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作者:李东朗




  小笠原清说自己原是日本陆军大学学生,未参加进攻南京作战,但一直在研究南京战役,据他研究的结果,认为当时雨花台是中日双方激战的地方,中华门一带早就没有了居民,故无屠杀对象,因而断言谷寿夫部队没有暴力行动。
  检察官陈光虞驳斥小笠原清的辩护之词说,谷寿夫部队会攻南京之时,证人小笠原清尚在日本求学,徒以臆测漫谓被告部队在南京并无暴行,这种脱离史实的唯心主义研究,必然得出违反事实的结论,自属无可采信。
  小笠原清灰溜溜走下证人席。谷寿夫并不死心,又提出传第六师参谋团长下野一霍等三人出庭为他作证。
  1947年2月25日再次开庭时,石美瑜当庭通知谷寿夫:“被告谷寿夫申请传会攻南京之将领柳川军参谋长田边盛武、第六师团参谋长下野一霍、坂井德太郎出庭作证。本庭查田边盛武三人既参与会攻南京之战,他们对于南京大屠杀案均有共犯嫌疑。本庭正拟引渡办法,并无作证价值。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79条将被告之声请驳回。”
  2月28日,谷寿夫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传讯田边盛武等人,以“明确事件的真相”。南京法庭再次予以拒绝:“田边盛武等人均系参与会攻南京之高级军官及参谋长官,对于实施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事件,本有共犯嫌疑,纵使该嫌疑犯等到庭为被告所预期之陈述,亦不外瞻徇袒庇,自难据为被告有利之判决。兹被告犹斤斤请传该嫌疑犯等到庭作证,无非借端希图延宕。”
  1947年3月10日,南京法庭对谷寿夫进行最后一次公审,谷寿夫黔驴技穷,硬说南京法庭对他提出的证据都是假的,中国公诉人指出,对南京法庭提出的铁证,谷寿夫竟以空言抹煞,妄指为伪造,可谓毫无理由。综上各点抗辩,均属狡展图卸,殊无可采。
  谷寿夫蛮横地为自己辩解,反复叫嚷:“我并没有下达过肆虐于华人的命令。”
  证人郭岐登台质问:“谷寿夫,我请问你,在日军攻陷南京以后,你是否曾经下达过命令,解散军纪三天?”
  谷寿夫被击中要害,瞠目结舌,无言以对,重重地低下了头。
  最后,石美瑜开始宣读了《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根据《海牙陆战规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出庄严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寿夫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处决杀人狂酒井隆
  
  1946年5月30日,南京军事法庭开始对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酒井隆进行公开审判。
  酒井隆一开始就说他不像谷寿夫那样纵使部属杀害十几万中国人,他一直对中国“友好”。
  中国公诉人历数了他在中国的众多罪行。
  1928年4月,时任日本驻济南武官的酒井隆建议日本政府:乘蒋介石二次北伐进入山东之机,以保护日侨为借口出兵山东。随后,他擅自要求第二次出兵山东的第六师团长福田彦助进军济南,与蒋介石的北伐军对峙。5月3日早上8时,酒井隆等三人拜会蒋介石,诡称中国军队进入济南,“军纪风纪都很好,很守秩序”,日军今天就要撤离济南,特来辞行。在蒙骗蒋介石放松警惕后,日军向中国军队发起进攻,造成中国军民死亡6123人,伤一千七百多人,财产损失达2957万元的济南惨案。
  酒井隆对此百般抵赖,中国公诉人出示一件日本历史文献并当庭宣读:“(济南惨案)一说系由酒井武官密令特务机关之一员,在中日两军之间向双方射击而引起!”
  1935年5月,时任日本天津驻屯军参谋长的酒井隆,利用天津亲日报人胡思溥、白逾醒相继被杀和在热河南部进行抗日活动的孙永勤部队退入遵化县两件事,和日本驻北平公使馆副武官高桥坦密商,征得日本参谋本部批准,二人往见北平军分会代理主席何应钦,说这两件是中国方面扰乱日本的行动,要求中国军队撤出华北。6月9日,二人再见何应钦,要求撤换驻守河北的第五十一军军长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撤换天津市长张廷谔、罢免在天津的宪兵第三团长蒋孝先等。酒井隆并亲自起草备忘录,内容是:“迳启者:6月9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何应钦民国24年7月6日。”在他的威胁下,何应钦呈请蒋介石批准,签署了《何梅协定》,酒井隆提出的侵略要求全部得到实现。
  “七七”事变后,酒井隆任日军第二十八旅团旅团长,率军入侵中国,在河北、山西、河南烧杀抢掠,无所不为。
  1938年6月后,酒井隆先后任张家口特务机关长、日本内阁“兴亚院”蒙疆联络部长官、日本驻蒙军军附等,网罗蒙奸、汉奸,拼凑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1941年11月酒井隆任驻广州的侵华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在广东,他怂恿、放纵部下毒打孕妇,轮奸妇女,用刺刀挑开中国少女腹部,用少女的鲜血喂酒井隆豢养的狼犬。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酒井隆指挥日军攻占香港,出任“代理总督”,对香港进行了两个月血腥大屠杀。他命令日军官兵以搜捕反日分子为名,疯狂地进行大屠杀:凡是日本侵略者认为可疑的人,都开枪射杀;见妇女就强奸,遇财物就抢劫,很快便使香港、九龙尸体遍地,血流成河。
  酒井隆的部队还肆意虐杀、侮辱俘虏,从英国、加拿大转来的控诉材料,指控日军官兵将英国炮手麦当诺、加拿大枪手麦克等俘虏,丧心病狂地挖眼睛,割舌头,凌迟致死。“倒卧(香港)红十字医院病榻疗伤之英籍病俘,悉遭刺杀或枭首,刀剑砰轰与呻吟哀号齐鸣。红十字会英籍女护士戈登等并遭轮奸。”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原香港“副总督”平野茂的证词,平原茂称:“香港居民通过日中、日俄之战以及这次香港之战的亲身体会,充分了解日本军队是极其无人道的野蛮、残忍的军队。占领香港初期,家家紧闭双扉,一连多天路无行人。妇女害怕被强奸,雉发改扮男装以避凶险,许多妇女为了逃避被奸辱的厄运,穿上普通老百姓的衣服,加上补绽,脸上用墨或用泥涂黑,在天明前或深夜逃过日本警备部队的警戒线,陆续潜往广东腹地或向桂林、上海逃亡。逃亡的数字很大,我记得那时有名的中国女电影明星胡蝶就是逃出香港的。”
  酒井隆指挥日本侵略军在广州汕头附近及海南岛北部,进行“治安作战”,为“警备主要交通运输线”,疯狂地屠杀百姓。
  酒井隆亲自杀人。在九龙,他看见一对年轻夫妇在街上相偎而行,便抽出军刀在这对夫妻身上各刺一刀,眼睁睁看着这对恩爱夫妻在马路上痛苦挣扎,哀号而死,他却在一旁哈哈大笑。
  南京军事法庭经多次审理,认为酒井隆不仅和谷寿夫一样纵兵杀人,而且亲自挥刀杀人,甚至从北伐战争起就参与制造济南惨案,中国外交交涉员蔡公时就是酒井隆带人杀害的,他在中国作恶时间之长,手段之恶劣,都超过土肥原和板垣,8月27日,正式判处酒井隆死刑。
  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毙命。
  
  惩处杀人狂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
  
  1937年12月13日的《东京日日新闻》,在醒目的位置刊登了两个日本军官各举着一把日本武士刀、狰狞狂笑的照片,报道的标题是《超纪录的百人斩》,照片左侧并有引人注目的注释:“百人斩竞争之两将校”。记者浅海光本在报道中说:向井少尉与野田少尉举行杀人的友谊比赛,谁先杀死100个中国人,谁就赢得了锦标。他俩碰头的时候,向井已杀了106人,野田已杀了105人,两人拿着砍缺了口的军刀相对狂笑。他俩虽都超过了100人的记录,但无法断定谁是先杀够了100人的胜利者,两人同意不以百人为标准,而以150人为标准。
  中国参加远东军事法庭的检察官检获该报后,立即报告国内。经向驻日盟军总部交涉,向井敏明、野田毅被驻日盟军派国际宪兵逮捕归案,引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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