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6期
中国旧石器考古史上的两次大讨论
作者:杜水生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国旧石器考古史上两次大讨论的回顾,认为引起学界长期以来对石器性质进步与原始的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对石料与石器制作技术
在中国北方小石器文化的研究史上,曾经有两次重要的争论,对中国旧石器考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次发生在上世纪60年代初期,争论的问题是关于北京人文化的进步性;另一次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尤玉柱等在河北泥河湾盆地发现了小长梁旧石器地点后,由于其时代很早而石器又细小,引起了学术界对其文化性质和时代的讨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可以说这两次学术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旧石器考古学的学术走向,甚至时至今日我们仍然能感受到先辈学者睿智的思想和追求真理的勇气。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虽然当年争论的一些问题已经随着研究工作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认真总结这两次争论在中国旧石器考古研究史上的意义,对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仍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本文作者才疏学浅,本不该担此重任,只愿意抛砖引玉,引起学界的重视。
一、 讨论过程的简要回顾
根据过去发表的文献,这两次大讨论涉及的问题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石器的进步性与原始性,二是北京人是否使用骨器,三是北京人是否为最原始的人。本文只涉及其中的石器问题。
1、关于北京人文化的进步性
1955年,裴文中先生对当时中国发现的旧石器文化作了全面总结,在谈到北京人文化时,他说:“总观中国猿人使用的石器,只采用了本地出产的原料(如石英、绿砂岩等);无论打石片或打砾石,没有一定的严格的方式方法,更由于技术的不熟练,也不能打成一定的形状(类型)。使用的时候,不作第二步加工,只是任选一片,即行使用。因之,石器的形状一致性很差,不能分别成有意义的类型。这就是中国猿人使用石器的特点,也代表了人类使用石器的最初阶段。在这一个阶段中一定的制作方法和石器的形态中个别的、进步性质的,只有在以后的时代中,才发扬光大起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1960年,贾兰坡先生也对中国猿人石器和当时华北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文化进行总结,针对中国猿人石器,他指出:“中国猿人石器的性质,说明了中国猿人已掌握了一定的制造石器的方法,他们不仅知道了如何由石核上打击石片,而且还学会了把石片加工成比较适于不同用途的石器。因而我们认为:中国猿人的石器在时代上,虽然还未越出旧石器时代初期的范畴,但已非初期的开始,而是代表着在原始文化发展过程中已走了一大段的里程。它已把打制石器的最初阶段远远的抛在后面了。打制石器的开端,到中国猿人时代已成了历史事件。这更进一步说明了在我国境内寻找最原始的文化,应当在比中国猿人化石产地更古老的地层(泥河湾期)中去寻找。” [2]
从上面引述的两段文字,我们不难看出两位学者对北京人文化的性质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断和概括。从裴文中先生的论述里我们似可看出,他之所以认为北京人文化原始是相对于更晚阶段的石器,因此“个别的、进步性质的,只有在以后的时代中,才发扬光大起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贾兰坡先生则以更早的石器作比较。但是由于在当时时代更早的旧石器材料或十分有限,或不能确定,因此,关于北京人石器原始与进步的比较就必然要和科学史上的“曙石器”问题联系起来。为此,裴文中先生撰写了《“曙石器”问题回顾——兼论中国猿人文化的一些问题》[3],对上述两个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并提出了最早的旧石器应该具有的基本条件:“一是它们不是自然破碎的石片,二必须具备一种尖、一种刃和一定的重量。”并且指出:“人类最初使用和制作石器,至少也具备这三方面的特点之一。反过来说,不能认为石器具备这三方面的条件之一,就是进步的象征。”那么,区别石器进步与否的标准又是什么,他接着说:“中国猿人制作的石器,可以有几种类型——如尖状器、刮削器、砍砸器、石锤、石砧等,实际上都是适合上述人类使用石器最基本要求(即尖、刃、重)的工具。如果不能满足这种基本要求,就不成为石器,就成了所谓‘曙石器’。所以在我看来,中国猿人制作的石器正是具有原始性质的类型,而不带有进步性质。当然,在打制石片时偶然也可能生成一些特殊的、好像有进步性质的石器。因为是偶然的,不是用固定方法生成的东西,所以数量很少,在十万件之中只有一件或两三件。我们若以这一两件偶然生成的石片为中国猿人文化的代表,进而与某些欧洲进步的石器(如莫斯特期的)对比,显然不够恰当。”也就是说,石器是否由固定方法制作而成,是判定技术进步与否的标准,从他以莫斯特技术作对比来看,所谓固定方法应当是指有一定生产程序的意思。
对此,贾兰坡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打制石片,不管主观愿望如何,如果不进行第二步加工,无论如何也不会生出特殊的、好像有进步性质的石器来。更不用说是‘偶然’了,至于‘因为是偶然的,不是用固定方法生成的东西,所以数量很小,在十万件之中只有一件或两三件’一语,与事实是不相符的。虽然我还摸不清所谓之‘一件或两三件’是指哪项材料而言,但是,我相信不会超出能代表进步性质的石片或石器而说的吧!如果是指薄长而规整的石片,当然不止此数;如果是指尖状器,那他把实际的数字也大加缩小了。特别是把薄长而又规整的石片或者修制整齐的石器归于‘偶然’更难令人赞同。中国猿人打制石片和修正石器已经有了一定的方法和步骤,比如他们打制石片能根据石质的不同,使用不同的方法。当然,我们在研究石器的过程中,不能不考虑总的情况,哪些是代表原始的一面,哪些又是代表进步的一面;但我们也不能把其中代表进步的东西都一笔勾消,而冠上‘偶然’二字,专门突出说明它们的原始一面。根据我的认识,凡是代表时代最突出的东西,可以说都是少的。”[4]毫无疑问,贾兰坡先生认为北京人文化之所以进步,一是有砸击法形成的薄长石片代表一种进步的技术特征,二是因为部分石器修整整齐。
40年后,李炎贤先生对这一争论进行了重新反思,认为引起这场争论的原因,一是石料,北京人的石制品所用原料较多, 约有44种,可以概括为3 类:第1类是砂岩和火成岩或变质岩,以及一部分石英构成的砾石,它们多用作石锤或石砧,或用作石核以打制较大的石片,或加工成砍砸器,用这类原料加工出来的石制品比较粗大,显得较为粗糙。第2 类是为数最多的脉石英,约占石制品总数的89%。由于它的特殊性质,使北京人选择了砸击法,因此出现大量的两极石片和用它们加工成的比较细小的石器。Teibard de chardin认为,由于原料容易破碎的性质,石英小工业难于分析。虽然可以明显地识别出刮削器、端刮器和各种尖状器,但这些石器似乎是石英碎裂产生的偶然形状形成的结果,而不是根据确定的技术加工而成的。第3 类是质地较为均匀致密的硅质岩石,如水晶、燧石、石髓、蛋白石等,用这类原料加工出来的石制品以中小型为多,加工痕迹清晰,显得较为精致。由于原料不同,加工出来的石制品的大小和加工痕迹给人的印象也有所不同,因而对石制品技术类型的总的认识就往往发生分歧。二是砸击法惹的祸,因为砸击法可产生很多像石叶或细石叶的标本,同时也可在石核上产生像剥离石叶或细石叶留下的疤。这就常常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面对的标本是旧石器时代晚期甚至更晚的东西。至于周口店发现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类型石器,并不典型,只能说像,而不能说是。如果说是,就无法协调年代古老和石器进步的矛盾。实际上,周口店北京人的石器有一小部分是可以同旧石器时代中期或晚期发现者比较的,它们之间有一定共同点,如加工部位、加工方向,甚至一部分标本的大小,但它们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如素材、修整痕迹的结构、刃缘的情况等。步日耶强调了它们之间的共同点,而忽略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有一点要指出的是标本数量的关系。在周口店北京人的石制品中,偶尔可见到几件标本加工较为精致,其外形、加工部位、加工方向甚至修整痕迹的结构都可以同旧石器时代晚期,甚至新石器时代的同类标本比较,除了素材、加工范围和刃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别外,很容易被当作时代较晚的类型的代表。但这类标本数量太少,据裴文中先生说:“另外,我们找到过特别精制的石器,甚或与新石器时代的箭簇相似,但是这是个别的,不是有意识地制成了这样,因为在10万件之中,类似的只有3 件。”像这么少的标本,除了偶然的因素外,很难用更好的理由来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