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洁己自守为官不贪

 

  吏不可墨①,固已。余则以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数十年前,吏皆洁,谨折狱以理。

  间以贿胜,深自讳匿。自一二亏帑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讼者以贿为能,官惟贿径不开,莫得而污之。偶一失检,墨声四播。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洁,可缘以为奸。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曰:非贿不可假官之声势,实役之橐囊②。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且官以墨著,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贿名。其行贿者,又好虚张其数自诩。富豪假如费藏镪③三百两,必号于人曰五百两。而此三百两者说合过付吏役,家人在在④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议讹传多以虚数。布闻上官之贤者,必摭他事弹劾,即意甚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之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补其匮,而上官之风闻覆至。故贫必愈墨,且愈贫阳谴在身阴祸及后。则何如洁己自守者。临民不怍,事上无尤乎。

  【注释】

  ①墨:通“冒”,指贪污。

  ②橐囊:口袋。橐,tuó。

  ③藏镪:贪污受贿的钱。藏通“赃”。镪,古代称成串的钱。

  ④在在:处处。

  【译文】

  当官不能够贪污,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则认为这样做不仅是不能够,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几十年前,当官的人都洁身自好,小心谨慎地按规定处理各类诉讼案件。诉讼人中虽偶尔也有通过行贿取胜的,但他们都极为保密,不敢声张。

  自从一两个短缺银两的官儿借口弥补开支,稍微接收了一点贿赂后,诉讼的人就都以行贿取胜作为自己的本事夸耀。当官者只有不开纳贿的方便之门,才不会有什么事能玷污他为官的声誉。偶然一次受了贿被发觉,那么受贿人的名声就四下传播开来。大概家里的人和身边的随从们都喜欢那种不廉洁的官儿,因为他们能够趁机捞取好处。虽然做官的也并不是每件事都收求贿赂,但手下一定会说:“不接受贿赂就不能够显示出官府的声威和力量,也不能充实手下人的荷包。”当官的人一旦受到了行贿者的挟持,就不能够惩治奸邪之辈的丑恶行为。再说,如果一个当官的人以受贿出名,那打官司的人必定会以财力雄厚而称霸,即使他没有行贿也打着行了贿的招牌。那些行贿送礼的人,都喜欢夸大行贿的数目,并且以此为能。富豪之家如果花了三百两银子的贿礼,必定在别人面前吹牛说成五百两。可是这到手的三百两银子,从双方说妥到付钱,随从和家人们层层分肥,当官所得到的还没有一半,可别人在议论中却是按虚数五百两算的。如果上司贤明廉洁,一定会寻找借口弹劾他。即使上司很爱才,也一定会严厉批评他。如果上司是不贤之人,则会将贪官所受贿赂的一半以补充公务支出的名义,攫为己有。而上司所拿走的数目又早已计入受贿的总量。因此,贪官不得不追求新的贿赂,以弥补自己的“亏空”。而上司听说他受贿,又会闻风而至,以图索取。所以说穷官一定更肆意贪污,并且越穷的官在活着及死了以后越受人指责和议论。看来还不如洁身自守好。好官吏应该是面对人民百姓不感到脸红,惭愧;面对上司没有过失,错误的把柄可抓。

  【评语】

  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官很不容易,他要有坚强的意志自控。稍不检点,偶一失足,自己的名声就可能毁于一旦,即使百般解释也无济于事:甚至地痞恶棍抓住你的把柄,任意摆布,操纵。这时候投鼠忌器,无从下手。因此,清官不好作,贪官也不可为。只有洁身自好,因公忘私,无私才能无畏。世界上能打倒自己的首先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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