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两案”审判的新闻报道
作者:刘回年
新华社在这一重大事件报道中,在穆青率领下,调集精兵强将组成强大的报道班子,前后三个多月,播发了大量有影响的稿件,受到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的好评。虽然时间逝去20多年了,但每当我翻开那两本厚厚的采访本,闭目浮想,长达两个多月的审判现场,紧张而振奋的记者生活,至今仍历历在目。
彭真精心指导,“两案”公审水到渠成
粉碎“四人帮”后,重大事件一个接一个。那时,我担任新华社国内部政治组组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了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刑法,应当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纪委的工作首先从中央上层解决了一个大问题,即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不是党内路线错误,而是祸国殃民的重大刑事犯罪,必须依法治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便由中纪委移交给司法部门。
1980年4月,公安部着手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犯进行侦查预审。因为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参加、监督侦查预审工作,公安部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侦查预审工作顺利完成,迅速将侦查结果,连同案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手工作,审查了材料、证据,讯问了被告,大量事实证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彭真的领导下,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1980年下半年,“两案”公审提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记得当时彭真与记者谈到,公审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是国事审判,我国历史上没有过,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然后再公审。这一年9月下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召开,彭真主持会议。记者参加会议报道,拿到的议程安排表和文字材料,一目了然,这次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公审“两案”的问题。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作了关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讲了提起公诉的准备情况及公审的要求。他说,这次准备对他们起诉的是四大罪状:一是煽动、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三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是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准备提起公诉的是林彪、江青一伙触犯刑律的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报告还说,鉴于林彪、江青一伙的犯罪案情特别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组成特别法庭、特别检察厅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两天的认真讨论和审议,同意高检提出的报告。在9月29日的全体会议上,作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以及副厅长、检察员;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以及副庭长、审判员;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分别任命曾汉周、伍修权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决定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
至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公审林彪、“四人帮”案所有的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消息经新华社播发,中国将公审林彪、“四人帮”重大案件。
公审日即将到来,为了搞好这次重大审判,中央成立了以彭真为主任的“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审判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工作。与此同时,彭真根据林彪、“四人帮”案情的复杂性和社会上的种种疑虑,在许多场合讲清了公审中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他讲这是刑事审判,而不是政治审判。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法庭只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从而确定了“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对10名主犯判什么刑的问题,他强调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由法庭最后去决定。就连宣传报道工作,彭真也顾及到了。一天,我和穆青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碰到彭真,他当面交代穆青:“穆青同志,你们要好好组织‘两案’公审的报道工作,认真研究一下。”
在彭真的精心组织和指导下,“两案”公审已水到渠成。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被一一押上庄严的法庭,开始了为期两个多月的公开审理。开庭那天,我作为记者早早地坐在法庭旁听席的第一排,目睹了这一重大历史性事件的一个个细节。
进入角色,打一场陌生的报道战役
随着“两案”公审时日的临近,新华社的报道准备工作也就紧张起来。中央明确任务:这次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新华社来搞,重要稿件由新华社发布。新华社领导高度重视,很快调兵遣将,组织报道班子。一个重大而又陌生的报道战役很快就展开了。
还在1980年9月22日,当时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中宣部副部长朱穆之便召集小范围的会议,就“两案”公审报道专门进行部署。朱穆之根据中央的精神,首先强调搞好这次报道的重要意义,然后讲了报道中要注意的问题:(1)报道要说得清清楚楚,罪行完全是林彪、江青一伙的,与毛主席无关;林彪、江青一伙是反革命,不是犯错误的问题。(2)宣传口径要严格按中央的精神,按起诉书的口径,不要前后不一致。(3)报道中讲到的事实,一定要十分准确,尽可能不要出差错。不要给人以强加于人的印象,也不要去搞那些迫害人的血淋淋的细节。(4)报道数量适当,不要把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这上面,因为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搞“四化”建设。(5)宣传报道本身要知法、守法、依法。要学点法律知识。(6)要及时了解国内读者的反应,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这就要求我们要搞好配合性的报道。最后,朱穆之提出,新华社要组成一个大的报道班子,由穆青总负责。
会后,在穆青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华社总编辑室曾建徽牵头,很快将国内部、对外部、摄影部、军分社等各个业务部门选拔参加“两案”公审报道的记者组织起来。参加报道班子的有新华社一些著名记者,如郭超人、李峰、李耐因、孟凡、陆拂为等。
国庆节过后的10月3日,报道班子开大会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