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节:高考考的是基础知识



  还有人爱用“钱钟书考清华数学考了0分,语文考了满分”来论证现行高考制度不合理。其实这也可以用“高考考试形式与考试目的”的观点来反驳:高考考的是基础知识,为社会挑选合格的人才,而不负责发现天才--天才不应也不能通过考试筛选。现代教育是一种“平民化教育”而非“精英化教育”,中国历史上出了多少钱钟书似的大文豪,但真正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难道是靠这样几个文化精英吗?显然不是,而是靠全民族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啊。

  而且,钱钟书数学考了0分,语文考了满分,是不是说凡是数学考0分语文考满分的人就能成为钱钟书?显然不是。钱钟书最后进入了清华,是不是说如果他不进清华就不能取得后来的成就?我觉得象他这样的天才人物,在哪里都是一样,说不定因为考试落榜受了刺激,从此更加发奋治学,成就更高也未可知。总之,要找几个天才的例子来反对高考是件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只是这样的例外实际上毫无意义。

  言归正传。高考与科举最根本的差异在于:高考不存在考试形式与考试目的严重错位的情况。它选的是“可塑之才”,而非“可用之才”,所以考的是“基础知识”,而非“实用技能”。高中学的知识有用,高考考的东西也有用,只是这个“用”不能马上“转化为生产力”,而是在为更深入的专业学习打下基础。希望大家能够相信,我们不仅是在“为了考试而考试”,同时也在学习一些真正有用的东西,高中的学习不论从“高考取胜”还是“学以致用”方面来讲,都是很有价值的。

  二、高考是能力的考试

  高考是能力的考试,而且是很多种综合能力的考试。

  德育的“缺位”不能归责于高考,高考也不应该试图去评价考生的道德水准。

  一个人要想在高考中考高分,单纯死读书是不行的。高分的背后,除了知识基础扎实外,还隐藏着以下这些才能:

  1.专心致志,能排除干扰专心学习

  2.持之以恒

  3.有较高的自制力

  4.能够为了一个目标付出精力和汗水

  5.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理解众多知识点并把握其内在联系

  6.能够有效利用自己的时间

  7.在面对考验的时候能够保持心态平稳

  有一种说法十分的流行,就是说古往今来成大事者,读书的时候考试肯定不能前三名,或者说前三名都成不了大事。我不知道是谁先总结出来的“规律”,总之这种说法可以说是谬种流传、祸害匪浅,完全没有科学依据。两个例子,一个是克林顿,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学校的前三名,什么各种各样的奖学金、优秀学生的评选等没有一次捺下过。还有一个是叶利钦,他在自传中就说自己的成绩一进十分优秀,从小学到中学只有一次考试有一门课不是拿的5分,还是因为和老师闹矛盾被故意扣的,现在想起来都懊悔不已。他后来这样教育成绩优秀的孙子:“只要不是5分就不能算是好成绩。”既然拿了那么多满分,那至少也是并列第一吧。这两个人,两个总统,两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世界上最有权力男人,都是学习的时候名列前三名的人,不知他们在私下会唔的时候有没交流过“学习心得”。普京是不是前三名难以考证,但他确实是圣彼得堡大学的高材生。在苏联时代,只有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都最优秀的大学生才可能被选入克格勃。被克格勃录用以后,还没毕业就直接分了一套房一辆车。

  与前面的论调相比,还有一个引起了更加严重误解的说法,叫“高分低能”。

  咱们的汉语表达讲究简明精练,不像英语那么讲究语法和句子结构,很多连接词为了追求对偶或音韵而省去。比如“清风徐来,水波不兴”,要是按照英语的语法,就必须说成“因为清风徐来,(所以)水波不兴”。因果关系连接词被省掉了,但意思不变,读起来很舒服。不过优势与劣势总是相辅相成的,有时候省略的过了头,往往会产生歧异。“高分低能”的原意本是“虽然高分但是低能”,是转折关系,表明这种情况有悖常理;但很容易让人理解为“高分而且低能”,成了并列关系,低能成了正常情况,分数和能力高低没有什么联系;甚至有人干脆理解为“因为高分所以低能”,成了因果关系,要想高分就得低能,只有低能才能高分,这就谬以千里了。语言学家或社会学家要研究语言表达方式对社会心理的影响,这可是一个经典案例。

  怎样正确理解分数和能力的关系呢?

  首先要把“才能”和“道德”区分开来。

  比如02年的清华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这就是道德问题不是能力问题。如果说重点大学的学生道德水平高于普通大学的学生,我坚决不会同意--分数的高低和道德的高低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如果你说分数的高低和一个人的能力没有关系,那就大错特错了。重点大学的学生的综合素质高于普通大学的学生,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事情。片面追求分数而忽略了道德培养,这确实是咱们现行教育制度一个比较失败的地方。不过话又说回来,道德教育是全世界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因为“道德”这个东西太抽象,很难象“知识”一样按照整齐划一的课堂教学进行教授,更不可能用选择填空、计算写作来测试一个人的道德水准。

  我觉得,道德问题在高校录取中应该是一个“否定性”而非“肯定性”的标准。就是说如果一个人道德不合格,那就无论他考分多高都不能录取。但是,不能对道德做分数上的评估。只要平时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就应该推断这个人的道德水平符合社会基本道德水准,这就够了,然后不再考虑道德差异,完全按照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量才录用。所谓“见义勇为加五分”的做法是非常荒谬的,道德水平很高的人学习能力未必很高。咱们的传统观念在道德上喜欢采用两分法--“君子”和“小人”,“英雄”和“坏蛋”,好像一个人如果道德不高尚就必定道德败坏一样。实际上,在“大德君子”和“卑鄙小人”之间,还有一种人--普通人,或者说“善良人”。他们十分在乎个人利益,舍己为人或舍生取义的事情不太愿意去做,但仍具有基本的道德良心,杀人越货、骗人钱财、偷鸡摸狗的事情不会去干。这种人才是社会成员的主体,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基于利己之心,个人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最后增进了全社会的福利,而这其实并不是他本来的愿望。在个人只顾追求个人利益的情况下,最后所增进的社会利益往往比个人有心的去增进社会福利的结果还来得大。……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如果雷锋参加高考数学不及格,而另一个把挣大钱出大名作为人生理想的人达到了北大分数线,我认为后者进入北大念书对社会更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