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期我要上四门课,还要当助教,教两节习题课。助教的工作费时间。上习题课前我集中精力,用心准备。批改作业也麻烦。学生们写字千姿百态,只顾追求个性,有的一页纸上只有几个单词能认清。他们也罗嗦——偶尔来劲儿了,一次家庭作业的厚度简直和一篇硕士论文相当。我只好慢慢地仔细批作业,在办公室一坐好几个小时。相比之下,我自己的功课反而轻松。很多课的内容我都有所了解,学起来不难。
习题课上,学生们看我年纪小,把我当本科生,所以不注意听讲,一个小问题要重复几遍才明白。有时我让他们自己讨论,他们却不说话,埋着头。
“Come on, guys, you are smart. Try it!(加把劲试试!你们天资聪明,试试看嘛!)”
虽然我不停地鼓励,他们还是不说话,也不怎么问问题。
那时我的英语不够流利,又没有教课经验,学生一提问题我就紧张。有时我想讲个笑话活跃一下气氛,结果讲到一半就结结巴巴。(有的学生挺和气,见我尴尬,就勉强笑笑。)久而久之,学生们都没兴趣了,参加我的习题课的人越来越少。教完课,我总是很不满足。
丁宜圆和我恰恰相反。专业课之外,她还要旁听一门音乐欣赏,于是一天到晚忙个不停。助教的工作她倒不那么尽心尽力。
这天我无意中走到丁宜圆的办公室。她正在改作业。地上有个大录音机,里面飘出清新灵动的音乐——是莫扎特的歌剧。她坐在桌前,小小的右手舞着一只很粗的红笔,在学生们辛勤劳动的成果上挥挥洒洒地打分。随着音乐的节奏,她圆圆的脑袋在轻轻晃动。我问:
“师姐,你怎么准备习题课的?我的习题课没什么生气。学生都傻乎乎的。他们的心思根本不在学知识上,更别说什么提高解题能力和实际应用了。”
“你还怪他们,想想自己在大学时的样子吧。”丁宜圆笑道,“别光谈理论——又是学知识,又是提高能力——最好给他们点实际的好处。”
我问什么是“实际的好处”,她说:“简单得很。我给他们讲要交的作业题,他们好得高分。谁不想作业拿高分?”
“这不公平。来上习题课的人得便宜,不来的人吃亏。”
“这样才好,”丁宜圆又笑道,“结果所有的人都争着来捡这个便宜,都来上习题课,就公平了。”
丁宜圆对教课并不在乎,对自己的专业课却非常投入。在办公室,她坐在两摞厚书之间,身子贴在桌前,眼睛盯着论文——看她这样专心,别人还以为她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其实她玩起来跟读书一样投入。一旦觉得该放松一下了,她就把书一扔,乐颠颠地去逛商店、访旅游点。
那天我从Widener图书馆出来,正走到Harvard Yard中间,就碰见她兴冲冲地往校门外走,背着一个草绿色的背包。她要去商学院那边游泳。
“商学院在查尔斯河另一边,”我说,“要走好远。”
“那边的游泳池大。现在是秋天,还有心情游泳;顺着查尔斯河边走,景色也挺好。等到了冬天,要穿长统靴子,咣当咣当踏着雪去游泳,那就太扫兴了。”
接着她又说了几句放松的好处:经常游泳身体好,不容易感冒;听音乐净化心灵;过些天学生会组织大家去White Mountains远足,她已经打定主意要去了——据说那里的红叶最美……我羡慕地望着她走向查尔斯河那边。
第二天,我在系里的students lounge又碰到丁宜圆。她坐在一张旧沙发上,迷糊着眼睛,不时打个哈欠。她对面的沙发上坐着另一个女孩,也不时打个哈欠。我进门时,那女孩正说:
“谁没有睡过头的时候?去年我教的那门课上,有个学生为了准备期末考试,学了一通宵,结果第二天睡多了,一醒来,交卷的时间刚过……”
原来丁宜圆睡过了头。她昨天游泳完了,晚上又去了一个舞会,玩到半夜。回宿舍后,她忘了上闹钟,一直睡了十多个小时,连误了两节课。幸好没耽误跟教授的谈话,不然麻烦就大了。
十月初,新英格兰地区有名的红叶出现在树梢。R Hall一侧就有棵美妙的小树。树上大部分还是碧绿的,只有一根枝条红叶斑斓。秋风吹过,叶子在阳光下闪着琢磨不定的光,其中一两片无声飘下,落在整齐油亮的草坪上。
这时我熟悉了学校的环境。我从R Hall走去系里,从系里走回R Hall,日子过得有条不紊。我最喜欢的还是R Hall的小房间。天气渐渐凉了。窗外的枯叶在空中翻飞。有人穿起了羊毛外套,在冷风中走……看见这些,我简直觉得世上没有比我的小房间更暖和、更舒适的地方。
R Hall二楼除了美国人、中国人、欧洲人,还有两个印度人、一个阿拉伯人、一个韩国人。各家门口都有展示个性的装饰:有的挂着写字板和彩色水笔,别人可以留言;有的贴着漫画、照片;还有的贴“选民主党候选人某某当总统”,或者“救救原始森林”之类的标语。我尤其记得一家门上贴着铅笔画的一只动物,初看是猫,细读注脚才知是老虎。这家住的是韩国人。他三十多岁,个子矮胖,总在厨房煮方便面。有人问他这是哪里的厨艺风格,他便说是“韩国风格”。
女生当中,除了爱丽丝,伊丽莎白给我的印象也很深。她是个混血女孩,体态丰满,奉行女权主义,吃素。伊丽莎白最乐意给别人提供恋爱方面的建议,虽然她自己从不和男的约会。另外有个白人女孩,叫安妮。她身材修长,喜欢练瑜珈功,房间里另铺了专门练功的地毯。有时我从她门口经过,能看见她头朝地,脚朝天,靠着墙立着。她还会把身体弯成各种形状。据安妮说,她筋骨如此灵活就是练瑜珈的结果。她还说常练瑜珈能使脚变小,因为人在压力大的时候,脚会长得粗大,瑜珈让人放松,所以脚小。这个理论我很怀疑。比方说吧,我不练瑜珈,脚也不大。有一回我就和安妮比谁的脚大。遗憾的是,虽然我个子比她矮,脚却比她的大。
同一层楼的美国男生中,汉克给人的印象最深。他喜欢找女孩约会,没隔几天就向伊丽莎白征求意见,问她约会时穿什么好,去哪家餐馆好,如果是blonde(金发碧眼)女孩该怎么应付,如果是brunette(浅黑肤色)女孩又该怎么应付,等等。他还喜欢摇滚乐,房间里经常震耳欲聋,众人头疼不已。
当然,几年过去后,这些人的形象都模糊了。再说刚来时要管自己适应生活,就没怎么注意周围的人。实际上,R Hall二楼的许多住户中,我记得最清楚的只有三个:一个是爱丽丝,一个是赵荣,还有一个是方晴。方晴是历史系二年级学生,年纪比我和赵荣都大。刚开学时,她好像挺忙,不经常跟我们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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