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论英格兰而非不列颠特性

作者:约翰·福尔斯




  什么是红-白-蓝不列颠呢?汉诺威王朝、维多利亚及爱德华时代的不列颠;大英帝国时代的不列颠;古代海防舰队及薄弱红色防线时代的不列颠;“大不列颠统治”及埃尔加进行曲时代的不列颠;约翰牛的不列颠;浦那和索姆河的不列颠;鞭打学生及迫使低年级学生为高年级跑腿的公学体制之不列颠;纽博尔特、吉卜林和鲁珀特·布鲁克的不列颠;俱乐部、法典及信奉国教之不列颠;现状难以改变的不列颠;国内流行狂热的爱国主义、在国外骄横傲慢的不列颠;实行男性家长制的不列颠;社会等级森严、说假话及虚伪的不列颠。无论在哪一个大的政党中,温和的大多数人都不会再为“不列颠这个日不落帝国”这一过时观念辩护了,而这个观念至少在二十年前就已经陷入了困境了。但是其产生的余辉,却带着怀旧的色调弥漫到我们诸多的情绪当中。它妨碍了我们的现在,最糟糕的是,对比之下,它还让绿色英格兰黯然失色。
  在我看来,绿色英格兰有两个主要构成成分。而且这两个成分都解释了我们对于正义的狂热追求。其中一个为联合王国的其他成员所分享——英国实际上是个岛国。我们一直是一个隔水南望的民族,是从三柱门陪跑员的一端望出去的。自孟德斯鸠起,许多作家都注意到:我们在地球上的系泊处允许我们成为,并且经常使我们成为旁观者,而不是经历者。它也使我们成为民主与法律的先行者,这至少也解释了我们那著名的(同时也是臭名昭著的)虚伪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并不比其他人圣洁,我们仅仅是所处的地理位置更幸运一些而已。
  这种地理上的偶然同对正义的狂热追求相结合,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喜欢并且需要各种形式的向外移民:作为拓荒者、殖民地开拓者,作为海员、殖民地总督、解放者(而拒绝窥淫者的角色),作为像诺曼·道格拉斯、罗伯格·格雷夫斯那样的热爱南方者,作为逃离家乡那不知所云的闲言碎语的流亡者,就像拜伦,D·H·劳伦斯和杜雷尔等。移居国外的原因常常是民族主义的(“不列颠特性的”)或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的),但移居的特点已经依赖着并且仍然更多地依赖于其英格兰特性(也就是说,依赖于传播和保持我们对于正义的观念),而不是依赖其不列颠特性(渴望去传播和保持帝国主义及优秀种族的观念)或者是个人主义(仅仅是出于对国外生活的渴望)。
  
  绿色英格兰的其他的、更具体的组成要素是存在于英格兰人头脑中的、非常原始然而却颇具影响力的的原型概念,即“正义的逃犯”。“正义的逃犯”是善良仲裁人的祖先。他是如此富有生活经验,如此独立,如此能干,实在是无人能与之匹敌,实在无法生活在不公平的世道中默默忍受。约翰牛之于红-白-蓝的不列颠,正如罗宾汉之于绿色的英格兰。
  不列颠对于英格兰人的想象力有压制的迹象。罗宾汉现在已经降格成为电视中少儿节目系列及报刊上连环漫画的题材,而不是真正的英格兰天才人物(布里顿,奥斯本,诺兰)的首选的想法。但是事实上,我们未能看出罗宾汉传奇对于我们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一现象在更早的时候就已开始了。在极具不列颠特性的十八世纪,在里特森和珀西手中,罗宾汉已经成为一个富有奇趣的民谣形象,跟现在早餐麦片袋子两面的剪贴画非常相似的被阉的男歌手。然而这个传奇是唯一的民族传奇,可以说至少从1400年起,在英格兰就已是妇孺皆知的故事了。确实,除此之外,如此尽人皆知、广为流传的故事也就只有救世主耶稣的传说了。我相信罗宾汉主义是拿撒勒人信奉的基督教的具体化,相信生命太短暂,太不公平,不能让那些备受打击的人独自黯然承受。
  在历史的光线昏暗的丛林之中,罗宾汉是谁或者做些什么都并不重要。民间历史将他塑造成何种人才是重要的。他是那样一种人——当面临着是逃向森林,还是接受不公平的待遇的时候,他总会选择逃向丛林。
  罗宾汉主义本质上是批评性的反抗,不采取行动就感到不满。罗宾汉一旦走出树丛,他就不再是罗宾汉了,他要么作为一个默认者,要么就作为一个征服者(就像菲德尔·卡斯特罗)出现。罗宾汉的本质是作为反叛者,而非当权者。他是一个积极的反对者,而非被动的陈述者。
  自1600年以来,树木和森林一点一点地逐渐从人们视野中消失。我们所剩下的一切,就是各处旧时地面上繁盛茂密森林的幻影了。在从前地面的森林中,松鼠能够从塞纹一直跳到沃什湾,从来也不会接触地面。而后来。我们所做的是把森林繁茂的英格兰从地面上移到我们的记忆之中。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的面貌,社会准则及习俗——几乎我们身上所有外在的东西——现在成了永久的敌人——诺丁汉郡行政司法长官(是指他的权力)的抵押品,但我们思维的目光却依然朝着森林望去,这使得我们以自己的方式,最最具有英格兰特性的,继续作为“正义的逃犯”而存在。
  这个过程能够而且确是被滥用了。长期敌视我们的外族人,例如法国人和苏格兰人,在这种习惯性地消失在隐喻性的绿林中的思想状态中,在我们能力的面具后面藏匿起来,当我们不同意的时候假装同意,当我们憎恨的时候却在微笑,说一些与我们内心中秘而不宣的真实意图截然相反的话语的这种情形中,他们觉察到我们的虚伪的另一来源。
  但是还有同样根深蒂固的习惯——逃避,这是我们基本的精神机制,这使我们成为世界上最善于自我批评、最具有自我意识、最具容人之量的民族。我们退出的那部分,永远是我们自己的一方面,即我们善于妥协的公众形。部分地由于我们个人的怠惰,部分地由于历史及社会状况的力量,我们已经向诺丁汉郡的行政司法长官投降了。我们英格兰人首先是“正义(或是正当的)逃犯”,我们反对我们自己的一部分,然后才反对别人。
  在这里一个代表性的事例是超级英格兰人(尽管使用了这个名词)麦克思·比尔博姆,一位不知疲倦地揭露和抨击王室、吉卜林、肖伯纳以及威尔斯——对于真正的绿色英格兰人来说,所有的形式都是不列颠的粗俗的体现。然而在拉帕罗的漫长岁月中,麦克思从未失去对英格兰深沉的挚爱,他也深深地热爱着自己作为英格兰人的身份;他从来没有讽刺过,比如说,意大利人。麦克思有些纨绔子弟的缺点,但是他属于从罗兰逊、吉尔瑞可以追溯到斯威夫特(最最具有英格兰特性的爱尔兰人)的那个系列的人。而且在今天这个系列仍然非常明显地由金斯利·艾米斯延续着。重要的是,要在纯粹的判断中保持英格兰及英格兰人的公正;也就说,不做作、不装模作样、不偏执、不傲慢自大——简言之,非不列颠特性的。在麦克思和金斯利·艾米斯(以及在其他无数大大小小的英格兰艺术家和作家)身上,我们看到他们也同样专注于这个问题,而这一专注也引发了他们的成功和失败:也就是说,问题在于如何做到严格地评判,却又不自命不凡。换句话说,如何作出评判,而有不会招致别人的反评判。当然了,这个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但是这种特定的不可解决性,也许是我们所有最好艺术作品的核心中最独具特色的张力吧!
  当然退隐是一种运动,但这未必就是一种美德。我们许多最不惹人喜爱的特点就源自于一种灵巧,而我们就是这么灵巧地扮演着咧嘴而笑的柴郡猫,即能呈现出成百上千副面孔的“幸运的吉姆”。理想状态下,罗宾汉式的退隐是为了聚集力量去补救不公平现象——为了跳得更好。实际上,这可能仅仅是从树林掩映的安全地带去旁观不正义的事情。因此,每年我们都会听说一些路人或旁观者本可以避免的罪行。十个人眼睁睁看着一个人溺水身亡却无人搭救,并非出于怯懦,而是出于英格兰特性。
  英格兰人的良心太经常、太容易由于内部不满的行为就得到满足了。我们民族的谬误在于:认为这样的行为是有意义的。我们遭受着一种种族的怠惰,道义上的呆滞。我们过于重视热爱传统、过于憎恶创新革新。我们对于那些对我们影响不大的事情,实际上大多是持一种非常冷漠的态度——认为当我们私下作出判断的时候,对于让那个判断公开化或者采取行动,就没什么可说的了。我们喜欢与陌生人谈论天气的习惯是很可以被嘲弄一番的,其目的就是为了不和陌生人谈及更为严肃的话题,其主要原因是这样的谈话会把我们在森林中特定的藏匿地点暴露于人。只有当最无可怀疑的友谊(或敌意)证书呈递上来时,人们才能够前往罗宾汉的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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