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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经济体制改革决策过程

作者:徐景安




  一种物资两种价格,市场价高于计划价,分配比例逐步缩小,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价格双轨制将价格改革的大系统化为一个个可以操作的小系统,避免了大风险。更具深刻意义的是,不仅纠正了不合理的价格体系,而且打破了僵硬的价格管理制度,还带动了计划、物资体制的改革。这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奠定了我国商品经济体制的基础。后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走双轨制道路。所有改革几乎都从试点起步,再一步步推广。在内地不开放的情况下,试办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等等。
  双轨制的好处是明显的,一下子放开,经济承受不了,观念也接受不了,干部也需要培训。当然,双轨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就是新旧体制的矛盾、摩擦、漏洞,腐败也由此而生。价格双轨制催生了中国第一批暴富者。官商结合、倒卖物资,不断将计划内倒到计划外。两极分化、贫富扩大、权力腐败也就从这里开始。
  
  住房制度的改革
  
  我国城市住房制度一直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由国家投资建房,再无偿分配给职工。当时,全国城镇公有住宅9亿多平方米,实收租金1亿元,每平方米租金0.11元,远不够管理、维修之用,致失修失养的住宅占一半以上。为此,建设部房管局提出,要将房租提高到每平方米0.54元。这同价格改革一样,面临同样的问题:提高房租,涨不涨工资?不涨工资,老百姓要骂娘。提房租、涨工资呢?住小房子的,可能有好处;住大房子的,就要多掏钱。算下来,还不如不改。改了以后,国家还得多掏钱。
  1984年5月我在《试论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一文中提出:“现行的住房政策必须代之住宅商品化,这是解决住宅问题的唯一出路。”具体做法是:“变住房无偿分配为补贴出售、优价出售和全价出售”,“变低房租为半价、全价房租”,“公有住宅折价出售”,“住宅建设产业化”。1984年底、1985年初,我两次向国务院总理面议,提高房租不是为了弥补亏损,而是立足于把房子卖掉,即房租提高到使买房比租房合算。全国9亿多平方米的公有住宅,以每平方米50元出售,国家就可收回450亿元,投入住宅再生产。极而言之,把房子白送给老百姓,也是财政甩了包袱,不用再补贴了!提高房租,职工可以买房,就不会有意见。如果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房租提高一点,职工也不愿接受。住房制度改革还可以引导消费。当时,职工有钱就买彩电、冰箱,生产不出来,只得大量进口,而房子伸手向国家要,国家没有财力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后,职工有钱就先买房了,减轻了对进口消费品的压力。国务院总理赞成我的意见,成立了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我是小组成员。
  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两种意见,建设部房管局的意见是提高房租,我则主张卖房。我对房管局的同志开玩笑说,你们当然不赞成卖房了,房子卖掉了,房管局局长就当不成了。住房在地方手里,住房改革自然由地方决策。这样,全国出现了青岛模式,提高房租,发放住宅券作为过渡;上海模式,小步快跑,逐步提高房租;深圳模式,提高房租,折价出售,一步到位。经过10多年的探索,殊途同归,最后都实行了住宅商品化。
  还有一项就是土地制度改革。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条规定看上去是保护国有土地、保护国家利益,但由于国有土地不得出租、也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结果被无偿占用,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土地制度改革是从深圳特区起步的。因为建设急需资金,就开创了有偿使用土地的先例。1987年5月深圳借鉴香港模式,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南洋浦把土地批租给外商,也许存在租金过低的问题,有人指责是“卖国行为”,将使我国重新沦为外国的租界,掀起轩然大波。
  1984年,我应上海方面之邀,到上海讨论开发浦东问题。当时碰到一个难题,就是政府拿不出钱来建黄浦江大桥。后来想出一个办法,向日本银行贷款,再用养殖对虾的钱来还贷。看可怜到什么程度!政府连建桥的钱也拿不出,谁也不愿开发浦东。这是什么原因?如果使用土地要花钱,浦西的地越来越贵,自然到土地成本低的浦东开发,政府从土地中受益,盖一座桥还不是小意思。
  还有一件趣事,新华社内参登了这样一篇报道:上海住房紧张,侨眷手里有钱也买不到房。香港来了一个商人,对市政府说,只要划一块地给他,就可解决这个难题。政府正为这事头痛,就给了他一块地。他从香港请了一个设计师,画出图纸,就在报纸、电视上做广告,预交房款,在规定时间交房。结果房子被侨眷一抢而空。他请施工队建房,自己就回香港了。就这样,他没掏什么钱,大捞了一笔,还为上海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报道最后说,这件事为什么我们自己不干,让一个香港人做呢?没错,在当时的体制下,自己就不许做。这个香港人不是打着房地产开发,而是打着帮侨眷解决住房困难的旗号来干的。此后过了10多年,我们才明白房地产是一件赚钱的买卖。
  事情就是这样,有利也有弊。明白过来了,也出了问题。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中产生了一批新的暴发户。利用出让土地不公开、不规范、不公平的制度漏洞,官商勾结,大发横财,加剧了两极分化、贫富扩大、权力腐败。土地的巨大收益没有纳入预算,也成了各级政府的小金库,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买车大都从这里开支。
  1988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制度改革也名正言顺了。
  
  股份制试点与股票市场的兴起
  
  企业改革怎么搞,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一种是搞承包,政府同一家家企业谈承包基数,这有很大的随意性,效益上去了,好处由企业拿走;完不成的,企业可说出许多理由,政府也没办法。一种是利改税,一刀切下去,企业接受不了,再来一个调节税,企业没有什么积极性。一种是股份制。我是主张搞股份制的。但对如何搞股份制改革,争论也非常激烈。有人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说是小企业适合搞股份制,大企业不适合搞股份制。
  1986年9月,我写了《股份制:我国经济改革的新探索》一文,提出:“联产承包制的推行,重新构造了中国农村的经济细胞,这个环节的突破启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改革也需要找到带动全局的链条,这根链条也许就是股份制。它可以不同程度地解决企业制度、企业领导体制、投资体制、政企分离、条块分割以及资金短缺、规模效益、积累与消费的对立、生产要素的组合和流动等问题。”这篇文章对股份制作了全面分析:一是企业吸收职工入股,增加了一层与企业资产的联系,“船中有货怕潮涨潮落”,对企业和职工具有更强的动力和压力;二是股份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了企业的管理体制,解决了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与厂长负责制之间书记为核心、还是厂长为中心的矛盾;三是实行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分离,即面向全社会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的分离,国有资产则分管理与经营两种职能,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四是迅速地筹集资金和有效地组织供给是企业的要求,股份经济适应投资主体多样化、企业自主权扩大以及经济联合发展所要求的自主地迅速地筹集社会资金的需要。五是建立证券交易所,通过股票的发行、转让,实现资金的合理流动,带动生产要素的转移,适时地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1986年11月26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将这篇文章以《国营企业推行股份制是改革的重点》、《股份制将促进国家管理职能的改善》为题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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