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彭真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
作者:白益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诞生了,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负责,各地民政部门具体实施。在试行过程中,仍然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1989年以后一段时间,很多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了十分尖锐的批评。
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产物。
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治原则是好的,但现在超前了,农民群众还不具备必要的民主素质,目前村委会仍然应该是行政组织。
有人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乡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关系在实践当中行不通,现在乡政府是工作难做,任务贯彻不下去。
在这种舆论思潮下,有极少数地方搞起了具有行政性质的村公所。可以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刚刚试行不久,就面临着一个生存困境,随时有倒退的危险。
这时,彭真已年过八旬,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岗位上也退了下来,但他仍然关注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1年,他再次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问题和当时的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做了一番交流。
崔乃夫:村委会组织法贯彻得比较好,自治性质,指导关系,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彭真:是啊!是正确的!
崔乃夫:老百姓说是为他们起草的法。
彭真:是啊!
崔乃夫:高层领导也接受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试行法。
彭真:是试行。
崔乃夫:我看不急,想再试两年。现在还有些人思想不通。再过两年情况就更好了。那时再修订。
彭真:再试行两年,这是一条道路。中国这个国家怎样才能够持久,根本的问题是群众路线问题。通过群众,由群众通过,集中起来,再坚持下去,自己当家作主。
崔乃夫:您给我第一次讲自治时,我还不通。后来我想了很久,又通过实践,现在思想完全通了。
彭真:你可以写文章,提倡村民自己管理,但不去批评一些不同认识。
崔乃夫:最近我正在写文章。
彭真:村民自治,我说的话,我可没有直接管啦。
崔乃夫:我们在搞,李学举、白益华他们在搞。
彭真:可以说,我们搞了一个根本问题。过去马克思讲,无产阶级脖子上有锁链,得到天下就丢掉了锁链。有了国家,有了政权,有了大大小小的权力。现在你管人,也还是勤务员,人民的公仆。毛主席讲,你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参谋,要为人民做事情。现在有些人不是为人民办事,把老百姓丢了。所以,有了政权以后,要坚持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这是我们的宗旨。村委会怎么办事,怎么搞,我是愿意继续听你们的意见的。
彭真的这次谈话对坚持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权威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给做具体工作的人很大鼓励。
1994年,根据将近八年的实践,民政部开始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1995年5月,民政部召开部务会议,通过了修订稿,上报国务院。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我国村民自治工作开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的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 汪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