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3期

容城县北城村遗址发掘收获

作者:肖小勇 史殿海 方 清 杨卫东 黄涿生




  杵数量较少,多呈圆柱体,杵头呈圆形,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锥1件。标本F2∶001,完整,较粗大,当亦作杵用,圆锥体,但尖头较钝,另一头呈圆钮状。长18厘米,顶径4厘米(图一四,5)。
  镰1件。标本H24∶001,残断,仅存尖部,尖头、两侧均开刃。残长7厘米,厚0.5厘米(图一四,6)。
  细石叶2件。石料为石英岩,打制。一头尖,另一头渐宽,两面开刃,单脊。标本F4∶001,褐色石英岩质,长3厘米,最宽1厘米,厚0.1~0.5厘米。标本H3∶004,尖头向一面弯曲,长3.3厘米,厚0.15厘米(图一四,9)。
  2、陶器共出土陶片5000余件,除500余件出自金元明文化层及其遗迹外,其余均出自第3层及其以下新石器时代文化层与各类遗迹,复原陶器18件。本文仅介绍新石器时代陶器。
  出土陶器基本上是生活用具。陶质以泥质陶为主,约占61%;夹云母陶次之,约占38%;夹砂陶仅占不到1%。夹砂陶基本上是夹细砂,砂粒细小均匀。泥质陶为经淘洗的细泥陶,钵类泥质陶器胎极薄。夹云母陶一般是炊煮器,器胎中均匀地掺和大量白色的云母片。陶色以红陶为主,约占46%,灰陶和褐陶各占27%,另有极少量黑陶,但颜色并非是纯黑,略呈灰调,不过比常见的灰色要黑得多。陶色与质地的分配很不均匀,泥质陶中,红陶为主,约占65%;灰陶次之,约占33%;褐陶很少,仅占2%。夹云母陶以褐陶为主,约占67%;红陶和灰陶比例相近,分别约占17%和16%。夹砂陶中,只有红陶和褐陶两种,主要是红陶,约占93%,褐陶仅占7%。泥质陶主要是碗、钵、壶、瓶等器类,夹砂陶主要是罐等器类,夹云母陶主要是釜、鼎等器类。陶器除部分器盖上饰有指甲纹或楔点纹外,均为素面陶,不见彩陶。泥质陶器表多经磨光加工,十分光滑。红顶碗、红顶钵、红顶盆占相当大的比重。陶器制法基本上是手制,极少量轮制,不少有慢轮加工的痕迹。部分器内壁见有工具刮、抹遗留下的痕迹。器形比较规整,但并不完全对称。烧制火候不很高,器质较酥软。器形多圜底器、平底器,三足器较少,不见圈足器。可辨器形的陶片约1550余件,陶器种类有釜、鼎、罐、壶、小口瓶、盆、钵、碗、器盖、支座、纺轮、环等,完整及复原陶器共18件。据可辨器类统计,绝大部分是炊饮器,其中釜、钵占较大比例,鼎、罐、瓶、支座较少,另有几件陶环。
  釜均为夹云母陶质,素面,多为侈口,卷沿,溜肩,腹部较圆,圜底,器形较大,器胎较厚;口沿变化多样,有些口沿较直,有些略向外侧倾斜,有些则变成平沿甚至下悬。复原1件(H40∶1),侈口,卷沿近折,圆唇,腹较直,圜底,口径39.5厘米,深32厘米,胎厚0.8~1厘米(图一五,1;图一六,2)。
  
  鼎出土5件鼎足,无完整器,亦未见足与腹部相接处的陶片,因此无法判断鼎身及总体形制。5件鼎足形制、大小均不相同,属于5件不同的鼎,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V”字形双腿足(1件),一类是高足(1件),一类是矮足(3件)。
  罐数量较少,仅见口沿残片和器底,均无法复原。主要为夹砂红陶质,部分夹杂少量云母片,器形较小,平底。
  壶占一定比例,均泥质红陶,为小口,直领、宽肩、深腹、平底、双系壶,器壁较厚。分两种类型,一类为双系耳,另一类为双腹耳。系耳位于器颈与器腹之间的肩部,弓形,上部加大形成较锐的角,正面较窄。腹耳应位于器腹部,位置较系耳为低,弓形,耳较大,正面较宽。复原2件,均为双系壶。标本H43∶002,小口略外侈,直领圆唇,斜肩,双系,鼓腹,平底,口径9.5厘米,最大腹径28厘米,底径12厘米,高28.8厘米(图一五,8;图一六,4)。
  
  小口瓶仅一件口沿残件。泥质红陶,手制,侈口,卷沿,圆唇。
  盆均为泥质陶,手制,使用慢轮加工。分红陶盆和红顶盆两类。按腹部特征可划分为斜腹盆和折腹盆。盆的数量占相当比例,口沿变化也较大,但主要以敞口、近方的圆唇、口外侧加厚形成凸棱、深腹、平底为特征,部分口沿外翻,形成大卷沿。复原2件,均为泥质灰陶红顶盆。标本F2∶004,敞口,口沿外侧有一条凸棱,内壁红色,外壁自口沿至腹部即上半部为红色,腹部至底部为灰色,口径30.5厘米,底径11.5厘米,高18.4厘米(图一五,4;图一六,3)。标本F2∶003,敞口,口沿外侧有一双突棱,内壁红色,外壁自口沿下至腹部为红色,红顶不匀,向一侧倾斜,底略内凹,口径34厘米,底径11厘米,高19厘米(图一五,3)。
  钵数量多,变化大,基本上为细泥红陶或灰陶,即上部红色下部灰色的红顶钵,仅个别颜色较深,近似黑陶。器壁薄,表面经打磨加工。敞口,圆唇或近尖唇,部分有外翻的小沿。斜腹,圜底或小平底,部分底部有一凹圈。复原7件。标本H43∶001,红顶钵,小平底,口径30厘米,底径8厘米,高9厘米(图一五,2;图一六,6)。
  碗占一定数量,其中一件为泥质黑陶,余为泥质红陶。敞口,深腹,平底,部分口沿外侧加厚。分黑陶碗、红陶碗和红顶碗三类。复原3件。标本H95∶001,黑陶碗,口径16.7厘米,底径6.6厘米,高15.2厘米(图一五,7;图一六,5)。标本H53∶001,红陶碗,口径22.8厘米,底径7.2厘米,高13.8厘米(图一五,6)。标本H3∶005,红顶碗,口径27厘米,底径10厘米,高14厘米(图一五,5)。
  器盖夹砂或夹云母陶质,器胎较厚,中心有钮,多呈喇叭状。器盖正面环绕盖钮一般饰以双排或多排呈放射形排列的指甲纹。
  支座较好者4件,分两型。Ⅰ型,体较大,顶部呈圆形,中部中间有一椭圆形大孔,底部呈椭圆形。Ⅱ型,顶部残,身较直,中部无孔,底部椭圆形,外侧面饰以由刻划直线组成的方格纹。一些房址灰烬堆积处往往还见有较大块的红烧土,似起到支座相同的作用。标本F2∶002,Ⅰ型支座,两侧各有两排乳钉,每排3个,顶和身之间形成一圈内凹的颈部和平台式的肩部,顶径12厘米,通高25厘米,底长径20厘米,短径18厘米(图一五,9;图一六,1)。
  环数量很少,可能属于装饰品。
  3、青铜器1件。发现于第2层,应属于元明时期遗物,形似剑,但极小,可能是模型,非实用器。
  4、釉陶与瓷器金元明文化层出土大量瓷片和少量釉陶片。瓷片主要有青、白、黑、酱黄、青花和彩瓷,可辨器形主要有碗、杯和罐等。
  
  四、结语
  
  北城村遗址地层关系总体上比较清晰,主要包含金元明时期和新石器时代两个阶段的文化遗存。这两个阶段之间时代的地层缺失,说明这一地区环境可能发生过变化,或者人类活动可能曾有过一段时期的中断。金元明时期文化的遗迹主要有沟和井,少量灰坑,还有一座墓葬;遗物以各类瓷片为特色。
  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的发现是这次发掘最重要的收获。所发现的遗迹主要开口于第3、4文化层之下,地层关系清楚。发现的15座房址中,11座开口于第3层下,4座开口于第4层下。灰坑的数量最多,共78个,其中33个开口于第3层下,45个开口于第4层下。第5层只见到极少量陶片。此外,还发现了4组具有打破叠压关系的遗迹,这为该遗址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分期断代提供了较好的支撑材料。
  遗迹类型包括相当数量的房址、大量灰坑和少量的沟。遗物主要是石、陶器。石器数量不大,器类简单。陶器数量大,器类较多,且每一类型又有许多变化,在文化方面显示出多样性特征,在时代方面也呈现明显的延续和发展变化的特点,加上清楚的层位关系,为探讨和研究该遗址的文化内涵与性质提供了较好的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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