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25年来的美国小说

作者:[美国]简·斯迈利 等 著 李红侠 译




  今年(2006年)早些时候,《纽约时报书评》的总编萨姆·塔伦豪斯给几百位著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和其他文学大腕寄发了一封短信,请他们评选出“25年来出版的美国最优秀小说”。最终公布的结果显示,文坛精英们心目中的最优秀小说是托尼·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宠儿》(Beloved,1987)。排名第二至第五名的分别是:唐·德里罗(Don DeLillo)的《黑社会》(Underworld,1997)、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的《血色子午线》(Blood Meridian,1985)、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的《兔子四部曲》(Rabbit Angstrom:The Four Novels, 1995)以及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的《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 1997)。
  为了讨论这项调查以及美国小说的状况,《书评》邀请了小说家简·斯迈利和迈克尔·坎宁安,还有评论家斯蒂芬·梅特卡夫和在纽约城市大学研究生中心教英语的作家、评论家莫里斯·迪克斯坦。《书评》编辑格雷戈里·考尔斯主持了这次讨论。限于篇幅,下面只节录了他们讨论的部分内容。
  
  格雷戈里·考尔斯:显然,这类活动总有一个游戏规则——也许我们的这次讨论更是这样,因为我们要求评委只能选出一本书。当然,这份名单是有争议的:难道这些就是影响了我们世界的书?
  简·斯迈利:在我看来,“最优秀”或“最重要”的小说要有个历史范围,并且应该概括我所能想到的发生在过去25年中的事情,是对很多美国历史和自我关注的再思考和再创作。当我为了写《看待小说的十三种方法》而阅读的时候,我被《宠儿》和19世纪最有争议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之间的一些形式上的对比所震动。两本小说都选取了一个对于美国人非常难的主题。斯托夫人用了情节剧和论战——小说是直白的、悬疑的、令人发怒的,因为她是狂怒的!莫里森非常精明。她使用了鬼的故事,并在其中填满了民间故事。主题是戏剧性的,行为是令人恐怖的,但是她用的形式把我们吸引进去。当她写到高潮的时候,就是早期从种植园的出逃中实际发生的事情时,令人震惊的事件突然被披露出来。它们一直被当作秘密和故事。当然,莫里森真正要做的,我想,是重写历史——以一种从没有过的更真实的方式。我认为这是25年来小说创作的主要推动力。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有这样的感受:历史一直在追赶我们,生活是令人疑惑并且令人害怕的,美国并非我们所想的那样。这种感觉使我们有种欲望,再次回顾历史并找出什么“真正是真实的”,或者了解历史的另外一种版本或另外一种解释,以便可以比已知的版本更能解释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因此我选择了《宠儿》。
  斯蒂芬·梅特卡夫:我认为这种排名是愚蠢的,但也是有益的。它产生两样东西:一场对话和一份阅读清单。为什么一本书比另一本好呢?又是对什么人而言的呢?排名产生的名单激励人们去读那些可能被他们忽视的书。我想,如果有更多的人来看厄普代克、罗斯、莫里森、斯迈利、坎宁安、德里罗、福特、罗宾逊的书,那么由一位文坛泰斗排列出一系列作品也是件好事。另一种益处,它将这些作家罩上文学史的光环——也就是说,将近些年的优秀小说放入文学的历史长河中;把“影响了我们世界”的书变成值得未来几代人尊敬的书。
  迈克尔·坎宁安:看一下历史就知道,有创作不活跃的时期——有时候是几年,有时候是数十年,有时候甚至是几个世纪——期间总间或有多产的时期。这是否与经济或政治的变化有关,或是其他什么我说不上的原因有关。然而,事实还是——天才的作品不是根据日历产生的。
  作品应该经得住时间考验。它们记录的只是历史上任意一段时间内最要紧的事情。评选可以说明胜利者和失败者的许多问题,它同样也可以透露评选人的许多信息。
  当然,除非产生第一名,否则评选就不能吸引人。我很高兴看到《宠儿》是第一名。如果我说第二名到第四名的作家本来也很可能获取第一名,我对莫里森没有丝毫不尊重的意思。那些书中没有单单哪一本感觉在25年这一时间段是非常权威的,但是五本合在一起是的。这五本书确实打动了我,它们可以表示过去25年中我们最关注的事件。
  莫里斯·迪克斯坦:十来岁的时候,我就喜爱划定要读的图书书单,喜爱列出自己已读的图书。当我看到《书评》上一整版的获奖图书的封面时,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次调查更好的事:不管以哪个标准看,这都是一份很丰富的组合。一个寻求指导的、渴望阅读的年轻人可以在一到两年时间内读完这些书。
  我的投票给了《安息日的剧院》,一部无人质疑的伟大的美国小说。这本书是一种有意的挑衅,一种李尔王似的对于衰老、背叛、死亡的痛苦的呐喊,也是一次试验,考验你是否还能震撼、侵犯20世纪90年代中期“怎么都行”文化下生活的人们。
  简·斯迈利:如果我们把最后的名单和《宠儿》放在一起,我认为我们对美国人关心的事物给了个相当传统的肖像描摹:种族关系、西部暴力(科马克·麦卡锡)、白种男人的性焦虑(罗斯和厄普代克)以及男性对都市混乱的看法(德里罗)。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正是我们应该写的主题。
  我认为过去25年是小说的一个精彩时期——创作了许多新奇的和令人振奋的作品,但是就分散主题来讲,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分散了我们的读者、分散了我们作为艺术家和同行的彼此之间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牺牲的不是对高品位艺术的要求而是对高品位艺术的声誉的要求。纽约的几家杂志没有谁证明我们和我们的作品是每一个自重的文化人为了了解文化必须读的。文化以及被文化教化不再是以那样的方式相连。我认为一次成功的阅读之旅是到20个城市的20个繁荣的书店中的20次活生生的阅读。
  另外我们在这里还要讲到,一部小说不仅仅是一部好的创作作品——它除了创作,还是一系列的人物、事件、主题、场景,所有这些通过作者的才能用一种有意义的方式组织起来。很多作家擅长于其中的某些而不是另外一些方面——我很难想出有哪一位小说家在每一个方面都擅长。我可能对某种风格或是对某些人物的洞察有回应而不是特别关心主题,而另外一个读者觉得主题是基本的或不吸引人的,因此我们意见不同。所有这些妥协(对于小说是基本的)的结果是我们有些人明显认为应该选择《宠儿》,而另外一些人想要阻止这种选择。当然,《宠儿》是大众所爱,它赢得了诺贝尔三重皇冠。一部受欢迎的作品获奖容易总是可以的,但是这并不十分激动人心。
  我对《宠儿》的主要乐趣在于莫里森谋篇布局的巧妙。她给我们呈现了几个戏剧性的事件,包括一个鬼、孩子们的死亡、一次令人恐惧的没有成功的逃亡。她给我们刻画了一个吸引人的人物,十来岁的主人公丹佛,她在现在和过去之间制造有趣的令人惊奇的联系。小说是悬疑的,但是最后,悬念不是关于正在发生的事情或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关于这些事情意味着什么——因此悬疑是主题性的,不是戏剧性的。在我看来那很难实现、很棘手。关于思想念头的小说一般不能很好地支撑很久,但是《宠儿》撑住了,因为它的思想念头是关于诸如记忆、情感等事物,而不是关于政治理论的。它此时此刻像是在告诉我们关于美洲的一些新的东西,并且在我看来它在告诉我们一些我们需要知道的事情。最低标准,我在读《宠儿》的时候,它满足了我。过后我归纳了我满足的原因——它吓住了我、它使我很胆怯、我无法把它丢到旁边。它的结构很有艺术性,很有才智。当一定要想一部做到所有这些的作品时,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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