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在“有”与“空”之间
作者:向洪全
关键词: 翻译标准 解构 中和 文本共识
前言
语言作为对真实世界的一种描述方式,它在企求与真实世界同一的同时,却又难以超越其时空的“延异”性和语义的不稳定性等不足。因此,过去一直认为意义确定无疑的文本便呈现出碎片组合与含义模糊等特性,传统所认定的深藏于文本中的某种形而上之真理的观念也成了问题。这种困境自然反映到翻译中,因为翻译不仅是一种语言活动(当然也是社会文化行为),而且更是以某个源语文本为基础的。但另一方面,就翻译活动本身的特征而言,译者又不可能脱离源语文本而“另谋活路”。即使是进行阐释,他也必须不离(虽不是须臾不可离)源语文本左右,否则在严格意义上,其翻译文本就可能失效。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同时也是对传统“忠实”观念和标准被消解后的无序状态的反思,本文认为,翻译应以“执中”之“和”为其思辨基础,既不死守传统的原作中心论,也不因解构理论而走向另一个极端。翻译标准亦是如此,既不固步自封于传统的“忠实”论,也不应因语义不稳定性、翻译的目的性或操纵性等因素而过分偏离源语文本。所以笔者建议,译语文本应力求首先与源语文本在语言之“基本语义”上相照应和关联,以保证最低限度的文本间“共识”。此处是受了汤一介先生在讨论“全球伦理”问题时所推崇的伦理观念“最低限度共识”的启发(见 汤一介:“‘全球伦理’与‘文明冲突’”,《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先验意义之虚妄性与标准的解构
从逻各斯中心论来看,在二元对立的真实和认知世界中,存在着某个先在的真理。就作者而言,书写就是对这种预设存在的再现;对读者来说,阅读行为则是一个发掘和再现作者预设于其文本中的某种“意义”的过程。该过程也即是:“设定意义——构造结构——破解谜底——重现先验真理。” 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教程(下卷)》(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51页。
对于结构主义这种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意义观,解构主义理论却持不同的意见。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德里达认为,从柏拉图以降,至黑格尔、索绪尔等的真理观的假设前提——能指与所指和语言与意义具有稳定的同一性——是不成立的。在《巴别塔》中,他从“Babel”本身意义的含混性和逸散性出发,对上述形而上学的先验意义观进行了解构,因为该词不仅是一个专有名词——上帝之城,同时也有着普通名词的含义,指一种语言混乱或变乱的局面。Jacques Derrida, “Des Tours de Babel”. trans. Joseph F. Graham. Theories of Translation. Rainer Schulte and John Biguenet (eds).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219. 换言之,“即使是上帝之名,在语言中也不是纯粹和自明的。” Kathleen Davis, Deconstruction and Translation.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p.10.
德里达认为,在语言里,能指(signifier)与其所指(signified)并非人们通常认为的直接对应关系,所指并非一种理所当然的此在或在场。由于差异游戏的延异(différance)作用,意义总是处于一种缺席状态。在结构主义看来,语言的非指称性在于它指向的是我们对事物的概念世界而不是真实世界;解构理论则进一步认为,语言既不指向真实世界也不指向概念世界。Lois Tyson, Critical Theory Today: A Userfriendly Guide. New York & London: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9, p.245. 根据德里达的观点,“每一概念都刻写于一个概念链或体系之中,它们通过有系统的差异游戏而相互指涉。” ③⑦Kathleen Davis, Deconstruction and Translation.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p.13, p.15, p.31. 这就使得所指被无限阻延。比如“绿色”这一能指,读者脑中首先的反应往往是它指的是一种颜色而非其他概念,然后会在不同颜色概念中对其进行定位,再其次还可能就其本身的深浅浓淡与诸如“浅绿”、“嫩绿”、“深绿”、“黛绿”等等概念进行相对的互文性定位。而这一过程中,其中每一个次级能指概念本身又可能这样“延异”和演绎下去。所以,相比于“能指”,德里达似乎更倾向于使用“踪迹”(trace)这一概念。也就是说,语言与其说是一个确切的能指系统,毋宁更恰当地说是一种永无休止的差异游戏的踪迹系统。意义的追寻,不是对某种已然“彼在”而隐藏的存在的显现或再现,而是一个在不断运动着的差异游戏的踪迹系统中永无休止地“寻踪”(tracking)的过程。③至此,语言的确指性和意义的稳定性便从哲学观上遭到了根本的质疑。
同样,翻译行为所面对的也是文本。作为读者的译者在阅读源语文本的过程中所面对的,也同样不可能是一个纯粹和确定的意义载体,也必然会被其相对稳定性和延异性所制约。当他下笔对源语文本进行语际转换时,他所参照的源语语词总在不断从他追寻确指“意义”的视野中逃逸开去,他也寻不见“一种纯客观的作为意义构成物的实体”。⑤⑥许钧:《翻译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63、132、174页。不可译的魔咒超乎了过去的译论所说的文化差异和文化缺失,而从更根本的哲学角度,将语言之于意义的关系中所显现的致命弱点——延异性和不稳定特性——摆到我们面前。这样一来,建立在传统语言哲学观基础上的“忠实”翻译标准之合理性便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人们的质疑和批评。从过去十多年的各类译论文章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许多研究者从各个层面都有力论证了“忠实”的不可能性和不必要性。
不过,书店里蔚为大观的各类翻译作品却告诉我们,语言的延异性并不曾中断或阻隔不同语言文化间的交流。即使是最激进的解构论者也在进行着语言和语际交流,有的甚至还亲自从事着翻译工作。那么我们要问,这一切的理据何在?翻译到底还有无某种标准?它真是后忠实时代的虚无吗?而如果有,它的依据是什么?它该是怎样一种存相呢?
文本基本语义的寻踪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来看看何谓意义。正如美国哲学家A.P.马蒂尼奇所追问:“……具有意义的究竟是语词,还是语句,或是人?”⑤在许钧看来,意义是再生于交流的。⑥换句话说,即意义的本体依据在于作为生生不息的读者的人。从翻译来看,则在于译者。不过我们又要问,那么就翻译行为的特性而言,作为意义生成关键依据的译者进行意义构建的直接依据又是什么呢?
其实,德里达本人的思想也还有着另外一面,只不过往往被论者所忽略了。在《有限公司》的后记中,他曾强调说,在意义的在场与自由游戏之间,不存在绝对化的非此即彼的选择。⑦事实上,由于在漫长历史过程中的反复使用,语言也获得了其相对的稳定性。而正是这种相对的稳定性,使写作和阅读(自然也包括翻译)成为了可能。所指和意义虽然总是不在场,但毕竟还是有“迹”可寻。只不过传统语言哲学所认定的确切性、预设性以及再现性等理念,于此幻为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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