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1998年第3期


万里谈农村改革是怎么搞起来的

作者:张广友 韩 钢

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张浩《“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并加了“编者按”。信中说:“现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当稳定,不能随便变更。轻易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挫伤群众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农业机械化也是很不利的。”“编者按”还提出:“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那天我在合肥,听到广播后,我说糟糕了,这跟“六条”规定精神相反,是批安徽的。我说得赶快给全省各地打招呼。我给王郁昭(当时的滁县地委书记)打了电话。我说:不要管它(指《人民日报》)怎么讲,我们该咋办还咋办;《人民日报》是“公共汽车”,谁的话它也登,我们不能听他们的,我们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同时,我们以中共安徽省委名义,向全省各地发出了八条紧急“代电”,要求各地不论实行什么样的责任制,都要坚决稳定下来,集中精力搞好春耕生产。第二天(3月16日)一早,我就出发到下边去了。首先到了皖东的全椒、滁县、定远、嘉山等县,一路上做稳定干部、群众情绪的工作。我一再讲,“责任制是省委同意的,有什么问题省委负责。”“既然搞了,就不要动摇。”“生产上不去农民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人民日报》?”“《人民日报》能管你们吃饭吗?”经过紧张的、大量的工作,绝大多数地方干部、群众的情绪稳定下来了,但个别县的领导不行。他们不听省委的招呼,跟着那封“读者来信”干了。霍丘县三分之一的生产队由联产承包退到不联产。结果,周围各县因为搞了联产承包责任制,1979年普遍比1978年大幅度增产;而霍丘县不但没增产,反而减产了20%。为此,我提出要撤县委书记的职。
  凤阳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搞的是大包干,开始是包干到组。包产到组与大包干到组都是包产到组,但包干到组更简单些,更彻底些。“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人民日报》发表张浩来信和“编者按”后,那里是更紧张一些。由于他们听了省委、地委的意见,不但没有变,稳定下来,而且还有所发展,但有些人心里总是犯嘀咕。不久,我到凤阳去考察,县委书记陈庭元说:全县广大干部和农民都热衷于搞“大包干”,张浩来信这股风被大家顶住了,但有些人还有顾虑,主要是干部怕错,群众怕变。他说,现在有人批我们搞“三级半核算”,违反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我说:只要能增产,什么都不要怕,三级半核算也好,四级核算也好,多个半级一级的,有什么了不起,照样是社会主义嘛。家庭也要搞经济核算,那不是五级核算了吗?搞生产,搞经营管理,都必须讲经济核算,不搞经济核算怎么行呢?不要管他们那些。不管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能够增产增收,对国家有利,对集体有利,对农民有利,群众愿意,就要坚持下去。这可以说是第二个回合,主要是围绕“张浩来信”前后的斗争。
  
  第三个回合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民充分的仓主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废止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但是,“左”的思想影响年深日久,还不是轻易可以消除的。新的农业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为草案下发试行。这个文件总的说来是很好的,总结了七条经验教训,实际是批判“左”倾错误在农业方面的表现;又提出许多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是很好的。但是,文件并没有完全消除“左”的影响。在1978年11月讨论文件草稿时,我提出过不同意见。草稿中有“三个可以”、“两个不许”(编者注:“三个可以”,即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两个不许”,即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我说,前面三个“可以”表现了解放思想,能放开农民的手脚,我赞成保留;后边两个“不许”不符合这个精神,应当不要。当时负责起草的领导人没有接受我的意见。第二年,在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这一文件之前(1979年9月),我又提出两个“不许”是不是可以不要,他们还是不肯听。我为此事去找过耀邦同志,郑重其事地向他提出:“文件中不要‘不许包产到户’了吧!”耀邦说:“他们起草人都不同意。我再去做做工作。”据后来了解,文件正式公布前,紫阳同志根据我的意见,又考虑了反对方面的意见,把两个“不许”改成一个“不许”一个“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一修改使两者有所区别,为包产到户开了个小口子,作为例外。这比原来发的“草案”当然是个进步,但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
  “不许”也罢,“不要”也罢,还都是不让搞,可是安徽已经搞起来了。因为在包产到组的同时,少数偏僻的地方已悄悄地搞了包产到户;凤阳在普遍大包干到组的同时:有的村也大包干到了户。对下面这些做法,我都没有表示反对,更没有加以制止,实际上是默许和支持了。1978年夏秋,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省委决定借地度荒,搞好秋种,诱发了农民对包产到户的积极性。肥西县山南公社群众自发搞了包产到户,省委机关议论纷纷。1979年初,我让省农委派工作组去考察,专门开常委会讨论,决定作为试点,不制止,不宣传,不登报。后来我又两次亲自去山南公社考察,表示支持。至于凤小岗的包干到户,开始是悄悄搞的。县委书记陈庭元先发现,帮他们瞒上不瞒下,地委也不清楚。我后来知道了,也是睁一眼闭一眼,去考察时还加以鼓励。安徽与别处不同,60年代初在全省范围内搞过责任田,广大农民尝过包产到户的甜头,所以上面政策松一点,就发展得很快。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文件做了这样的决定,事情就不好办了。我们的这些做法既不符合宪法中规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也不符合中央文件中的“也不要包产到户”,不得了呀。有些好心的同志向我反映说,有人批评我们既违背宪法,又违背党的决定。怎么办呢?我说,农民赞成,农民一定要搞,那只好硬着头皮顶着吧,反正已经干了,就这样子干吧。党的决定说不要搞包产到户,我不能公开表示反对,但我对他们说,是我同意你们干的,就这么干算了,出了什么问题我来顶着。安徽那一段就是这种“违法乱纪”的情况,实质上反映了农民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和已不适应的旧的上层建筑、旧的规章制度之间的矛盾。
  1980年初我到中央工作,进了书记处,分工管农业,这个难题可大了。当时解放思想的口号很响亮,人们的思想也很活跃,平反冤假错案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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