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出路

作者:丹尼尔·曼德尔松




  “我不由地往前去”当然可以指“让我上路”;但也可以理解为“让我抓狂”。我疑心后一种解释在这里更恰当些。因为尽管我们对罗斯的了解以及他写《凡夫俗子》的动机都使我们深信在这本书里我们将见证一个伟大的作家,直面一个伟大的主题,但是这本书本身却相当的薄 —— 单薄。这并不是说它缺少力度:这本书是关于一个普通人肉体上的分崩离析以及他最终的死亡,每一页都见证了一种无以释怀的狂暴,在同样的迷茫中不停地被重复,这种狂暴所要抗争的也是同样简单却也具毁灭性的事实,那就是,肉体,终将要消亡 —— 总有一天,人们的“人生经历......和他们的就医经历不会再有什么区别。”但是尽管很少有人会置疑这种痛苦的内心挣扎,这一强烈的情感到底有没有转化成一部伟大的小说却未可知。
  
  二
  
  和那部同名的中世纪作品一样,《凡夫俗子》由零星的片断组成。在中世纪剧本《凡夫俗子》中,主角,一位直接被称作“凡夫俗子”的普通人受到传唤,在审判者面前他得就自己的一生作一个交代。结果他发现友谊、亲情和财产,接二连三飞快地弃他而去,让他沮丧不已;但他最后还是得到了拯救,善行、知识、忏悔、谨慎等等,纷纷插手相助。不奇怪,这补戏剧强调的是抛弃物质和过眼烟云般的情感纽带(朋友,家人),继而去追求更抽象、更具精神性的价值观。
  对于物质和普通的享乐进行无情的、几乎是虐待狂似的剥离,这在罗斯的书里得到了全面的复制。与死亡赤裸可怕的对峙在中世纪的戏剧里被夸张地表现出来,而现代版的《凡夫俗子》则是有意识地重写这种对峙,不过同时剔除了道德说教和宗教教诲的成分——也就是给人安慰和救赎感的成分。“这部戏是从基督教的角度出发的,对此我不敢苟同,”罗斯在解释写书的动机时如是说;“这是一则寓言,这种文学体裁我感觉索然无味;说教的口气我也无法忍受。”
  罗斯的小说开场也和这部中世纪的戏剧一样,主人公死了——小说里是一位离过三次婚的退休广告总监——接着开始追溯主人公的一生,零星地再现死者生前的一些场景。但由于小说执意拒绝任何有关精神的抽象描述,于是重点都放在肉身的腐朽上,《凡夫俗子》里的小插曲要么关于疾病,要么就是葬礼。比如写主人公幼时的一段回忆,描述的是他九岁时经历的一场疝气手术;写第二次婚姻的失败则跟他母亲的去世连在一起,等等不一而足。
  书中发生的一切,关于疾病、住院、治疗过程和死亡的场景,其结构上的关联都是为了强调一个阴郁的减法主题:
  那一天美国上下有不下五百个这样的葬礼……最寻常的东西往往最折磨人,再一次意识到吞噬一切的死亡的真实。
  的确,为了强调这个主题的普遍性,作者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及其普通的人物:他的主人公从头到尾没有名字,显然是代表了一类人。我们从书里得知,他总是觉得自己“四四方方”,“他从来都认为自己不过就是人类中的普通一员”。
  必须要指出的是罗斯作品中极力要传递的这种“普通者的姿态”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本书的主人公努力要做一个普通人,但是他内心的复杂、受煎熬的程度比起罗斯其他书里的主人公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位“普通人”就和你在罗斯书里碰到的很多人物一样,是一个来自纽瓦克地区的天资聪颖的犹太男孩,牧歌般的童年时代里有一个处处给他做榜样的哥哥,一双终日不辞辛劳的父母。他的父母是移民的后代,代表了美国大萧条时期节俭的价值观。按罗斯一贯的风格,父亲的形象再一次被理想化、英雄化;书中为数不多的温情时刻不出所料都给了主人公的父亲,他是伊丽莎白地区一家珠宝店的老板,店名是“凡夫俗子珠宝店”。
  和罗斯笔下众多的人物相似,这位男主人公也努力想在性欲和家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当然一切都是枉然。最让人伤脑筋的是他同两个儿子的关系(其中一位在父亲的葬礼上百感交集,产生了强烈的生理反应,几乎像反胃一样——这是罗斯第二次将孝道引起的情感和呕吐感联系起来,另一次是在小说《垂死的肉身》中。)书中的女性角色也仍然是那么几个:善良但形象模糊的母亲,由于某种原因从来都不如父亲的形象那么鲜明;总有些不合时宜的前妻们,要么太霸道,要么就是有什么不对劲,或者如本书中的情况,朝三暮四的丈夫只有在离婚后才会体会到前妻的好处。当然主人公总是会遇到这么一位娇小、年轻、头发乱蓬蓬的性感女郎,最后也总会被她羞辱一番——这一女性形象及场景在罗斯以前的书里都曾出现过。对这位丰衣足食的新泽西犹太人来说,唯一可以相安无事的人是他的女儿,跟第二任贤慧的妻子所生。但是关于这段关系的描述总让有些粗糙和抽象的感觉 —— 仿佛作者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隐射李尔王的典故,同样也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李尔王也只有一个“孝顺”孩子。
  这本书中有太多罗斯以往小说人物的影子,可谓鬼影憧憧,有一刻我甚至想也许书的标题是暗藏着一个笑话:《凡夫俗子》的主人公重复着一种生活,而《凡夫俗子》这本书也是在刻意重复罗斯其余作品中的主题和众多的人物,每一页都像是匆忙中被凑合到一起的蜡像展览,展览的主题便是“菲利普·罗斯小说中的人物”。
  《凡夫俗子》中的人物虽然没有独特之处,但熟悉中依然生动鲜明,只是最终难逃一个问题。我们关于这个“凡夫俗子”所能了解到的他的特点都是类属性的,是“平均值”;我们总觉得这个人物身上缺了点什么,这显然是作者本身面临的一种挣扎所致,一方面他渴望描写一个普通人,另一方面他的自然天赋总是引领着他去创造某一种特定的非常有趣的男性人物。一位普通人的嘴里时不时发出一通鞭斥“娇惯孙儿之现状”的演说(现实中的普通人显然更容易认同对孙儿的娇惯)到底让人感觉有些奇怪。人物也就自然给人分裂、不完整的感觉。
  与此同时读者还会不时地意识到作者对于故事发展有太多人为的干预 —— 有一些情节元素明显是为了服务于一个特定的主题。从1942年的那场疝气手术(小说主人公和作者都生于1933年)到最后心脏病突发,读者难免感觉罗斯笔下的“凡夫俗子”一生的健康状况实在糟糕得有点离奇。先是童年时的手术,然后三十多岁时阑尾穿孔,由此导致的腹膜炎差点要了他的命;接着心脏开始发生问题,做了搭桥手术,又是动脉清洗,血管扩张器,去纤颤器,等等等等。请看下面典型的一个段落:
  那年血管扩张了三次,他一度躺在手术台上彻底垮了。身上安装了一台去纤颤器,监测病情动态,以防生命危险。他的心房后壁上有伤口,心电图显示很有可能患心律失常。去纤颤器是个大小如打火机的金属盒;贴在胸口的皮肤下面,离开左肩膀几英寸的距离,上面的电线连在他那颗脆弱的心脏上,如果心跳失常接近危险值,这个仪器就会释放电击纠正心跳频率 —— 也是扰乱死神的视线。
  作者要说明我们终归都是一具肉体,终将腐烂消亡,但为了强化这一主题作者似乎将小说中这具虚构的肉体折磨得有点过火了。作者告诉我们,这位“普通”人的肉体和他的精神一样失败,一样极尽其衰腐之能。走到人生的终点时他渴望与女儿一起生活,但最终女儿还是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在其人生的终点,这位男子孑然一身,孤独得彻底,而又荒诞。
  罗斯急切地要让他所谓的普通的主人公在故事结尾时变得一无所有——没有肉体,没有家庭——因为罗斯的使命就是做减法:对于他来说我们就是一具具的肉体,至于结局是什么,我们也都心知肚明。(在书中主人公曾酸溜溜地宣布如果他写自传的话将取名为《一具男子肉体的生与死》。)本书最后的三分之一纯粹就是一部主人公以及他的朋友们的疾病史:他的三位以前的同事及善良的前妻一个接一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相继去世或者患病。这种无情的重复(最后是让人麻木的重复)再次揭示了作者本身的一种受伤的愤怒——然而由于这个角色很模糊,以至于他曾经的妻子、亲人和朋友的离世对于读者而言并没有太强烈的情感上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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