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5期


毛泽东、斯大林与国共北平和谈

作者:秦立海




  
  北平和谈:“不许讨价还价”的谈判
  
  毛泽东虽然接受了斯大林的和谈建议,但开出的和谈条件却远远超出了斯大林的建议。“这些条件是:(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卖国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对此,毛泽东在当天致斯大林电中解释说:“几天前,美国人就探听我们的意见——我们是否愿意在没有43名战犯参加情况下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因此,仅仅一个条件(没有战犯参加谈判)已经不足以戳穿国民党的和谈阴谋了。”随后,为避免党内干部和民主人士对这八项和平条件产生误解,中共中央于1月15日专门发出指示解释道:“我方提出之八个和平条件是针对蒋方五个条件的。蒋方有宪法法统军队三条,我方亦有此三条。蒋提保持国家独立,我提废除卖国条约。蒋提保持自由生活方式及维持最低生活一条,我则分提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两条。此外,我方的第一条(惩办战犯)及第八条(政协、联府、接收)是严正战争责任与不承认南京政权继续存在。双方的条件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战争必须打到底。故与新年献词毫无矛盾,而给人民解放军及国民党区域被压迫人民一个打击国民党的武器,揭露国民党所提和平建议的虚伪性及反动性。”这就是说,八项和平条件只是一种迂回策略,并不影响中共“将革命进行到底”。
   中共八条对蒋介石来说不啻五雷轰顶,简直就是要他无条件投降的“哀的美敦书”,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但此时国民党内主和的空气却有增无减。邵力子公开表示:“毛泽东提出八点和平条件,意味着结束内战的谈判的门户已开启……毛泽东的条件不是完全不能改变的。”立法委员中有五十多人主张和谈,国统区各种民意代表的和平运动更是层出不穷。李宗仁、白崇禧趁机加紧反蒋。面对这种局面,蒋介石战不能战,和不能和,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于1月21日宣告下野,退居幕后,由李宗仁走上前台,代行总统职权,与中共进行和谈。李宗仁以主和而上台,和平是其政治生命所在,因此,上台伊始,便迫不及待地发起和平攻势。1月22日,李宗仁发表文告宣布:“政府今日即将以高度之诚意与最大之努力,谋取和平之实现”;1月27日,他又亲自致电毛泽东表示:“贵方所提八项条件,政府方面已承认可以作为基础,进行和谈,各项问题自均可在谈判中商讨决定。”但在和平攻势背后,李宗仁却有自己的打算,那就是通过和谈实现国共“划江而治”。他曾对刘斐表示:“我想做到划江而治,共产党总满意了罢!?只要东南半壁得以保全,我们就有办法了。”显然,李宗仁认为,只要能够阻止中共军队过江,政治上就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
  与李宗仁的“划江而治”相对应,毛泽东的和谈对策是“北平方式”。在李宗仁上台的当天,中共代表与傅作义代表正式签署《关于和平解决北平问题的协议》,不流血的“北平方式”宣告诞生。毛泽东就此告诉李宗仁:“我们和北平人民正在做一件重要工作,按照八个条件和平地解决北平问题。你们在北平的人例如傅作义将军等也参加了这件工作,经过你们的通讯社的公告,你们已经承认了这件工作是做得对的。这就不但替和平谈判准备了地点,而且替解决南京、上海、武汉、西安、太原、归绥、兰州、迪化、成都、昆明、长沙、南昌、杭州、福州、广州、台湾、海南岛等地的和平问题树立了榜样。因此,这件工作是应当受到赞美的。”这实际上是要李宗仁学习傅作义,走北平之路。当然,毛泽东也做好了两手准备:“我们热烈欢迎北平式的和平,对于不肯接受北平方式实现和平的任何反动势力,我们就只好用天津方式来解决。”2月1日,《人民日报》以“执行毛主席八项和平条件的第一个榜样——以和平方法结束战争”为题,向李宗仁展示了“北平方式”。为迫使李宗仁接受“北平方式”,毛泽东强调:“我们的方针是不拒绝谈判,要求对方完全承认八条,不许讨价还价。”
  1949年4月1日,以张治中、周恩来为首的国共两党代表团在北平正式开始和谈。这与以往历次国共谈判截然不同,国民党彻底丧失了执政党的威风,中共则完全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因此,国民党代表在谈判中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4月13日,周恩来将已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交给张治中。《协定》在前言中历数了国民党自1946年在美国帮助下破坏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发动全面内战和实行各项错误政策的行为,要求南京政府必须对此担负全部责任;正文八条二十四款内容更是充满了对国民党及其南京政府的蔑视和命令之词。据张治中回忆:“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是不可能的!’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固然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象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张治中希望《协定》能够“避免刺眼的词句”。据此,周恩来对原草案进行了修改,去掉了一些刺激性的字眼,如“反动分子”、“元凶巨恶”、“首要次要”等,但实质内容并无改变。4月15日,周恩来将最后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交给张治中,并“再三说明,这是不可变动的定稿,在本月二十日以前,如果南京政府同意就签字,否则就马上过江”。面对这“最后通牒”,有些国民党代表认为,这是“列数国民党罪状,真是罪大恶极,千恶不赦,数完了罪状之后,要你在自己的罪状上签个字”;同时,这又是“一纸降书,掷给战败者,要你在自己的降书上签个字”。张治中别无选择,只好派人将《协定》带回南京请示。
  李宗仁虽然求和心切,但绝非准备投降,看到《协定》内容,一时竟然全无主张,只好向蒋介石请示。蒋介石看罢,拍案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认为“共匪对政府代表所提修正条件二十四条款,真是无条件的投降处分之条件。”因此,国民党决定拒绝《国内和平协定》。4月20日深夜,李宗仁致电国民党代表团,称:“综观中共所提之协定全文,其基本精神所在,不啻为征服者对被征服者之处置。以解除兄弟阋墙之争端者,竟甚于敌国受降之形式,且复限期答复,形同最后通牒,则又视和谈之开端,为战争之前夕;政府方面纵令甘心屈辱予以签署,窃恐畏于此种狭隘与威压作用,刺激士气民心,同深悲愤;不特各项条款,非政府之能力所能保证执行,而由此引起之恶劣影响与后果,亦决非政府能力所能挽救。”因此,“希望中共方面,确认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之原则,对此项协定之基本精神与内容,重新予以考虑”。然而,等到张治中将此电抄送中共,请其“再加考虑”时,毛泽东、朱德已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开始渡江,至此,国共北平和谈宣告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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