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博尔赫斯

作者:[美]保罗·瑟鲁




  译/孙仲旭
  
  保罗•瑟鲁(1941— ),美国作家,在小说、游记两种文体写作中成就卓著,本篇选自1979年出版的《老巴塔哥尼亚快车》(The Old Patagonian Express)。在这本游记中,作者记录了从美国波士顿往南经中美洲到南美洲的乘火车旅游。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里斯,作者拜会了阿根廷的“国宝”级作家——豪尔赫•博尔赫斯。
  
  
  六楼的楼梯平台处,有块铜制铭牌,上面刻着“博尔赫斯”。我按了门铃,一个七岁左右的孩子为我开门。他看到我后,不自在地吮手指。他是女佣的孩子。女佣是巴拉圭人——一个丰满的印第安人,她请我进去,然后让我在门厅处等,有只很大的白猫陪伴我。门厅处,亮着一盏昏黄的灯,可是公寓里其他地方都暗。黑暗让我想到博尔赫斯双目失明。
  因为既好奇,又感觉不自在,我走进一个小客厅。尽管窗帘拉着,百叶窗关着,我还是能够辨认出一座枝状大烛台,博尔赫斯在他的一个短篇中提到过这件家传的银器,几幅画,老照片,还有书本。家具很少——靠窗户处,有一张沙发和两张椅子,靠着墙有一张餐桌,一堵半的墙都给书架占了。什么东西蹭了我的腿一下,我打开一盏灯,那只猫跟到了这儿。
  没铺地毯,免得绊倒这位盲人,也没有会让他撞上的挡路家具。镶木地板隐隐反光,处处一尘不染。那几幅画画得不清不楚,不过三幅版画线条清晰,我认出是皮拉内西1的《罗马景象》。最有博尔赫斯味道的,是《赛司提亚司的金字塔》,可以给博尔赫斯自己的《虚构集》当插图。皮拉内西的传记作者比安科尼称他是“描画废墟的伦勃朗”。“我需要拿出了不起的主意,”皮拉内西说,“如果让我来规划新的宇宙,我会疯狂得接下来。”这种话博尔赫斯自己也有可能说出。
  书本是各种各样混在一起。一个角落那里,全是万人版的书,经典著作的英译本——荷马,但丁,维吉尔。有几格放诗集,不按特别的顺序——丁尼生和e.e.卡明斯2,拜伦,坡,华兹华斯,哈代。还有参考书,《哈维氏英国文学》,《牛津引语词典》,各种各样的词典——包括约翰逊博士编的——其中有本革面装百科全书。这些书版本一般,书脊已经破损,布面退了色,然而都有种已经读过的样子。这些书久经翻阅,露出一些纸质书签。阅读会改变一本书的外观,一经读过,就再也不会是原样了,人们会在一本书上留下他的个人印记。读书的乐趣之一,便是看到书页的变化以及怎样通过阅读,把这本书变成自己的。
  走廊上传来拖着脚步走路的声音,还有一声清晰可闻的咕哝声。博尔赫斯出现在灯光昏黄的门厅处,正扶着墙走过来。他穿得正式:深色套装,深色领带;他的黑色鞋子绑得不紧,一条表链吊在口袋外面。他比我原来想像的要高,他的脸部轮廓有英国人的特征,下巴和额头有着苍白的严肃样子。他有眼袋,眼睛睁着,却看不见东西。他脚步蹒跚,手也略微有点抖,除此之外,他的身体状况极佳。他像一位药剂师一样讲究整洁、精确。他的皮肤干净——手上没长老人斑——脸上也显得坚毅。别人跟我说过他“八十岁上下”,当时他七十九岁,不过看着没那么老。“你到了这年纪,”在短篇小说《对方》中,他跟那个与他类似的人说,“你会几乎完全失去视力,但是还能分辨出黄颜色、光线和阴影。别担心,逐渐失明并不是悲剧,这就像慢慢变黑的夏日黄昏。”
  “好。”他一边摩挲我的手一边说。他紧抓着我的手,把我领到一把椅子前。“请坐, 这儿还是那儿有把椅子。请别拘束。”
  他的语速很快,以至于他说完后,我才意识到他说话带口音。他似乎喘不上气,一说就是一大串,没有迟疑,除了他说起一个新话题时。接着,他一边口吃着说话,一边抬起颤抖的手,好像从空中抓来话题,并摇下来想法。
  “你是从新英格兰3来的,”他说,“太好了,从那儿出来最好。一切都是从那儿开始的——爱默生,梭罗,梅尔维尔,霍桑,朗费罗,是他们开创的,要不是他们,那里会一无所有——很好。”
  “我读到过你写的关于新英格兰的诗。”我说。博尔赫斯的《新英格兰,1967》开头便是:“他们改变了我的梦的形状。”
  “对,对。”他说。他不耐烦地挪动他的手,好像一个人在摇骰子。他不肯谈论他的作品,几乎耻于谈及。“我当时在哈佛开讲座。我不喜欢开讲座——但是我很喜欢教书。我喜欢美国——新英格兰。德克萨斯州不一般,我是跟我母亲一起去的。她当时年纪大了,八十多。我们去参观了阿拉莫1。”博尔赫斯的母亲前不久以九十九岁高龄辞世,她的房间保持着她去世时的模样。“奥斯汀2你熟吗?”
  我说我曾经坐火车从波士顿到沃思堡3,觉得沃思堡没什么。
  “你应该去奥斯汀,”博尔赫斯说,“其余的在我看来什么也不是——中西部,俄亥俄,芝加哥。桑德堡是芝加哥的头号诗人,可是他算什么?只是闹腾而已——他全都是从惠特曼那儿学的。惠特曼伟大,桑德堡什么也不是。其余的,”他一边说,一边对着一幅想像出来的北美地图晃动手指。“加拿大?告诉我,加拿大出过什么?一无所有。不过南方有意思,真可惜他们在内战中被打败了。你觉得可惜吗,嗯?”
  我说我认为南方打败仗不可避免。他们一直思想保守,不思进取,如今在美国,谈论内战的只有他们,北方人从来不提。南方打胜的话,我们也许就不用缅怀邦联了。
  “他们当然要谈。”博尔赫斯说,“对他们来说,这场失败让他们刻骨铭心,但是他们必定要输,他们是从事农业的。可是我不知道——打败仗真的就那么糟糕?在《智慧七柱》中,劳伦斯4不是说过什么‘胜利之耻’吗?南方人勇敢,可是勇敢的人也许不会成为好战士。你觉得呢?”
  单单勇敢不能让你成为一个好战士,我说,就跟单单有耐心不能让你成为钓鱼好手一样。勇敢有可能让一个人无视危险,而有勇无谋,则有可能让人送命。
  “但是人们尊重战士。”博尔赫斯说,“所以没人真正觉得美国人有什么了不起。如果美国是个军事强国,而不是个商业帝国,人们会尊敬它。谁尊敬商人?谁都不会,人们看美国,看到的只是旅行推销员,所以他们要笑。”
  他抖抖手,做了个抓东西的动作,然后换了话题。“你怎么来的阿根廷?”
  “先去德克萨斯,之后坐火车到了墨西哥。”
  “你觉得墨西哥怎么样?”
  “乱哄哄的,不过挺舒服。”
  博尔赫斯说:“我不喜欢墨西哥还有墨西哥人,他们太讲民族主义了,而且恨西班牙人。要是他们有那种感觉,会有什么结果?他们什么也没有,只是演戏,扮成讲民族主义的人。可是他们最喜欢的,就是扮演红蕃印第安人。他们喜欢演戏。他们什么也没有,打仗也不行,对吧?他们是很差劲的战士——总是打败仗。看看几个美国兵就能在墨西哥干成什么事吧!不,我一点也不喜欢墨西哥。”
  他停了一下往前倾着身子,鼓着眼睛。他找到我的膝盖,拍了拍,以强调他说的话。
  “我没有这种情结。”他说,“我不恨西班牙人,尽管我更喜欢英格兰人。我1955年失明后,就决定做一样以前完全没做过的事,所以我学了盎格鲁—萨克逊语。你听……”
  他用盎格鲁—萨克逊语完整地背了遍主祷文。
  “这是主祷文。再听听这个——这你知道吗?”
  他背诵了《航海者》的开头。
  “《航海者》。”他说,“难道不漂亮吗?我有英格兰血统,我奶奶是诺森伯兰郡人,还有几个亲戚是斯塔福德郡人。‘萨克逊、凯尔特和丹麦人’——是这么说的吗?我们在家里总是讲英语。我父亲跟我讲英语,没准我也有挪威血统——维京人在诺森伯兰郡待过。还有约克——约克是个漂亮的城市,是吧?我也有祖先是那儿的人。”
  “鲁宾逊就是约克人。”我说。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