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6期


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作者:李东朗




  1947年12月18日,南京军事法庭对野田毅、向井敏明进行公审。
  这两个战犯矢口否认其罪行。野田毅为自己狡辩:“日本随军记者浅海和我开玩笑说,‘已将你在南京杀了一百多人的消息寄回日本,可以请奖’,我当时就告诉他这个玩笑开不得。”向井敏明更否认自己的罪行,一口咬定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杀人比赛。
  中国检察官龙钟煜出示浅海光本等人在《东京日日新闻》上的报道和照片,野田毅两个硬不认帐。龙钟煜又出示1937年12月英文《日本公告报》的文章,该文指出:“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举行杀人友谊比赛,看谁能在完全占领南京之前,首先杀死100名中国人。现在他们的比赛要接近尾声。朝日新闻从前线发回的报道说,星期日,他们的比赛成绩如上:向井敏明少尉杀死89人,野田毅少尉杀死78人,目前胜负难以分清,比赛还在继续。”龙钟煜接着出示1937年12月《大美晚报》的文章有力控诉说:“(1937年)12月10日中午,两个日本军官各执已成缺口之刀,会聚一起。野田说:‘我已杀105人,你杀了多少?’向井说:‘我都已经杀106人了。’两人相视哈哈大笑,向井多杀了一个人,但无法确定谁先杀到100人。两个相约将比赛目标发展到150人。从昨日开始,他们已向杀150人的目标努力。”龙钟煜谴责两个战犯的杀人比赛受到日本军部的大力宣传,日本各地吹捧杀人精神的信件雪片般飞到中岛部队,许多日本青年受到蛊惑,挥舞起日本武士刀到中国进行丧心病狂的大屠杀。
  公诉人又出示英国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事实》,有力地作出结论:综上参互以观,则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案之共犯,实属毫无疑义。
  向井敏明又狡辩说:“《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记者浅海专为我颂扬武力,以博日本女界之羡慕,希望能早日获得佳偶,因此毫不足信。”
  野田毅也顺着杆子爬:“对,我那时是个单身汉,为了回国后好找老婆,所以找记者浅海虚构了这条消息。没想到这虚构的消息竟然传遍日本,传遍世界,今天反倒成了要我们命的证据,真是天大的冤枉,真后悔死了!”
  公诉人据理驳斥说:“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重,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媒体,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杀人竞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两个被告等宣传之理。况该项新闻之登载,既经本庭引用上开各项确凿证据予以证实,即非通常传闻者可比,自得据为判决之基础。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其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信。”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驳得哑口无言。
  1947年12月18日下午,南京军事审判法庭宣判向井敏明、野田毅:“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向井敏明、野田毅被判处死刑。
  随着,南京军事法庭审判了残杀300个中国人的杀人狂田中军吉。
  田中军吉的罪行也是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搜查发现的。田中军吉于1947年5月被引渡押到中国。
  1947年9月20日,南京军事法庭决定对田中军吉提起公诉。理由是田中军吉1937年七七事变后来华充任侵华日军第六师团中队长,在谷寿夫率领下参与南京大屠杀。他在作战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肆意杀戮中国平民,并持刀砍杀绑跪不知姓名之中国人一名,查获其斩杀300人之队长爱刀助广之照片一张为证,因而必须作为战犯予以严惩。
  与其他日本战犯一样,田中军吉矢口否认其罪行。他承认称作“助广”的刀是他的,在作战时佩带该刀,在南京作战时也佩带该刀,但否认屠杀中国军民三百余人。
  中国检察官拿出日本报纸问他:“东京报纸上印着你的照片,说你作战很勇敢。你否认这张照片吗?”
  田中军吉辩解说:“照片上的人似乎很像我本人,不过并不是我。”
  中国检察官又出示日本的《皇兵》一书,书中登载着被告的军刀照片,并配以“曾斩三百人之队长爱刀助广”的说明词。书中还有署名田中军吉的文章。
  在事实面前,田中军吉供认“我曾投稿于《皇兵》一书”,但诡称没有杀人。
  石美瑜:“没有杀过人就这样写了吗?”
  田中军吉:“这是山中丰太郎的创作,是为了宣传才这么写的。”
  而田中军吉在其辩言中的说法却与此相左,他写道:“《皇兵》因为是士兵真实的写照,没有夸张和虚构,字里行间溢满着前线将士的心情,而被视为前线部队最初的完全的现地报告,所以在出版前就引起广泛的注意。”他炫耀说此书受到冈村宁次等军界头领的举荐,外相松冈洋右更是认为此书值得向国外推荐,并亲自题写了书名。他以陶醉的情调写道:“‘皇兵’这两个字是一种至上的名誉,松冈的挥毫也是很难得的。”
  石美瑜接着问:“在南京大屠杀时你杀过三百个人,是吗?”
  田中军吉并不松口:“没杀过。”
  “你别的还杀过多少人呢?”
  “在通城杀过一个人,杀三百人是没有的事。”
  “就是这张照片上的吗?”石美瑜又亮出一张照片。这张照片记录了田中军吉挥刀砍杀中国人的情景,并附有称赞他勇敢的文字,刊登在东京的一家报纸上。
  “是的。”
  “那为什么说这把刀杀过三百人呢?”
  “是为了形容作战时表现勇敢。”
  石美瑜:“你是在哪次作战中杀人的呢?”
  田中军吉露出破绽:“我以前在前线部队杀过一些人,不是三百个人,那是山中自己写的,是没有的事。”
  “在什么地方杀的呢?”
  “正定、广济、金山以及南京的西南方一带都杀过。”
  “在南京杀过多少?”
  “我们是攻的一条小路,我到的时候未见到中国兵,所以未杀过。”
  “你刚才还说杀过。”
  “我刚才说是打仗的。”
  “你不是说在正定、广济、金山及南京的西南方都杀过人吗?”
  “也没杀过。”
  田中军吉的供词颠三倒四,出尔反尔,不能自圆其说。尽管他百般狡辩,但大量的证据表明,谷寿夫手下的这个狂徒在南京大屠杀及历次屠杀中,用他的“助广”军刀杀害了300名中国军民。
  南京军事法庭严肃作出判决:“被告田中军吉系已决犯谷寿夫之直隶部属,在谷寿夫攻陷京城实施屠杀时,曾携‘助广’军刀参与,已为该被告所自承认之事实。……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1948年1月28日,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经过艰苦而激烈的较量,南京法庭共办案52件,惩治了一批侵略中国、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与此同时,各地的军事法庭也对一些日本战犯作出判决。据不完全统计,从1945年8月至1947年5月,全国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经南京和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10处军事法庭的分别审讯,至1949年1月,全国各地受理案件共计2200余案,判处死刑者145人,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约有四百人左右。
  
  在华头号战犯逃脱制裁
  
  但是,应该看到,国民党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很不仔细、很不彻底的。这表现在,一些罪恶昭著的战争犯罪分子没有被列为战犯,没有得到追究;一些战犯虽然被拘押,但没有认真审讯,结果无罪释放;甚至有的审判仅走了形式,欺骗人民,最后使战争罪犯逍遥法外。如太原法庭在阎锡山的控制下,装模作样地对日本第一军司令官澄田涞四郎和参谋长山冈道武审判了一下,旋即释放,并被聘任山西省总顾问和副总顾问。阎锡山并收留侵华日军为他打内战,因此在山西作恶多端的日本战犯几乎没有受到制裁。再如,冈村宁次在日记中得意地写道:“广州军事法庭一次判处40人死刑,因太过分,经联络班向国防部恳切要求,乃将被告全部移交上海军事法庭再审,结果40人全部无罪返国。”另一个叫斋藤弼州的战犯,霸占徐州柳泉煤矿,雇用流氓打手逼迫矿工在恶劣的条件下日夜不停地挖煤,动不动就对矿工施以拳棒与酷刑,致死者被抛入山沟里喂野狗。战后被判无期徒刑。冈村宁次为之申辩,说此人雇用打手是为了保卫矿产,还自制炸药奋不顾身地与来袭的匪贼进行搏斗。结果便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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