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差拿人不要轻派

 

  讼一签差,两造不能无费,即彼此相安息销,亦且不易。余向佐主人为治,惟必讯之案,方签差传唤。其余细事多批族亲查理,或久而不覆,经承禀请,差催从不允行,亦不转标。

  盖事可寝搁,必其气已平,因而置之,有益无损。加以差催转多挑拨矣。

  且族亲纵有袒护,终有敢尽没其真。役则惟利是视,更不可信也。

  【译文】

  办理一件案子,一旦派差役去抓人,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会劳苦疲惫一番。

  即使双方已经和好,要想撤诉,也很不容易。从前我作助手时,只有那些必须审讯的案子,才派人叫犯人来。其余细小事情,大多指示给有关家族亲人办理。有时很久都没有回音,经承、差役都请求催促,我还是不允许他们前去。也不传票。大凡诉讼之事能够被搁置起来,一定是双方怒气已消,所以干脆这案子放在一边。这样做有益无害,如果没事找事,叫差役去催促,只能把事情搞得更糟。况且,同族亲属即使有偏袒之处,最终也不敢完全掩盖事实真相,差役唯利是图,更不值得信任。

  【评语】

  冤家宜解不宜结。当官者应多为百姓着想,多行善事。多化解矛盾,使人民百姓安居乐业。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才会有政绩,官运也才能亨通。不多签差并不是不签差,但在法制不完备的社会,签差便可以让一些专门鱼肉百姓之徒有可乘之机,与其这样,多签差又能何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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