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习仲勋与广东反“偷渡外逃”
作者:卢 荻
习仲勋对此重申了中方的一贯政策,表示对剎住外逃潮的问题,中方与港方是一致的。理解外逃潮带给香港若干困难,但实际上大批外逃对中方的生产等方面影响更大。他还强调说明中方已经并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设法解决,即将召开的广东省人代会就将通过有关反偷渡的法令。
习仲勋还指出,香港有不少引渡集团向内地进行活动,为患很大。我方已先后截获两艘香港“蛇船”,望港方对引渡集团严加打击。同时,香港报刊经常散布一些谣言,起了鼓励外逃的极坏影响。姬达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意。习仲勋进一步说明,外逃问题只是一个暂时现象,今后随着内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个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故我们要更加积极发展双方的经济合作。
港方政治顾问魏德巍提出中方合法来港人数仍嫌过高。他说,不少人持有效期长达八九个月的通行证,协同全家一起来港,名义是探亲,其实都长留在港。他们实质上既欺骗了中国政府,也欺骗了港方。当习仲勋等人表示港方可将这些人劝返内地时,姬达又重弹“人道主义”和产生“黑市人口”的老调,表示港英当局不拟这样做。
最后,姬达提出双方今后最好能就此经常交换意见,相互配合。习仲勋表示同意,具体安排将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联系。
1979年12月17日至26日,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广州举行。大会讨论了《关于处理偷渡外逃的规定》。1980年1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这一规定。反偷渡外逃从此有了操作性比较强的法律依据。
1979年12月18日晚上,习仲勋主持省委常委会议, 研究反偷渡外逃问题。他认为,偷渡外逃问题,主要是工作问题,有的地区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这些例子多得很。惠阳县一革委会副主任兼澳头大队支书郑某,一家四口都跑了。
会后,在广州军区的大力支持下,省委和习仲勋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反偷渡外逃的专项斗争。除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外,偷渡严重的地区和市、县党委第一把手亲自抓反偷渡工作,领导成员分片包干,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做到齐抓共管。深圳、珠海边防沿线,组织民兵与边防部队密切配合,加强军民联防。在临近港澳和偷渡严重的县,还增设一些临时民兵哨所,加强巡逻堵截。而对煽动、策划、组织偷渡外逃的“蛇头”,内外勾结进行引渡的首要分子,抢劫船只偷渡的主犯等,则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依法惩处。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努力,全省开展的反偷渡外逃专项斗争取得一定的效果,有效地遏制了偷渡外逃的高发势头,偷渡外逃人员逐月减少。
尽管如此,1980年广东的偷渡外逃仍然很严重。据统计,截至10月底,广东发生偷渡外逃20万人次。仅1—9月,深圳市就收容外逃人员156980人,其中港英遣返69921人。实际偷渡外逃人数,可能比官方统计数字还要高,有不少铤而走险者葬身大海,在蛇口工业区刚开发时,“一次就发现400多具偷渡者的尸体”。
习仲勋对此自然不敢掉以轻心,尽管工作很忙,但还是经常过问这个问题。经广东省和港澳工委反复做工作,港英当局从1980年秋开始,也改变了以前所谓的“人道”做法。10月28日,港英政府对偷渡人员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主要是:凡属偷渡人员到香港一律不发身份证,不准在香港居留,全部遣返内地。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罚款5万元(港币),坐牢一年。港英政府公布这一措施后,给偷渡人员很大的震动,而香港雇主也大多不敢以身试法。11月份,广东偷渡外逃人员显著下降,只有近百人偷渡。
习仲勋深知,只有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尽快缩短与香港的差距,才能稳定人心,有效地剎住这股偷渡外逃风。在习仲勋的亲自领导下,广东省委提出设立特区的设想,并经中央批准同意。1980年8月26日,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广大人民看到了希望。当年曾参与特区筹建工作的广东原省委书记吴南生后来回忆说:“最令人感到高兴和意外的是,在特区条例公布后的几天,最困扰着深圳——其实也是最困扰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偷渡外逃现象,突然消失了!确确实实那成千上万藏在梧桐山的大石后、树林中准备外逃的人群是完全消失了!没过多久,有些偷渡到港澳去的人见家乡经济发展了,又成批成批地回来了。”
1984年1月,邓小平第一次视察了深圳、珠海两个特区,给他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2月24日,他回到北京后发表谈话:“听说深圳治安比过去好了,跑到香港去的人开始回来,原因之一是就业多,收入增加了,物质条件也好多了,可见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
历史证明,习仲勋提出的反偷渡外逃,要治标治本并举,以治本为主的方针是正确和行之有效的。
(责任编辑汪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