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4期
试论镇江营文化
作者:于孝东
【摘要】镇江营文化是本文以镇江营遗址早期新石器遗存为典型代表而提出的考古学文化命名。依据笔者以前对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的文化面貌总结和分期研究,本文把河北易县北福地第二期遗存、北福地甲类遗存、涞水县炭山第一期遗存(H1)、安新县留村部分遗存、永年县石北口早期一段遗存进行归并,提出起源于华北平原西北隅,分布于太行山东麓山前平原交接地带的一支早期新石器文化——镇江营文化,并对其进行了分期年代学研究。
镇江营遗址位于华北平原西北隅,北京市房山区拒马河西岸,发现于1959年。1986年北京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拒马河流域调查时,复查了该遗址,发现了新石器时代遗存[1],并于同年开始发掘。1999年发掘报告《镇江营与塔照——拒马河流域先秦考古文化的类型与谱系》[2]出版,其中镇江营“新石器第一、第二期遗存”资料丰富,层位关系清晰,陶器以釜、钵、壶为典型器物组合,以素面夹砂红陶为大宗,文化面貌上呈现出较早的时代特点。在文化性质的认定上,发掘者把 “新石器第一期遗存”称为“镇江营第一期文化”,而将“新石器第二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归属为后冈一期文化的早期。该次发掘发现的镇江营新石器遗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文化面貌上与太行山东麓区先前考古发现的遗存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特点,为我们对该区的考古学文化综合研究提供了条件。
一、 相关遗存的发现与研究进程
在镇江营遗址发掘之前,拒马河考古队曾于1985年在河北易县、涞水调查发掘[3],在易县北福地遗址发现了以釜、钵、壶为典型器物组合,以素面红陶为大宗的“北福地甲类遗存”,发掘者认为“甲类遗存的釜与支脚相配套的复合式炊器与磁山文化的复合式炊器有共同的时代特点,……具有较早的时代特征”。在涞水炭山遗址发现了“炭山第一期遗存(H1)”,该遗存“夹砂红陶最多,泥质红陶较少,陶器质地、颜色及器类与北福地第一期甲类遗存基本相同”。随之,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于1986年在冀南永年县石北口遗址发掘[4],也发现了以素面红陶为特征,以釜、钵、壶为典型器物组合的遗存,依据层位叠压关系和陶器组合、陶器形制的变化,发掘者把该类遗存归为石北口早期。对于遗存的文化性质认定,发掘者认为该类遗存和属于典型后冈一期文化的石北口中、晚期遗存“密不可分”,于是把其归入后冈一期文化的范畴。1986年,保定地区文物管理所等在河北安新县留村遗址发掘[5],获得了以素面红陶为特征,以釜、钵、壶为器物组合的遗存,发掘者将其划分成“上、下文化层”,并认为其性质为“保北白洋淀地区仰韶文化一个新的地方类型”。1997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对北福地遗址再次发掘,发掘面积750平方米,发现了房址3座、灰坑30个等遗迹,出土石器、陶器等遗物[6]。2003~2004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对北福地遗址第三次发掘,2005年《河北易县北福地史前遗址的发掘》[7]、2006年《河北易县北福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8]、2007年《北福地》[9]发掘报告公布了北福地遗址的重大发现,其中“北福地第二期遗存”与1985年命名的“北福地甲类遗存”为同一性质的文化遗存,陶器“以夹砂夹云母红褐色陶为主,其次为泥质红陶和灰陶。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有少量的刻划纹、刷抹线纹等。器形主要有釜、支脚、红顶钵、壶等”。在文化性质的认定上,发掘者将北福地第二期遗存称为北福地第二期文化。
针对上述遗存的考古发现,相关的学术研究也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张忠培、乔梁先生依据北福地甲类遗存和北辛文化的相似性而认为“它们之间的联系已远非年代相近的缘故,而是文化属性的相同性决定的”,把北福地甲类遗存归入北辛文化的范畴[10]。1992年,段宏振先生以北福地甲类遗存为代表,把相关遗存——镇江营H39、石北口早期遗存、涞水炭山H1、正定南杨庄、磁县下潘旺第二类型、界段营H50、武安西万年等进行归并,并给以文化命名,称为“北福地文化”[11]。在北福地遗址大规模发掘后,依据新近考古发现,段宏振先生修正以前的“北福地文化”命名,更名为“北福地二期文化”[12]。陈光先生则认为镇江营“新石器第一期遗存”为“镇江营第一期文化”,是后冈一期文化的源头,而镇江营第二期遗存、磁县下潘旺第二类型以H129、T48④为代表的遗存、磁县界段营H50、武安西万年二区T1②为代表的遗存应属后冈一期文化的早期[13]。
研究上的争议反映了学者们对“以釜、钵、壶为典型器物组合,以素面红陶为大宗”的考古发掘资料认识上的差异,但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不同学术观点产生的当时所基于的考古资料的有限性所致,这种考古研究资料的有限性因镇江营遗址的发掘收获而得到改善。镇江营遗址的发掘为我们提供了一批丰富的研究资料,且该批资料层位关系清晰,为分期年代学研究提供了条件。在笔者以往的研究文章中[14],曾把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分为早、中、晚三期六段,并总结了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的文化面貌特征。以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的分期研究为基础,检索太行山东麓区早期新石器遗存,我们发现易县北福地第二期遗存、北福地甲类遗存、涞水炭山第一期遗存、安新县留村部分遗存、冀南永年县石北口早期一段遗存和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文化面貌相似,应为同一性质的考古学文化。在此按照夏鼐先生提出的考古学文化命名的原则[15],并参照张忠培先生对夏先生所谓的“典型遗址”的理解[16],认为分布于太行山东麓、永定河以南的狭长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地区的以上诸遗存,其文化内涵特征以素面夹砂或泥质红陶的釜、钵、壶为基本组合,存续了较长时间,符合考古学文化命名的原则,应以镇江营遗址为典型代表,称为“镇江营文化”。
二、镇江营文化各遗址分析
(一)北福地第二期遗存、北福地甲类遗存、炭山第一期遗存(H1)分析
1、文化性质分析
北福地第二期遗存与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北福地第二期遗存陶器分为夹砂、夹云母、泥质陶,按《北福地》发掘报告对F4、F17、H89的陶片统计结果,泥质陶比率为22.3%、26.9%、23.9%,而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陶质为夹云母陶(实际也是砂质陶,其云母陶质与当地陶土有关)和泥质陶两类,仅据原报告对H280、H1390统计,其泥质陶比率为29.21%、35.6%,两者泥质陶比率相当。
在陶色上,两类遗存都以红陶居多,由于烧制原因而使器表呈有灰黑斑,红顶类器则上红下灰;在制法上也都以手制为主。
在纹饰上,两类遗存又都以素面陶为绝对多数,只见有极少量饰有指甲纹、乳钉纹及镂孔的陶器,器表也都留有修抹陶器的刮痕。
在器物组合上,两类遗存都有釜、钵、盆、壶、器盖、支脚等器类,具有极大的相似性特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北福地第二期遗存在文化性质上同于镇江营早期新石器遗存,是镇江营文化的组成部分。
由于“北福地甲类遗存”和北福地第二期遗存为同一性质的文化遗存,故其文化性质亦为镇江营文化。
至于涞水县的炭山第一期遗存(H1)的文化性质问题,我们同意发掘者的意见,即“与北福地甲类遗存基本相同”,也是镇江营文化的组成部分。
2、年代学分析
《北福地》发掘报告虽然公布了北福地第二期遗存单位的层位关系,但从总体上来看,北福地第二期遗存单位的层位关系简单,还不能满足对第二期遗存进行文化分期研究的需要,因而对第二期遗存的年代学研究更多结合了我以前的研究成果,即《镇江营遗址一、二期遗存的分期及相关问题的讨论》[17]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