设于今迁西县境内的三屯营。
  隆庆二年(1568年),戚继光赴命戍边。他到达北方后,巡行塞上,察看边墙,上疏朝廷加固长城:“蓟镇边垣,延袤二千里,一瑕则百坚皆瑕。比来岁修岁圮,徒费无益。请跨墙为台,睥睨四达。”[19]正是在戚继光的主持下,修筑了空心敌台,既能储备粮草、武器,又能供戍守长城的兵士居住,同时加高加厚原有的边墙,增设垛口,并建有星罗棋布的烽火台。这些烽火台、敌台、城堡与长城以内的许多都司卫所等防御工程和军事机构,共同构成一道城堡相连、烽火相望的万里防线。
  这一时期的戍边职官系统趋于严密完备。在实地考察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保存较为完整的长城碑刻,其中有的对长城修建及戍防官员都有清晰的记录。从碑文看,当时戍边职官的职务结构由文官和武官分别担任,文职担任总督、巡抚、监察御史等,武职担任总兵官、副总兵官、分守参将、游击将军、坐营官(中军)、守备、把总、提调官等。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设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之职,在此之前设立的为蓟辽提督。“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20]总督蓟辽的设立,对于加强京师的防御、协调蓟镇和辽东镇的行动有不小的作用。
  这里我们对戍边文职官员中特殊的阶层——监察官作一些探讨。一般总督、巡抚多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等宪衔,例如总督兼都御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都御史等,所以认为督抚与巡按等官员一样均具有监察职能,只是分属不同的系统。但目前很多学者认为,督抚特别是巡抚则充任了地方最高民政、军事、司法长官,分理一省的政务,已经超越了单纯监察的职能,督抚的设置实为救地方省级行政布、按、都三司分立,政出多门之弊。而监察御史隶于都察院下,《明史·职官志二》记载,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外巡按,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明代十三道御史出巡当差,根据责任的轻重,事务的繁简,道理的远近,分为大、中、小三等。”[21]御史初任,例须经过试职,就是担任小差。中差基本为专差,即监察某处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清军、印马、屯田、巡盐等。大差基本上俱为巡按。明代巡按御史出按,以一年为期限,“本朝御史总属内台,奉命出按,一岁而更”[22]。通过实行短任期制以维护监察官所代表的朝廷的威严,并防止监察官与地方行政长官勾结起来违法乱纪。由此可知,在明朝地方监察体制中,巡按御史居于核心的监察职能是确定无疑的。
  长城如此大规模的修建,巡按御史当然要亲行查勘,及时督促。原则上讲,巡按御史没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至于军职人员,如总兵、镇守官,凡调度军马,区划边务,巡按御史不得干预,即使总兵、镇守官犯有违法重事,也只能指陈实迹,不得擅自辱慢。但在明晚期吏治腐败,监察官员也往往参与地方事务。
  在武将中,总镇一方者为镇守,能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明史·职官志五》所载蓟镇将领配置情况如下:镇守蓟州总兵一人(旧设),隆庆二年(1568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总兵负责全镇防务,“务在操练军马,督修边城,内防奸宄,外御贼寇。”[23]其统领之兵称为正兵,正兵不仅担当总兵的护卫任务,而且要随警策应以及组织诸将配合作战等。
  副总兵位次于总兵,直辖诸路参将,统领之兵称为奇兵。所谓奇兵,盖为出奇制胜之义,个个都是精兵,其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待报赴援、设伏防守和常年防守。蓟镇有协守副总兵三人。东路副总兵,隆庆三年(1569年)添设,驻建昌营,管理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1576年)改设,驻三屯营,带管马兰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1569年)添设,驻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岭四路。其中东路燕河营、台头营部分地段及中路副总兵所带管地段为今唐山段长城。在《卢龙塞略》中对东路及中路协守副总兵的设置有这样的记载: 隆庆“三年三月,革建昌游兵参将,改为协守副总兵,分理自山海至松棚六路并遵化、三屯标兵六营。”[24]万历“三年,增中路协守,以右营游击改设,割东协之太平、喜峰,西协之马兰隶之,及抚镇两标南兵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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