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5期

一个十七世纪的现代人

作者:菲利浦.汉舍尔




  
  今天我们对克伦威尔时期英国的了解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个人,塞缪尔·佩皮斯(1633-1703)。
  佩皮斯于1659至1669近十年间以日记的形式完整记录了自己生活和工作中的见闻琐事,大到1665年的大瘟疫和1666年伦敦大火灾,小至家里的浴室和KenelmeDigdby爵士制作小蛋糕的精确配方。
  我们现在推测他所以这么做可能部分出于虚荣:他身居要位,仕途坦荡,而且了解很多宫廷"内幕",知道那些高官贵族不为人知的秘密;他把这些写下来,以供自己日后"娱乐消遣"。然而塞缪尔·佩皮斯应该并不想将这些与我们分享,因为日记是用当时一种叫Shelton的速记法写成,其中也包括他勾引女仆之类很隐私的细节。直到十九世纪初,佩皮斯的日记才被发现并"破译"。
  1848年日记的一部分首次出版,立即受到了极大的欢迎。是的,躺在舒服的床上阅读历史的细节,体味曾经的真实,将三百多年前的生活和自己的相对照(从衣食住行到战火以及瘟疫,哪一样不是在时间的流逝里重而又复呢?),这对大多数人来说的确都是有意思的时刻。
  那是1662年10月24日,一位男士正和妻子在伦敦的家中坐下,准备吃晚餐。他们的心情相当不错,一大早丈夫赖床没去上班,两个人就在枕褥之上缠绵了好一阵,半睡半醒之间你抓我挠,懒洋洋地相互打闹。这天恰逢星期五,等我们的这位伦敦佬在办公室现身,时候已经不早了,他对着手下吼了一通,抱怨他们所做的账目。到了下午三点多钟,他省掉一顿丰盛的晚餐:只吃了一道加了芥末的烂炖牛肚,不过他津津有味地吃下许多。也许这道菜并非如此美味,不过刚好是他在最近一次盛大的宴会上吃过的一道菜,所以夫妻俩干脆吃了个底朝天。
  1662年10月24日那一天全世界的人都用了晚餐,但是说实话,恐怕只有记录天使①才有法子知道其中的七八个人到底吃了些什么。恰恰关于这顿牛肚晚餐我们却是无所不知:我们知道他们吃了什么,为什么他们吃得很开心,他们之间缘何如此融洽。而对于坐着吃牛肚的他们当时所处的境遇,我们碰巧也知道不少:手头有多少钱,住什么样的房子,身体健康如何。所有这些信息怎么看都无足轻重,然而又都让人颇感兴趣,这正是奇怪和难得之处。牛肚餐的社交地位,春心荡漾的早晨,我们能够知道得如此详尽,皆因这一切都被这位男土一一记录在案。
  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的评论家们总是困惑于为什么1669年他突然不再继续自己的《日记》(Diary)了,然而一个更大的疑问是:他究竟为什么要写日记?为什么连续十年的时间,他如此事无巨细地记录下生活周遭的每个细节以及发生的每一件事?从表面上来看可以这样解释,《日记》开始的时候正是英国历史的一个重大时刻:克伦威尔的英伦三岛共和国(Cromwell's Commonwealth)正在解体,被流放的查理二世时刻准备着卷土重来。佩皮斯是同这些政治事件紧密相关的人物之一,他可以近距离地观察这出惊心动魄的戏剧中的每一个演员,事实上没出几年,佩皮斯就成了一位权势显赫的响当当的人物。在他同代人眼里,以他如此举足轻重的社会地位,对历史事件做一个记录也是情理之中的。
  然而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人对佩皮斯的《日记》却是一无所知,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事实。《日记》用速记法写成,直到十九世纪初才开始被破译,二战后首次完整出版。(由罗伯特·莱泽姆(Robert Latham)和威廉·马修斯(WilliamMatthews)编辑的《塞缪尔·佩皮斯的日记》(The Diary ofSamualPepys)是目前最好的一个版本。)事实上这本《日记》肯定会让佩皮斯的同代人瞠目结舌:佩皮斯所做的一切不但前无古人,在当时也无出其右者。类似的日记有人写过,但只是形似:一些至今仍有读者,其中最接近佩皮斯的是荷威勋爵(LordHervey)的宫廷回忆录和圣西门(Saint-Simon)①的作品。和佩皮斯一样,他们细致入微地观察身边的大人物们,深感以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这样做是多么义不容辞,和佩皮斯一样,对于王孙贵族们落在他们眼中的失败之举和懦弱之处,这两人也是必揭之而后快。但是相似之处到此为止了。在捉到自己时圣西门和荷威习惯性地使用第三人称,他们压根都不会想到告诉我们今天晚饭吃了什么。虽然两人提笔成书要比佩皮斯晚几十年,但他们对于佩皮斯所做的一切是永远无法理解的。
  佩皮斯并没有说明他写日记的目的,也许连他自己都发现他的动机实非言语所能解释。如果《日记》在某种程度上确是大众生活的一部罗曼史的话,就像圣西门那本详细描绘路易十四和摄政时期②最后岁月的回忆录,那么《日记》的重头戏,亦即其最吸引人之处,莫过于"芥末和牛肚"了。当我们把《日记》和它同时代或之肩的其它探索个人内心世界而不是记录历史的日记作比较时,《日记》最奇怪的一面当即一目了然了:和他的同代人一样,佩皮斯花了大量笔墨描写自己,无论是处在私人空间还是公众面前的自己,然而写到自己的所感所思和一举一动时,字里行间却几乎从不牵涉宗教的和精神心灵的问题。即使引人人胜如约翰·伊夫林(JohnEvelyn)③的日记,作者也难逃说教的诱惑。对佩皮斯来说,宗教问题似乎只有当它们有政治或社会意义时才会变得迫切--正如当佩皮斯的敌人们在众议院管他叫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时,也许就不得不考虑宗教问题了。
  佩皮斯向世人证实可以用这样一个世俗的非宗教的方法来质问一个个体的人生和他的性格,他肯定是目前为止这样做的惟一的一个作家;这也正是佩皮斯的自我分析和托马斯·布朗爵土(Sir Thomas Brown)④在其《一个医生的宗教信仰》(Religio Medici)中的自我分析的极大差别所在。在好不容易培养起对布朗的一丝好感之后,翻开佩皮斯的日记,这感觉就仿佛前脚刚跨出一所摇摇欲坠、尘土飞扬的乡村博物馆,后脚便踏上了一条阳光明媚、熙来攘往的大马路。
  没有人会佯称有本事说明白佩皮斯日记中最希奇古怪的地方,以及究竟什么才是他永恒的魅力中裹藏着的真正的精华。他没完没了地写他自己,他的生活,他的房子,还有他的朋友和他的雄心壮志。他恭身自省,确切地记录下每天的所作所为,哪怕这一天他只是吃了几两肚子或者看了一场戏。(有必要提醒各位读者上文详细谈及的1662年的某一天是本作者随机在原文中抽取的,世上没有什么事是佩皮斯不感兴趣的,《日记》中也没有哪一处不会引起读者们的兴趣。)你会说佩皮斯深深迷恋着自己的生活和个性,但是《日记》和唯我主义正相反,把它和鲍斯韦尔(Boswell)①或者本杰明·黑登(BenjaminHaydon)的日记放在一起,就能看到差别所在了。似乎只有这个世界,他身处的这个社会的外部环境,才是佩皮斯最关注的东西,对于《日记》中的"我"读者的感觉则是换作任何别的人都无关紧要。就像《格列佛历险记》(Gulliver's Travel),或者笛福(Defoe),狄更斯(Dickens),还有普鲁斯特(Proust),以第一人称写作的这些作者们并没有纵容迁就文中的"我"或者赋予他任何特权,我们可以感觉到佩皮斯正是以这样一种中立的态度在观察着自己。
  
  1660年的伦敦在我们看起来不过是个不起眼的小城市,城西头是一个格斗所,即现在的白金汉宫所在地,城市建筑物往南延伸到现代的牛津街处就戛然而止了,泰晤士河以北的大片也尚未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最东面就是伦敦塔。生活在小城中的人们和睦相处,而且尽管存在严格的种姓制度,人们相互还是很亲密:王室成员和贵族阶级则地位显赫,权倾一时。鸡毛蒜皮和无足轻重的生活细节,头面人物们的怪癖和做作,或游手好闲或出乖卖丑,佩皮斯全都信手拈来,不留痕迹,用他的笔细致地勾画出城市的节奏和面貌,一个佩皮斯时期的伦敦跃然纸上。任何其他有关伦敦的伟大文字多少都有些误导:读完蒲柏(Pope),布莱克(Blake)或者德·昆西(DeQuincy)再去看这座大都市的早期地图,你会惊奇地发现在书中被描绘成城区的地方,地图上赫然标记着旷野。另一方面,佩皮斯笔下的伦敦却与城市的真实面目毫无二致,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佩皮斯是一位可以信赖的作家。
  《日记》从某一方面来看的确是对一个尘封已久的社会的忠实描摹,然而作品本身的风格和感染力却丝毫没有沾染犹如出土文物般的古旧气息。佩皮斯给人的印象是一位早出世几个世纪的伟大的现实主义小说家。《日记》的主题就能部分证明这一点---个聪明的年轻人利用自己的才智和魅力在社会上努力奋斗,想要出人头地。这个故事根本不属于十七世纪,萨克雷(Thackeray)或巴尔扎克(Balzac)应该更熟悉它一些。佩皮斯对生活中各种经历的全心全意的细致描摹恐怕只有后世的《尤利西斯》(Ulysses)和沃尔夫(Virginia Woolf)的日记能与之媲美。我们不妨列一个时间表来看看普通中产阶级家庭的各个房间是以怎样的顺序相继成为英国小说的描写对象的:十九世纪从客厅冒险挺进厨房,接着潜入卧室,二十世纪初浴室和厕所的门也相继被撞开了。这一合并的过程是相当缓慢的。然而佩皮斯却在很久以前就把每个不同的房间都逛了个遍,把发生在那里的一切都告诉了我们。沃尔夫曾在她的日记中写到:"如果英国人能公开地谈论厕所和交媾,那么也许他们就能被人类共有的情感所打动了。"是的,事实的确如此,佩皮斯的读者会同意的。
  佩皮斯有着描绘细节的热情,不管这细节多么无关紧要或难登大雅之堂,也正是这种热情使他超越了他身处的时代。佩皮斯凡事总觉得好奇,日记中很多有名的片段都能说明他身上的这一特质,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佩皮斯观察的东西对他的同代人来说都显得粗俗难耐,有失体统。《日记》最精彩的一个必读片段是查理二世的归来。佩皮斯当时也在舰队中的一艘小船上,"我去了,还有曼塞尔(Mr.Mansell)先生和国王的一个随从,还有国王喜爱的一只狗(这狗在船里拉了泡屎,我们都笑了,我觉得国王和所有属于国王的东西其实和普通人并没有多少区别)。"一个伟大的历史场景中冒出一只没有自制力的狗,这也算不合时宜到家了,可这种不合时宜的效果正是果戈里(Gogol)会刻意追求的。这一段选自《日记》很前面的部分,有意思的是不难发现那时的佩皮斯似乎胆子还不够大:他在自己的天性和当时传统的文学规则之间进退维谷。没有第二个人会像佩皮斯那样提到那只狗,但作者还是出于不要太过不合时宜的考虑而从狗的身上总结了一个并不怎么有说服力的寓意。但是佩皮斯深感以他自己的方式在《日记》中记录下对生活的观察,自有一番趣味,实是乐在其中,在这份强大的自信面前,那种缩手缩脚的紧张感自然很快烟消云散了。
  《日记》留给读者印象最深的有两段,其一是关于1665年的大瘟疫,其二是关于1666年的大火灾。凭着小说家的写作技巧,作者在这些段落中游刃有余,他将观察到的每个细节一一串联起来,和十九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家一样,佩皮斯给人的感觉是在大多数人都宁愿闭上眼睛的情况下,他还能够继续不动声色地观察下去。有时候他的文字像出自康拉德(Conrad)之笔--比如当佩皮斯走在瘟疫肆虐的伦敦街头时,他这样写到:"但是此刻,看得到的人少得可怜,就连那些在行走着的也像是已经同人世告别过了。"关于大火灾的一段描写,称它精彩绝伦也不为过,空前高超的写作技巧再次横跨几个世纪,几乎可与狄更斯卓越非凡的文笔相比肩。下面这段著名的叙述同《巴纳比·鲁吉,1780年的暴动》(BamabyRudge)中关于戈登暴乱(Gordon Riots)的描写可以说根本不相上下:
  每个人都在拼命转移自己的家当,有的顺手就扔进了泰晤士河,有的把它们带到渡船上。穷人们待在自己的房子里,直到火烧眉毛才跑去船上,或者就从河边的一个梯子爬到另一个梯子。还有其他的生灵,可怜的鸽子,我看到它们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园,都围着窗户和阳台盘旋徘徊,直到有些被火烧着了,它们的翅膀一旦着火,便随之纷纷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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