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戈尔丁和“戈尔丁”

作者:约翰·福尔斯




  原因很简单:对“戈尔丁”,我一直有着一种热烈的感情, 一种类似于兄弟、亲属般的感情。他获得布克奖时,我几乎像自己的家人获了奖那样兴奋;他被授予了诺贝尔奖,我更是如此,但在我而言,这恐怕不是对所有获得这两个奖项作家的常见的反应。更为常见的是,我对这些非常冷淡。诺贝尔奖宣布的时候,我吃惊地从舰队街一位知名的文学编辑(他打电话听听我的反应)那儿听说,从他采访过的各种各样的英国作家(多萝丝·莱辛是个例外)那里,他很难听到对获奖者热情而又得体的反应。我再次觉得这几乎是对获奖者的大不敬。他们如此吝啬溢美之词,当时让我(还有那位编辑)困惑,而且我现在仍然困惑。
  看到别的作家吝啬溢美之词就这样大惊小怪,犬儒学派的人的人可能会说,这么做简直孩子气,不够坦诚。或许是这样。但是我认为这只是某种盲目的眼光偏狭,无法看见戈尔丁(我只简而言之)以其自成一体、为自己而写、自成一派而且一直如此,并因此在当代小说领域起了重大作用,这让人不可理解。我只能把这种冷淡看作是英国人恪守学派和传统的又一证据——与我们暗地里一直喜欢划分社会阶层(我们对任何无法立即融入我们那个体系的人都心存怀疑)多么相像啊。类似的还有,中产阶级的许多评论,甚至是平时交谈时谈论到书时的口吻,也常常把作家说成是永远落后的的小学生,而评论家——无论是业余还是专业——则常常是一位带着嘲讽口吻报告或者带有施虐倾向的挥舞着棍棒的预备学校的校长,以我的经验,在非英语文化中,即使是最含敌意、辱骂最厉害的评论至少都是发生在成人与成人之间,而不是像我们文化中的评论那样,隐隐约约好像发生在教室里,出自小学校长之口,身后有着地位应该是无可置疑的机构的全部重量和权力,居高临下地抛到某个可怜的、让人看着就生气的小笨蛋身上。爱好不容争辩(注:指各人有自己的爱好和趣味,争辩是没有用的。)。一个人当然可以不喜欢,甚至恨一本书,然而这种没有个人判断就无端产生的反对的意见,正是整个国家的疾病。
  我能明白“戈尔丁”作为一个作家,除了有自己的突出的优点,也有错误和弱点。(任何作家看别人的作品都会有同感。所以我不会让最伟大的作家——是我认为最伟大的——毫发无伤地走开:笛福、奥斯丁、被奥斯丁名声淹没了的皮科克(注:英国小说家,诗人。雪莱的密友,主要作品有《噩梦隐修院》《诗歌的四个时期》等。)、哈代, 甚至福楼拜也难以逃脱。)我觉得我和他对生活的一些看法不尽相同,我看不上的东西他却喜爱有加,正如我上面解释的,我不能说已经给了他传统意义上最高的赞誉——也就是说,我没有觉得我是在文本方面受了他的影响。但一般来说,如果不是特别指出的话,他仍然是我最想做的那一种作家。我们见面时握手,就像传统的英国中产阶级(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部分这样的血统)那样,但我内心深处希望,如果条件许可,我可能会找到某种比较拉丁化、更加外露的东西:先是一声“亲爱的大师”,然后是法国式拥抱。在英国,天哪,一个人要这样就做必须小心行事,否则就要被看作是怪人了。
  另一个让我恐惧的是将作家和流行歌星、体育明星和电影演员混为一谈。所有人都这样猜测,为公众写作这一行为肯定就是渴望经常得到公众的注意,总是希望更多的名声。我们写作是为了让公众阅读,任何一个小说家,或任何一个写作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一点。我真想把这种以为我们对任何荣耀都非常渴望的猜测扔到中国去(像那篇枯燥的小寓言《特使》中的那个非常聪明的希腊发明家法诺克斯(注:在戈尔丁的这篇小说中,法诺克斯向罗马皇帝推荐了像蒸汽机,枪炮,高压锅等许多发明。))。
  当然,面对着现实的寒风,有些小说家的确增强了人们的这种幻觉,他们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天分,相信自己是天才(或者相信他们作品的销量,出版社会给他们高额的预付稿酬),任何一本关于文学界蠢行的辞典都应该立即将他们收入词条。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某些作家真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演员、成了半知半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成了追随大众心目中的那个公众人物形象的高手,或者让自己随波逐流了。到了这种疾病的晚期,他们远离了自己真正的心态和自我,靠那个假面具更近了。几乎没有什么能够使这种自我膨胀的过程停下来,出版商、代理人和广泛意义上的文学界肯定不会,因为对他们而言,作家那逐名的心态,他的势利和愚蠢,一直是他们最好的饲料,作家的文本不是。
  拒绝成为上述意义上的“人物”,让戈尔丁和“戈尔丁”飘然世外,是我一直喜爱戈尔丁作品的首要原因之一:此处奇迹般的感受是,一个作家因为自己而心满意足,对自己的评价只是建基于自己所写的东西,不是根据他在公众面前表现得如何拿腔拿调,古里古怪。在这一点上,对我而言,他是典型的业余作家,不是专业的。
  
  可预见性既是英国小说的大缺陷,也是其一大优点。缺陷是因为,有时它太殷勤、急于遵循这种文体的传统(在社会生活中也是这样),甚至是那些作者自己本人在自己早期的作品中建立的传统,有时他或她据此以为是自己的特长(自我戏仿是每个作家都害怕的暗礁)。优点是因为,它能从外表看来范围很窄、严格限制的一组颜色中生出色彩斑斓。如果要把小说写在一只仅有几英寸大小的象牙上,在英国这肯定没有问题,因为除此以外,还有神圣的三角结构、对极端的憎恶、尊重过去以及良好的品位来保障。英国小说传统的追随者从理查逊(注:英国小说家(1689—1761),他的《帕米拉》被称为英国第一部小说。)开始,在简·奥斯丁时达到一个高潮,到今天还在伊丽莎白·泰勒、巴巴拉·皮姆这样有天分的女小说家身上流传。与此对照的另一方,首先在笛福和斯特恩身上宣告出现,到这个世纪在乔伊斯和D.H.劳伦斯身上到达顶峰。
  所有后面提到的这些作家都是他们那个时代既定传统的异见分子。一些人比较温和,一些就像公牛进了瓷器店,但他们都以某种方式“打破”了传统,无论是在语言、人物描写、叙述技巧、情感或性描写的直露还是在其他的许多方面。打破传统的人和的人, 两者的界限非常明显,而且与作品的质量无涉,因为传统遵循得好的人总比传统打破不够好的人更胜一筹, 反之亦然。然而,我一直喜欢戈尔丁的另一点是,他的主题总是难以预料,(这和让人尊敬是紧密联系的),即使他的写作手法并无出人意料之处。我敢肯定,这是发自内心的诚实和独立人格,放任自己天马行空想象的意志。出版商的审稿人可能对此叫苦不迭,这儿就有一个。她曾经向我讲过当时她退稿的许多手稿中无处不在的错误:“想像有余,技巧不足。”这种“想像有余”,或拒绝写得中规中矩,有时可能让戈尔丁迷失了方向。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新手犯的错误。这在小说中很常见,即使到了写作的最高层次, 而且这也是小说主要的能量之源。想像相对于用以表达的技巧而言,总是更加重要的,写作的一大快乐是让那些迟钝懒散者迎头赶上——小说家如何很好或多变地努力做到这一点,肯定也是阅读的一大快乐。这也是我喜欢“戈尔丁”的地方:他看似在每本书里以新鲜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且决不总是依赖过去取得的成就。他是一个寓言大师,当他愿意时又是一个对远古历史有杰出创造力的阐释者(比如《遗产继承人》),这一点无可争辩,但是他从未依赖一定之规,一定之法。
  在我看来,能够具备自己的想象,有勇气让想象决定技巧而不是相反,尽管有这样或那样明显的危险和惩罚,这是小说家能够拥有的让人妒嫉的天分或所处的状态。这自然会引来各方的敌人,一方敌人来自出版业本身,它对作家和收取佣金的编辑所写的那些所谓的菜单式小说的极端形式宠爱有加。现代出版业的让千思万想之后的商业考虑凌驾于任何自然的艺术的考虑这一病态的趋势,另外的一些敌对势力,不假思索盲目崇拜既定传统的人,他们对小说固定看法就像正统的信徒坚持自己的信仰一般,对那个理想的任何侵害,对此的任何不尊从,他们常常看作一种亵渎(不惜一切代价以恶毒的言行来攻击冒犯者),对以上这些,“戈尔丁”一直不容置疑地予以否定。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戈尔丁”是一位典范和榜样。看,他成功地经历了这些,这可以做成,而且是靠自己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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