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办事整暇尤要勤敏

 

  办事要整暇,尤要勤敏。尽前事未去,后事又来,百事从集,忙中有错。

  且一人在官,一家失业。早为结案,免穷民守候螺拽之苦,即是造福。

  万事胚胎,皆在州县。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然其事稍易,而其责更重。且汇各属之案牍,则事绪愈多,检点偶疏,每致舛错①,可不慎哉。

  院司为法纪之宗,要在持平。不可苛细,以察为明,以刻为能。上司之意旨一开,则通省之风气靡然纵之,不可问矣。大吏体统,不患不尊,若再尚客气,震作威权,则下情不能上达,耳目之壅蔽多矣。故接见属吏,如你父

  兄之于子弟。恤其不知而匡其不逮,则和衷共济,吏治必有观者。

  法律要宽一分,所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然非纵之谓也,情真罪当,自当置之重典。

  处事贵得中,不是调剂乎宽严之间而执其中,宜宽宜严,赏之而非私,杀之而不怨,便是得中。

  大臣以察吏为先。吏得其人,则民受其福,察吏所以安民也。人熟无过?

  私罪不可宥,而公错所宜宽。或冒昧之过,或疏懒之过,皆可情恕,弃瑕录用,庶使群工观感自奋。若恣情贪酷,任性乖张,难以姑容。一路②哭何如一家哭乎?

  院司办事,要高一著,亦要先一著,方可驾驭群吏,统理万端。若漫无主裁,但凭胥吏定稿拟批,一味照行,则太阿倒持,百弊从出矣。

  上司兼听并观,方能妍媸毕照。然须虚心详慎,不轻信人言。每有资消息于武弁,寄耳目于佐亲,不加详察,偏听生奸,且以长若辈挟持短长、狐假虎威之弊。大吏不在自用,而在用人。不在用便给智巧之人,而在用老成练达之人。才略易见,心地操守必历试而后定。有等悃,无华而能任大事,不可以言貌少之。欲得真才,必历试艰巨,不可以一事之能,片言之合,轻为赏识也。

  未审事件,无期挨次县牌示审,则人皆依期赴案,不致临审不到。而未挂审者,又得暂息归农,以免守侯。其零星事件,原被已齐,随堂带审,不必拘定持牌送卷也。有两造已齐,而原差不禀到,或经承未得规礼,不送牌卷禀审者,察出当子重徵。

  批发词讼,虽属自理,其实是第一件得民心事。讼师奸民,皆以此为尝试,若不能洞见肺腑,无以折服其心。或持论偏枯,立脚不稳,每致上控,小事化为大事,自理皆成宪件矣。即或不至上控,造入词讼册内,亦难免驳查。故必能办理刑钱之案者,方可以批词。

  书启一项,凡略通文义者,皆谓胜任愉快。然其要总在知彼知己,方能心人之心,口人之口,言皆巧合,非但以华赡见长,更有钞撮肤词,妄填故事,触犯忌讳者,尤见哂于大方家也。

  登记号件,似易而实难,似轻而实重。叙由简明,人人所能,惟以摘催而不使弊搁,查限而不致逾达,或一事而分手两办,或一手而原被异批,逐一厘剔较正,斯足以助刑钱之不及,非但识词记注而已。必厚其修脯,择力余于事者,始克展布裕如。尝以为无关轻重之任,不能择人,则发事多矣。

  【注释】

  ①舛错:差错、错乱。舛,chuǎn。

  ②路:宋、元时行政区划名。宋代的“路”相当于现代的“省”,元代的“路”相当于现代的“地区”。

  【译文】

  办理事情严整从容有度,尤其要勤恳敏捷。因为前面的事还没有办理完毕,后面的事情又来了。许多的事情纠集堆积,忙中就会出错。况且一人吃官司,全家人就不能够正常的工作,尽早结案,以免除穷困百姓守侯、拘禁的痛苦,这就是造福于百姓。

  万事的萌芽,都在州、县。至于府、监司、都察院,诸事都已成定局,只需要核实它的情节,斟酌法律条文,补充它的遗漏罢了。虽然府、司、院的事情稍为容易一些。但它责任更为重大。况且汇集各们部属的案件文书,事情的头绪更多,检查批示偶有疏忽,就会造成错乱,不谨慎行吗?

  都察院、监司,是主要执法机关,最重要的是要执法公正。不应该苛刻繁琐,使人难以忍受;不能把挑剔看作明察,把尖刻当作才能。上司的意见一公开整个机关的风气都顺势发展,其后果不敢想像。高级官吏的体制规矩,不害怕不尊显,如果再看重虚骄之气,利用职权耍弄威风,则下情不能上达,耳目闭塞就很严重了。因此,接见下属官吏,必须和蔼亲切,就像是父兄对待子弟一样,照顾他们的无知,纠正他们的不足,那就会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为官的政绩就必然可观。

  执法要宽大一些,所说的与其滥杀无辜,还不如不照章办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放纵,如果犯罪事实确凿、审判得当,自然应当处以重刑。

  处理案件,最宝贵的是公正不偏。不是指在宽与严之间寻求平衡而取其中,而是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奖赏人不是出自私情,杀戮人使人没有怨恨,这就是做到了公正不偏。

  大臣以明察下属官吏为首要任务。官吏选择得当,则老百姓受到福泽,明察官吏正是为了安顿老百姓啊。人谁无过?为了私利而犯罪,不可原谅,而为了国家、集体所犯的过失,则应当宽有。有的犯了轻率莽撞的过失,有的犯了疏忽懒惰的过失,都可以根据情况谅解宽恕。只要改正错误,仍可加以重用。尽量使下属官吏们受到感动,自我激励。如果是纵情贪污,滥施酷刑,任性执拗,就难以姑息宽容。与其使一个地区百姓遭受不幸,还不如让一家人承受痛苦。

  都察院、监司办事,要比别人高一着,也要比别人先一着,才能驾驭下属官吏,集中治理纷繁的事端。如果散漫没有决断,只是听任师爷、文书一类的人拟定批示,自己一味照着办理,那就是倒着拿太阿剑(指权柄),各种弊端就会象杂草一样蔓生了。

  上司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和全面观察问题,才能清楚地分辨出美丑善恶。

  然而必须虚心、细致、谨慎,不轻信别人的话。常常有这种情况:从随行侍卫那里收集消息,在部属亲信中广设耳目,自己不加以周详的考察,偏听偏信,则生奸邪;况且,这样做只会增长这些人以诡计相要挟、狐假虎威的弊病。

  朝廷要员不在于自用其才,而在于用人。不在于任用随机巧变、善于逢迎的人,而在于任用踏实成熟、干练通达的人。一个人的才能谋略,容易看得清楚,而他的内心本性、道德节操必然在经过多次考验后才能确定,分出优劣差别。那些心怀至诚、质朴无华的人才能承担重任,不应该以言谈相貌轻视他。要想得到真正的人才,必须经过多次艰巨的考验,不可因为一件事表现出才能、一句话相吻合,轻率地赏识他。

  没有审讯案件之前,先要依照次序悬牌通知审讯的事宜,那么有关人员都会按期赶来参加,不至于到审讯的时候缺席。而没有被挂牌通知的人,又能够得到暂时的休息,回家务农,以免守候。那些零星细小的案件,原告、被告已经到齐的,就随堂一并加以审理,不必拘泥于送牌,送卷的规矩。如有原告、被告已经到齐,而当事差役不禀告,或者经办人(多为官署中的书吏,又称“承差”)没有得到“红包”、“茶仪”一类的好处费而不送牌,郑重禀告审讯后,一经察出就应当给予重重的处罚。

  批示签发诉讼案件,虽然属于自己料理的事情,而实际上是一件得民心的事。那些专写状纸的师爷、刁猾百姓,都把这件事当作试金石。如果不能洞察肺腑,就不能使他们的心折服。或者立论偏颇错误,站不稳脚,常常造成向上控告的情况,小事变为大事,自己处理的事全变成上司的案件了。即使不至于向上控告,把这些错误的偏颇的观点写入诉讼卷宗内,也难免遭到驳斥、查处。因此,必须是能够办理杀人、盗窃等案件的人,才可批阅诉讼的状子。

  拟写给上级的文件,凡是粗通笔墨文义的人,都可以说能够胜任。但它的关键,总要知彼知己,才能体察别人的心迹,模仿别人的口气,说的活都能吻合,不能只追求文辞的华美,而忽略文件的主旨,使人不知所云。更有这样一类人,抄寻撮取空泛的词藻,随意乱引典故,触犯忌讳,尤其见笑于精深此道的人。

  登记案件,看起来容易,实际上很难;看起来轻松,实际上责任重大。

  叙述事由简明,人人都会;只有那种把文件的事由摘要登记而不产生弊端,限期查究而不致逾期,或者是一手将原告被告不同的批文,逐一整理订正的,这才足以弥补主办的不足,不只是专管登记注册就算了事。必须增加薪俸,选择有较强办事能力的人担任这个职务,才能做到施展自如。如果认为此职无关轻重,不能选择合适的人才,那就会把事情搞糟了。

  【评语】

  案件从初报到逐级向上,由于站的角度不一样,办事的重点不一样,方法也不相同,处在哪个层次,就必须考虑这些特点,把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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