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官有信用民方敬服

 

  官能予人以信,人自帖服。吾辈佐官,须先要之于信。凡批发呈状,示审词讼,其日期早晚,俱有定准,则人可依期伺候,无废时失业之虑。期之速者,必致与人之诵,即克日稍缓,亦可不生怨言,第欲①官能守信,必先幕不失信。盖官苟失信,幕可力尽。幕自失信,官或乐从。官之公事甚繁,偶尔偷安、便逾期刻,全在幕友随时劝勉。至于幕友不能克期,而官且援为口实,则官之不信,咎半在幕也。

  【注释】①第欲:但希望。第,但是。

  【译文】

  当官者能够守信用,人们就会敬服他。我们这些作助手的人,必须首先做到讲信用。凡是指示发文呈状、审理诉讼案件,这些事的日期有一个确定了的原则。因此人们都可以按照日期办事情,不会担心浪费时间,荒废事情。

  日期定得早些的,一定会受到人们的普遍称赞。即使规定了严格的日期的,由于其它原因而稍微推迟了,也不会招致人们的埋怨和不满。但是想要当官者守信用,作幕宾的人首先就不要失信于人。因为如果当官者失了信,幕宾还可以尽力弥补。而幕宾自己先失了信,当官者有时就会乐于顺从。当官者公事繁忙,抽空休息一下,就可能会使事情超过原定日期,这就完全要靠作幕宾的人随时劝导和勉励。至于幕宾不能够严格地按既定日期办事,而当官者又把这作为拖延的一种藉口,那么当官的人不讲信用,起码有一半的责任在幕宾身上。

  【评语】

  古人云:“人而无信,其不可也。”当官的更应注重信义。如若官不守信,怎么能要求属下守信呢?人不讲信义,那还有谁敢依靠你来办事呢?又有谁会相信你的人格呢?这个道理古今是一样的,即使在现代社会,要做一个有作为、有政绩、有事业的公仆,不能出尔反尔,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诚信是对个人素质的基本要求,一个连自己都要欺骗的人又怎能取信于人,人们又如何会信任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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