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译余断想两篇
作者:廖 康
顺便提一句, Mc 是苏格兰语 son of 之意,有人曾把 McDonald 音意结合译为 “唐诺子”,未能流传。一是因为它太象中国名字,二是不能将这种译法推广。否则,姜子 Johnson 听上去象是一位先秦的哲学家;拐子 McQuire 惨点儿,残废 了;骡子 MacLure 更惨,不是人了;兔崽子 O'Toole 或 O'Hare 就是骂人了(O' 在 爱尔兰名字里意思是 son of;第一次飞到芝加哥,我不禁莞尔 )。
译音有时也须和译意结合起来,比如芒果,译自英语 mango,源于马来语 manga, 音既相似,意思又明确,一望而知它是某种水果。翻翻字典,此类佳译不胜枚举:有译自尼泊尔语 palinga 的菠菱菜-菠菜;译自女真语 xeko,源于哥尔德语 seko 的西瓜;译自美式英语 taffy (toffee 英)的太妃糖;译自蒙语 xaba 的哈巴狗; 译自英语的保龄球(bowling)和扑克牌(poker);还有个转译自英语 typhoon 的 台风,这个词其实源于粤语发音的“大风”,到西方绕了一圈,俨然披着气象术语的外衣回了娘家。3明眼人看得出来,这些词都是具体事物的名称,它们与人名地名不同,需要最后那个字来帮助表明“身份”。正是为了和这类普通名词有所区别,译自外来语的专有名词不应含有意义,以免误解。
任何原则、规矩都有例外的情况。语言是活的,破例尤其多见,比如商品或厂家名称:奔驰 Benz、星巴克 Star Buck、可口可乐 Cocoa Cola,等等。但这类译名不同 于一般译音,而更像用中文起名,要找几个好字搭配在一起,叫得响才行。客户如果明智,会给译者更多自由和时间,积极创造、仔细甄选,甚至开会讨论决定。这就远远超出一般翻译的职责范围,自然不受上述原则约束。从事商业翻译,译者要清楚自己的作用,是在帮助交流?还是在帮助推销?交流需要准确,推销需要美。从事文学翻译也有准确和优美的矛盾,有时“信而不美,美而不信”,令人感叹:翻译如同女人,漂亮的不忠实,忠实的不漂亮(女士们的板子举起来了)!这是意译的题目了,但与译音也不无关系。写诗作文,把意大利城市 Firenze 译作翡冷翠的确优美。但一般交流还是用毫无意义的佛罗伦萨才不易误解,尽管那是按英语 Florence 译音。若依照现代三原则当译为“斐伦塞”,但佛罗伦萨既已通行,就只好顺古了。
尾注:
1 《闲话闲说》,阿城著,作家出版社,北京,1997年。第133页。
2 以上“五不翻”见《唐玄奘三藏传史汇编》,光中法师编,东大出版社,台北,民国78年。第509-510页。
3 以上各汉字外来语见《汉语外来词词典》,刘正琰等编,上海词书出版社,上海,1984年。
之二
暴毙弟弟——用名字作动词
据报,十多年前切断丈夫命根子那位悍妇包比特(Lorena Bobbitt)的妹妹娄艾娅(Louella),最近效仿姐姐,给自己的丈夫也来了一刀。虽未斩断命根,却足以让许多人认为这令天下男子最畏惧的一手显然流淌在她们家族的血管里。甚至有人把“包比特”用作动词了:“You’d better sleep with an eye open so that you won’t be bobbitted.”(你最好睁着一只眼睡觉,以防老婆让你暴毙弟弟。)其实包比特并不是这两姐妹的娘家姓,但我借此机会说的事和她们的血统无关,我想谈谈英文可以用名字作动词这一与中文不同的语言现象。
最著名的,或不如说最臭名昭著的英语姓氏,当属“林蚩”(Lynch)。碰巧了,这名字的发音很象“凌迟”,但它用作动词的意思是“上私刑,私自处死”。那还是在美国建国初期无法无天的时候,宾州有个叫林蚩的上尉(Captain William Lynch)喜欢以暴易暴,私设公堂,号称是为了维持治安。如果说他那么干在十八世纪80年代多少还有些必要,到1835年10月《新英格兰月刊》The New-England Magazine首次把Lynch用作动词时,这个字就已经带有种族主义色彩了。受刑者是一位涉嫌有反蓄奴倾向的人,被暴徒涂上沥青,粘满鸡毛示众。而后,Lynch作为动词,总是指对嫌疑犯不经过正常法律程序审判,就私下施刑,甚至处死,而且往往是白人对黑人实施的。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在美国仍有私刑案件。
还有一个血腥的英文字guillotine(断头台,断头,施斩刑)来自法国医生吉若丹的姓(Guillotin) 。其实这吓人的机器并不是他发明的。早在1307年4月1日,就有一个叫巴拉的(Murcod Ballagh)在爱尔兰的断头台上丧命。德国、意大利也都用过这种机器。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于要处以死刑的贵族太多,吉若丹医生于1789年10月10日第一次呈上他关于废除酷刑,使用断头台的提议。几经讨论,三个月后,该提议才获通过。倒霉的吉若丹医生,本来出于人道,为减少死刑犯的痛苦,才写了洋洋洒洒六篇文章,论说使用断头台的理由。结果,由于大革命极其残暴,斩了太多人头,包括狄更斯在《双城记》里描写的那些无辜的善良人,断头台使法国大革命蒙污,也把吉若丹医生的名字变成动词了。他家后人曾打官司要求法庭下令不准使用他们的尊姓来表示断头。法庭哪管得了人们如何使用语言?结果他们败诉了,要改,您自己改姓去吧!所幸的是,随着实施死刑方式的改变,guillotine的意思衍变了。现在这个动词主要用来表示在国会规定辩论时间,也就是制定截止期限(deadline),省得争论起来没完没了。
大家知道三明治(sandwich)作为动词,意思是把某人或某物象三明治那样夹住。比如:“The bus was crowded, but I was lucky to be sandwiched by two pretty girls.”(公共汽车很挤,但我有幸被夹在两位美女之间。)这Sandwich原本是个名字,那是英国蒙塔古侯爵(John Montagu, the 4th Earl of Sandwich)的封号,他的领地名称是三明治。这位爵爷嗜赌如命,连饭都懒得去餐厅吃,经常命令仆人用两片面包夹上肉给他送来,边吃边赌。用他的称号作动词,最早见于1762年(OED)。他在美国革命时期就任皇家海军元帅,多亏了这位好赌的爵爷不务正业,不然美国到现在可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呢!记得十六年前在耶鲁大学的一个小美术馆里第一次见到这位仁兄的肖像,我由衷地感谢了一番这位发明如此简便吃法,并对美国独立做出巨大贡献的赌徒。
抵制,英语是boycott,港台音译为“杯葛”。这个词来自一个英国上尉的姓氏博依科特(Charles Cunningham Boycott)。他在爱尔兰为英国爵爷(Lord Earne)看管农庄,正赶上爱尔兰闹土改。佃户们于1880年9月要求减租减息,他楞是不答应。于是,土改委员会主席帕纳尔(Charles Stuart Parnell)号召爱尔兰贫下中农不给他干活,店铺不卖他东西,连信都不给他传递。最后,他的庄稼是在九百名士兵保护下,由五十名从北爱尔兰来的帮手给收割的。这件事惊动了整个西欧,他的名字遂家喻户晓。《伦敦时报》(Times of London) 于1880年11月首次把他的姓用作动词。1897年,他去世时,他的姓boycott已经代替“有组织地抵制、孤立、排斥”而成为简洁的动词、标准的用法,而且小写了。
英文能够化名字为动词,根本原因,我认为是那些西方的名字本身没有意义。严格地说,是它们的原始意义已经被大众遗忘了。所以在特定环境中可以赋予它们新的意义。中文名字一般都有意义,所以很难把它们用作意义不同的动词。我们不说:“他正在彭德怀我们的意见”,尽管彭德怀曾经为民请愿,向毛泽东上过万言书。我们也不说:“外交部发言人再次李肇星了各国记者”,虽然李肇星一向以严厉回答记者问题著称。而“杯葛”这一本无意义的译音,却可以用来表示集体抵制。鲁迅塑造的人物阿Q,由于具有极大的典型性,名字又是个英文字母,就很便于用作动词了,比如:“这老蔫儿,就会阿Q!你瞧他嘟嘟囔囔的,不知他暗自又发什么狠呢?”
我们不用中文名字作动词,大概还有习惯和避讳的原因。有些中文名字的意思,比如包拯,其实正好可以用来表达人民的心声,但我从未见谁这样用过他的名字:“青天大老爷,我冤枉啊!请您明察秋毫,包拯小女子则个!”要是我们更灵活些,输入英语的用法,中文某些名字是否也可以象英文一样化为动词来使用呢?我首先想到的一个响亮的名字是海瑞。设想受欺压的百姓大吼一声:“狗官,我们早晚要海瑞了你。”那该多么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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