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7期


新中国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和改造

作者:孙 辉 林晓光




  2.学习反省与坦白悔罪的改造过程。
  1952年,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管理所对战犯进行悔罪教育,并发动伪满战犯检举揭发日本战犯的罪行。伪满战犯一共提出了329份关于日本战犯的罪行材料。管理所将日本战犯按军衔分别编组,警察、宪兵、特务单独编组,进行内查外调,同时展开相互批判。使之从被动接受教育到自觉接受改造,真心承认所犯罪行及其残暴性,正确认识作为加害者的罪责,克服思想和心理的障碍,明白“不仅向中国人民低头,也是向真理低头”的道理,进行思想意识深处的脱胎换骨、革旧图新。为此配备了政治、经济、文学等书籍以及各种杂志和纸笔,可以读书、写心得,或展开讨论,进行反省。
  对于长期受军国主义思想麻醉的日本战犯来说,坦白自己的残暴罪行,摆脱武士道的精神束缚,改变皇国史观的价值观念,放弃“如果坦白必然被杀”的恐怖心理,是一个相当长的困难而曲折的转变过程。大体上是进入管理所二三年之后,日本战犯才开始认识到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开始反省和批判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责。但在思想深处,仍未检讨自己的侵略行为和战争犯罪,反而认为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难免残酷行为,自己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无须承担责任。他们虽然已有反省的意愿,但仍缺乏坦白所犯暴行和承担个人责任的勇气。
  毕业于东京大学经济学系、曾任伪满洲国总务厅长的古海忠之在读了《论持久战》和《政治经济学》以后,如梦初醒般地说:我们直到1945年还不肯认输,而毛泽东早在战争初期就从理论上预见到了战争结局。他说:“过去我认为,我们虽然给中国人民造成种种灾难和不幸,但只是为了日本的民族利益和个人的光宗耀祖。现在我认识到,我是一个失去了人性的恶魔,是一个不可饶恕的战犯。”古海是日本战犯公认的“高级知识分子”,他的思想转变和公开坦白认罪,在日本战犯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推动了悔罪运动的迅速开展。1958年,已经被判处18年徒刑的古海致信日本首相岸信介,揭露他作为侵略战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罪行,并告诫说:“凡是想把日本民族导向毁灭的人,就是日本民族的公敌,必将在民族的裁判前打破自己的头颅。”
  1954年4月,原日军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二联队第一大队的中队长宫崎弘在全体战犯面前,宣读了自己写的《承认错误,自我批评,坦白罪行》的材料,第一个公开坦白认罪,起到了极大的震动和示范作用。经过进一步的思想教育和自我反省,日本战犯终于逐步认识到无论客观环境和外界压力如何,无论是否有上司的命令,做不做惨无人道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和选择,作为个人,无论如何也不能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原日军五十九师团炮兵大尉阿贺惠说:“难道因为有战争,就可以采取任何残忍的手段杀人吗?绝对不行。”无论中国人民对残暴罪行给予何种刑罚,都是罪有应得。富永正三说:“中国政府的人道主义政策,使我们受到教育并深为感动,渐渐恢复了人类的良知,觉悟到自己惨无人道地杀害中国人民的可耻罪行。经过长期的学习和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互相揭发和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我们都自觉地坦白一直以来隐瞒的罪行,普遍认为接受任何惩罚都是理所当然的。”在押期间,日本战犯共写出罪行回忆录359篇,纪实小说、话剧220部,诗歌、日记108篇,集体创作29件。体现了“要认罪,要忏悔,要给自己这个‘人’作鉴定”的思想改造结果。
  尽管日本战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难以饶恕的罪行,但新中国却给予宽大处理,1062人中只有45人被起诉并判处最高20年、最低8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都提前释放。这对日本战犯心灵的震动极为巨大。原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佑说:“自从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之后,我才算是走上了人类的第一步。今后我要更好地唤醒良心,重新做人。”新中国以人道主义为基础、以“惩罪不惩人”为方针,以教育改造为方式,以宽大处理为特征的战犯改造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被释放的日本战犯组成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致力于中日友好运动,向广大日本国民讲述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宣传中日两国不能再战,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道理。当时担任副所长的曲初坦白地说:“说实话,我真正理解周总理的意图,还是在听到战犯回国后,组织开展反战和中日友好活动的消息之后。”
  
  新中国政府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以及朝鲜战争的结束,对新中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外部威胁大大减轻,国际环境大为改善;随着对日本战犯改造工作的深入,通过法律程序对他们做出处理的时机逐步成熟。
  1.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处理日本战犯的政策原则。
  周恩来直接领导了处理日本战犯的工作。周恩来1951年就指出:要使日本战犯认罪伏法,就必须掌握他们的罪行,做好侦讯工作。他在公安部的报告上批示,要求最高检察署、公安部研究对日本和伪满战犯的处理问题,并提出实施方案。政务院也指示东北人民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分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方案。于是,东北人民政府和山西省政府分别成立了日籍战犯罪行调查委员会或联合办公室。1953年冬,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确定了调查日本战犯罪行的方针和计划,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1954年3月开始了广泛而细致的调查取证。调查包括分析日军遗留的文书档案、报纸照片,赴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听取被害者和目击者的证词,发掘牺牲者的遗骸,搜集毒气筒、细菌弹等各种物证;并分别向抚顺战犯管理所和太原战犯管理所派出以副总检察长为首的两个工作团共一千多人,对日本战犯的供词是否属实和日军战争犯罪情况,进行极为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历时一年半,到1955年9月完成。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根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开始起草起诉书。
  1955年8月5日,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对于日本战犯,中国政府早已说过准备按照宽大政策进行处理。1954年8月,中国政府已将417名犯有罪行的前日本军人免于惩处,送回日本;中国红十字会又将1062名战犯名单通知了日本红十字会。对这些战犯,中国政府“将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这是属于中国主权的事情,日本政府无权过问”。从而明确宣布将在中国主权范围内,依照中国法律处理日本战犯。12月27日,周恩来召集李克农、罗瑞卿等人商谈对日本战犯的处理问题。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周恩来提出的对在押日本战犯的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一般战犯不予起诉。
  1956年3月14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介绍了中国政府关于审判和处理日本战犯的方针政策。他说:“对于日本战犯,总的是要实行宽大政策,分批释放,不判刑;要判的也是极少数,如果表现好也可以减刑或赦免。”他就处理日本战犯的时机选择问题解释说:“释放日本战犯的时间是拖得久了一些,这是因为:(一)对重要战犯,在日本军国主义投降后,已由国际法庭处理了,当时还是蒋介石代表中国处理的。现在这些战犯,主要是苏联移交来的,还有一些是在日本投降后,又被蒋介石、阎锡山利用来打内战,被我们逮捕的。他们在中国犯了罪,因此必须进行调查。(二)由于日本还不承认新中国,和台湾单独订立了和约,中日两国还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过早地处理这些战犯,在内容上、形式上都不妥当,必须经过一个时期。只有在与日本人民的来往多起来时再处理,才是适时的。”对于国内就处理日本战犯的宽大政策和时机是否适当等疑问,周恩来向广大党外人士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耐心说服,亲自向战犯管理所的负责人传达中央指示,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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