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出路

作者:丹尼尔·曼德尔松




  结尾处与掘墓人的对峙是全书的高潮——这里作者舍李尔王而取哈姆雷特——强调了主人公对慰藉的追求,这种慰藉来自于事物的“具体性”,而不是摸不着看不见的抽象性:他想知道坟墓是怎么掘的,坟墓底下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具体与抽象之间的对立(当然也包括这两者在书中所代表的一切对立:物质和精神,肉体和灵魂,世俗的和神圣的)暗示了一个没有完全展开的次主题,这个长达几页的段落让人意识到如果这本书能再多告诉我们一点东西它将会比现在有趣得多。
  主人公是个技艺娴熟的业余画家,他退休后搬到了泽西地区,他决定在当地一个老年会所开一门艺术课程。他热情而天真的学生们梦想创造伟大的抽象画作品,对于静物画作业怨声载道——他自己亦擅长这一画派,尽管他最后因对自己的天赋失去信心而抛弃了抽象画。“我不想画花啊,水果啊,”一个学生说到,“我想跟你一样画抽象画。”(这让人不由想起法语“静物”的字面意思:nature morte,死自然。)
  我们的凡夫俗子反复引用画家克鲁斯的一句话来回答这样的学生:“外行寻找灵感;我们则每天起床然后干活。”唯一一个算得上有点天赋的学生最后自杀了,因为无法忍受她的慢性腰疼——一件非常具体的事情——作者似乎要再三强调最后只有具体的事物和踏实的价值观才是真正重要的,比如鲜花,水果,努力工作。看来艺术对于生活的胜利也仅止于此而已。
  我们通常用以自我安慰的抽象的东西——情感的,精神的,艺术的——在我们普通乏味的命运面前无足轻重,我们的命运是由我们终将腐朽的肉体决定的,这便是作者振振有辞反复强调的论断,他的态度古怪激烈,几乎总是怒气冲冲,矛头直指那部古典戏剧《凡夫俗子》中的宗教救赎主义。在罗斯的书里,主人公是这样一个人,“他对于来世不屑一顾,他坚信上帝只是人的想象,这辈子也是他唯一的一辈子”,因此最后他什么也不会剩下,除了一副白骨,这是他眼中人们生后唯一留下的东西。“血肉会消融,唯白骨皑皑长存,”他最后一次给父母上坟时这样想到,他跟父母进行了一段感人的无声对话:
  他的母亲八十岁去世,父亲九十岁去世。他大声地对他们说道:“我七十一岁。你们的孩子七十一岁了。”“很好。你活过了,”母亲答道,父亲接口道:“回头看看,能补救的尽量补救,珍惜现在拥有的一切。”
  他不能挪步。温柔在心底泛滥。他真想让所有的人都活着,让所有的一切都重来一遍。
  人物在这里突然爆发的情感冲动针对的是一堆坚硬的白骨,这不是什么巧合:故事从头到尾主人公一直在追求实实在在的具体的东西,有延续性的东西。“不朽”是他真正喜爱的形容词。一度他让自己的丹麦情妇把“不朽”翻译成她的母语,后来这女人成了他可怕的第三任老婆;我们还得知他的父亲喜欢用“不朽”来形容小钻石,通常是卖给工人的那种钻石。“钻石是大地不朽的一部分,却戴在一个必死的女人手上!”朽与不朽,终将消亡的肉体与永恒的大地,这之间的对立怵目惊心,在公墓那一场景再次出现时达到最强烈的对比效果。
  罗斯无情地让他的主人公失去一切,妻离子散,病魔缠身,但是最后这一切却并不能让人感动——更糟糕的是,并没有说服力。尽管小说紧凑有力度——作者冷酷一如外科医生般描述了当“模糊的死亡”变成生活的“重心”时会发生的一切,叫人不寒而栗——尽管如此你还是会觉得难以置信。罗斯的无名主人公最后“迷失在虚无中”,经历了精神和肉体双重的消亡,与其说这道出了人类存在的状态,倒不如说是让读者领略了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体会了作者对于人的必死性的忿忿不平。大量的实例证明,在死亡面前人们的确会求助于一些广为人知的抽象的东西,比如爱,家庭,艺术,宗教,而且往往既心甘情愿,最后也会心满意足。《垂死的肉身》声称要直面死亡,但事实却是努力挣脱了这种对峙:步入老年的萨梯般的主人公在性感的年轻情人得乳腺癌之后获得救赎。(又一个男性的胜利。)《凡夫俗子》也声称要直面死亡,但是由于把视角局限于肉体,局限于我们脱离生活的物质的一面,这幅关于“死之将至”的画面依然是不完整的。
  正如他所谓的普通人其实仍是一个典型的罗斯式人物,我们在罗斯虚无的悲观主义中不难察觉到一种无法遏制的感伤情怀。毕竟,在公墓里和父母的白骨对话到底算怎么回事呢——不仅是主人公对父母说话,而且是有问有答的对话——难道不是要让我们相信超自然的力量,相信在我们的生活经历之外,除了具体的东西,除了白骨,除了大地泥土,可能还存在一些别的东西?如果这一场景能感动人,我怀疑那是因为它赤裸裸地揭露了一种退化的幻想,这种幻想似乎同时属于作者和他笔下的主要人物:罗斯再一次把他最精彩的文笔和最深沉的情感献给了人物和他父母之间的亲情。到童年的回忆中寻找情感上的慰藉在我看来和罗斯近期作品中深沉的怀旧感不无关联(《反美阴谋》也是围绕这种怀旧感展开的);而且罗斯本人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当他没有刻意这样去做时,他笔下的“凡夫俗子”就会替他开口表白。“但是一个人能花多少时间回忆童年时代最美好的时光呢?”他去幼时曾到过的新泽西的一个小镇做怀旧之旅,途中这样问自己。某些读者怕也会忍不住想问同样的问题。
  全书的高潮,墓地里那一幕,也让人联想到那个中世纪剧本《凡夫俗子》里的赎罪的冲动。在剧本最后让人欢欣鼓舞的总结部分,“知识”提出从死亡中可以诞生美——还有艺术:“此刻他带来终结。我却听到天使在歌唱,带来欢乐和美妙的旋律……”罗斯的新书花了大量笔墨激烈地抨击感伤主义,抨击审美的抽象;但是这本充满激情和缺憾的书在结尾处却自相矛盾,否定了自己,只是这样的结尾却是包括作者本人在内所有的人都更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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