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古为今用的典范

作者:陈小丽




  记者:如何准确理解现时代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含义?
  陈志尚: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1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此作了非常深刻的阐述:“我们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记者:为什么中国共产党不提“以民为本”,而选择“以人为本”?这仅仅是用字上的差别吗?
  陈志尚:我的理解是,选择“以人为本”而不是“以民为本”,说明党对“人”的理解,既继承了中华传统文化“民”的涵义,又有超越和发展。 “以人为本”的“人”,是集合名词,相当于英语中的human being,不是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生物物种的“人”,而是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对象的“人”,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客观存在的“人”是现实的人,既不是孤立的彼此没有联系的个体的简单集合,也不是排斥具体个体的抽象的类,而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具有各种社会关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创造着社会历史的主体。这样的“人”,是由所有个体按一定方式结合而成的、具有复杂结构的社会有机系统,是个人、群体和类的统一。因而“以人为本”的“人”其外延比“民”广,包括社会全体成员,但核心和主要部分是占人口极大多数的人民——最大的人群共同体。
  记 者:虽说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大为不同了。
  陈志尚:对,而且意义重大。从“人人”和人民这两个层面去界定、理解和把握“以人为本”中的“人”的涵义,首先符合社会现实,“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更重要的是,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必须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对社会全体成员负责,也是为了实现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和历史使命。如,贯彻“以人为本”,必须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而根据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人权的主体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全体公民,即《世界人权宣言》所说的“人人”。又如,贯彻“以人为本”,要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观点源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中所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其主词都是用“每个人”、“一切人”。
  记者:究竟如何全面深入把握以“人”为“本”的涵义?
  陈志尚:我想“人”之所以为“本”,具有多层涵义:第一,“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而必须尽最大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第二,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人民是人类文明和一切物质的、精神的财富的创造者,是改变世界、推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因而发展必须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在当代中国,人民是指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结合而成的最大群体。第三,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在创造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与旧社会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和飞跃,成为自觉建设和保卫新社会的决定力量。
  记者: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在对“人”的主体性的认识和肯定上,已经大大超越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
  陈志尚:增加并突出人民是主人,而所有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与传统的“民本”思想的本质区别,集中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各种错误社会思潮的原则界限。
  记者:为什么要把“以人为本”确定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呢?
  陈志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以人为本”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实现科学发展所必须坚持的出发点、主体、动力、目的等基本原则,而这些正是构成科学发展观核心内容的基本要素。二是由于“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统筹兼顾能否实现的前提和关键。不仅如此,“以人为本”还被确定为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理念。胡锦涛总书记说,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涵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意味着,“以人为本”是党的宗旨和本质的另一种表达。
  记者:如何把“以人为本”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呢?
  陈志尚:要充分发挥“人”的主导作用。从古至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处于自发的状态。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类才开始真正自觉地设计整个社会发展的蓝图,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动员组织全社会成员的力量来予以实施,并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正如列宁所说:“生气蓬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
  科学发展观,其实就是讲人民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因而更加需要突出人在发展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正确发挥人的主体能动作用。贯穿整个发展过程的始终,自觉的人对如何发展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能否保持正确的方向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关键在于做到遵循自然社会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体作用的统一。
  记者: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什么样的地位?
  陈志尚:第一,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就是说,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理论上是一脉相承的。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思想,当然也是一脉相承的。第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时俱进的最新成果,是今后长时期内统领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指导方针和战略思想,不仅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而且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都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就是说,都必须把“以人为本”放在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核心位置,确保其成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评价标准。那么,顺理成章,“以人为本”也就理所应当,应该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当然,对“以人为本”与这个理论体系中其他范畴的关系,以及各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作更加系统的研究和论证。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把握“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呢?
  陈志尚:胡锦涛总书记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既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那么,我们就应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
  具体而言,在世界观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在与世界的关系上,人既是客体又是主体。作为客体,人的生存发展要受自然规律所制约。作为主体,人是唯一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生物,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实践改变周围的世界,创造原始自然所没有的“人化自然”、“人造世界”。在社会历史观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是社会主义新社会的主人。在价值观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人是价值的主体,人的需要和利益是价值的标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价值的最高标准。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以人为本”就是主张人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自觉地把遵循客观规律和发挥主体能动性,追求客观真理和实现崇高理想,统一于整个发展过程。可见,“以人为本”是一个包含多方面涵义的综合性的基础概念,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社会历史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的内在的本质联系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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