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编辑学

作者:阙道隆




  批评文章指责《纲要》使用文化一词多达三百余处,文化组合概念在100次以上。文中引用《辞海》的广义文化定义说: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这是不错的,不过《辞海》接着又说:文化的“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纲要》说的正是狭义的文化,即与经济、政治相对应的文化。现在中国和外国普遍使用这种含义的文化概念,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文化、贸易和全球化》的题目及其中的“文化产业”、“文化产品”、“文化多样性”、“文化价值”等组合概念。这种含义的文化概念和文化组合概念,是通行的概念,不是《纲要》的发明创造,其含义读者是了解的,无需在《纲要》中给予界定。
  批评文章说:“编辑与文化的关系是非直接的外部间接联系。”《导论》第122—123页说:“编辑与文化的关系是外在的功能关系,不是本质的内在联系。”我以为编辑与文化的关系除了传承文化的功能关系以外,还有部分与整体的内在联系。编辑活动是社会文化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文化传播的一个必要环节。社会的文化发展水平、文化环境、文化政策,对编辑活动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编辑的策划组织、选择优化、调控导向工作,对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社会文化体系的建设、整合与重构,产生能动的反作用。编辑与文化的这种内在联系是无法割断的。
  编辑与文化的概念的确有大小之分,把它们混同起来是不对的,编辑学研究的也不是整个文化活动,而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但弄清它们的关系是必要的,这样有助于确定编辑学的学科地位。《纲要》正是在分析编辑与文化关系的基础上,提出编辑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它和文化传播学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是文化传播学的下属分支学科。
  正如批评文章说的,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组合概念,《纲要》之所以使用这个概念,是科学研究的现状使然。据我了解的情况,什么是人文科学,什么是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包括什么,社会科学包括什么,目前学术界仍然众说纷纭。不仅各种代表性的工具书说法不同,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三卷本著作《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主要趋势》也采取含糊的处理办法。该书列举11门学科: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人口学、语言学、人类学、史学、艺术及艺术科学、法学、哲学。前五种学科倾向于归入社会科学,后六种学科倾向于归入人文科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出过一套“人文社会科学丛书”,包括经济学、历史学、美学、人类学等14门学科,作者均为知名学者。可见人文社会科学的说法,至少是这些学者认可的,不算《纲要》生编硬造。
  批评文章多处指责说,《纲要》提出编辑学既属人文社会科学又属应用科学的二分法性质,违反学科属性唯一性的要求。我认为一门学科的性质可以按不同标准作不同的划分。说编辑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是按学科内容划分的。说编辑学属于应用科学,是按科研的层面和目标划分的。这是一种常见的学科划分,与“二分法性质”无关。
  当然,批评文章主要不是针对这些问题,而是要抹杀编辑活动的文化属性,只能谈信息、知识,不能谈文化。文中说:“编导者传播于社会的是具体的信息、知识,不能说什么文化。”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知识和文化是同义词,文化也泛指一切知识,不过文化的内涵更广泛罢了。信息和文化则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传播文化也可以说是传播信息,传播有文化含量、有保留和积累价值的信息。信息比文化要广泛得多,传播信息的不仅有新闻出版部门,还有社会上的各行各业。我国除新闻出版总署之外,还设信息产业部,原因就在这里。
  能不能抹杀编辑活动的文化属性呢?我想是不能的。编辑活动的基本任务是传承文化,编辑活动的价值也首先在于文化建设方面作出的贡献。因为传承文化是读者的根本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编者在社会和读者中的声誉、地位,是由他们传承文化的实绩决定的。文化是编辑活动的根基和命脉。而《导论》作者讳言编辑活动的文化性质和文化功能,在谈编导者的神圣使命时,只字不提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方向,不提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历史使命。这样,编辑活动就与国家和社会的根本要求脱节,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呢?
  抹杀编辑活动的文化属性,必然抹杀编辑活动的意识形态属性。《导论》明确提出,编辑学不是从属于意识形态的学科,认为“意识形态是属于哲学范畴的概念,把人类信息、知识编辑传播现象认识、抽象出的编辑学从属于哲学范畴,显然是不妥当的”(见《导论》第117页)。批评文章也说:“编辑研究对象是文、图、声、像、数据稿中的信息、知识,是具体鲜活生动的事物;而文化研究对象则是社会的意识形态观念。”上面的论述无非是告诉读者,信息、知识传播与意识形态无关。然而这种看法与编辑活动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纲要》曾这样说过:编辑活动是文化活动的一部分,要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服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编辑组织和编辑人员总是代表一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策划选题、取舍稿件,表现出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科技知识本身没有阶级性,但对科技成果的传播,不同阶级、集团仍然会从各自的政治、经济利益考虑,作出不同的决策。这些话是否说错了呢?我看是不错的,是为古今中外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现在仍然如此。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冲突尖锐复杂的当今世界,我们如果抹杀编辑活动的意识形态属性,放弃政治把关、思想把关的责任,那才是真正危险的、有害的。
  虽然我对批评文章的观点提出了上面一些质疑,我仍然希望文章作者能实现他们构建理论体系的宏伟计划。同时我也希望编辑学理论模式多样化,以便在多种理论模式的比较和相互吸收过程中,形成真正成熟的、得到大家公认的编辑学理论体系。我们不必急于统一各家的观点,以一种理论模式为判断标准,匆忙宣布其他理论模式是片面的、表面的、非科学的。如果那样做,倒真会阻碍编辑学的健康发展,对学科建设和指导实践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参考文献:
  [1] 任定华,胡爱玲,郭西山.编辑学导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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