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事涉妇女不可轻传

 

  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详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簿。妇人犯罪,则坐①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

  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吾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涎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次日齐沐②闭户,书黄纸疏,亲赴城隍庙拜毁,回署后,眠食若平常,越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询其故,曰: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了调其妇者,当核稿时,欲属居停,专惩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盖寓目③焉。余以法合到官,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少子亦坐法死。今恶少子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④无死法,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馆陶城隍神关提⑤质理,昨具疏早剖,谓妇被恶少子所调,法合到官,咀唤妇之说,起于谢某。

  城隍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而传质之意,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

  谢已摄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免矣。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夫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

  【注释】

  ①坐:牵连。

  ②齐沐:全身上下沐浴,清洗。齐,全,整体。

  ③寓目:过目,看到。

  ④渠:他。

  ⑤关提:发布拘捕令。关:发放;提,提取。

  【译文】

  提审人犯,不可不谨慎从事。涉及妇女的案子,尤其应该详细审核。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断断不要轻易传讯妇女当堂对簿。妇女犯了罪,则牵连家里的男人或丈夫入官,准备答词,代替犯罪的妇女出庭受审。由此可见,法律在这方面的用意是何等谨慎严密,何等同情体恤人民!因为一个幽静娴淑的女子,保全了她的自尊心,也就是保持了她的贞操。而对那种嫉妒成性,凶狠泼辣的妇女,则是保存了她的廉耻之心,同时也杜绝了她在公堂上的撤泼耍横。我的老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讲述过他在作吴桥县令时,曾延请聘用了一个姓叶的人掌理刑法之事,这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面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口水和唾沫到处都是,气虽未断,但若有若无。经过了两个时辰,他才苏醒过来。第二天,他又关门闭户,斋戒沐浴,在一张黄纸上写了一篇文章,亲自赶赴城隍庙烧纸拜祭。回县衙后,睡眠和吃饭都跟平常一样。过了六天,又像先前那样仰面倒在地上,过了好久才又爬起来。之后就向我请求迁移到外面去住宿,我就询问他迁居的原因,他说:“八年前,我在山东馆陶作幕宾。有个读书士子状告恶少调戏他的妻子。正在核审稿件时,想要传命调停,只惩戒那个恶少,受害女子则不必到堂对质。我的好朋友谢某却插嘴道:‘这个妇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来看一眼?’我认为也符合法律,于是就命人传讯她到庭。没有过多久,这个妇女就上吊自尽了,恶少也因此而被处死。目前这个恶少在阴间告了状,认为那个女子不上吊自杀,那他也就不会判死罪。而妇人的死,完全是由于幕府中的人传讯所致,馆陶的城隍神发了拘捕的关牒文书,来质问当初的事理,昨天我就是去上疏申诉剖白情由。那个妇女被恶少调戏,按照法律她应该到庭对质。况且传讯妇女的想法,是谢某产生的。城隍神因此批准了我的请求,发下文书让我回来,所以这几天侥幸得以安然无恙。随即我又被提审,理由是妇女被调戏之后,她的丈夫已经向官府提出了诉状,她也没有自杀的念头。

  等到官府传讯,对质审问后,才感到忿激而不想活下去了。至于传讯对质的意思,是想看她的姿色,并不是要为她申冤主持公道。这个邪念虽然是谢某人产生的,而笔下定夺实际上是由叶某作主。谢某已经被带到阴司,叶某也不能加以宽容,所以我一定兔不了死啊!”于是我帮他搬了家,让他到外边去庄,过了一晚他就死了。按照法律应该传讯的妇女,由于传讯人起念不端,心有邪念,还不能逃脱阴间的审判,更何况根据法律也不能传讯的人呢?

  【评语】

  古代习俗和现在不一样,一般说来,和妇女有牵连的案子,大都存有隐私。妇女能报案已很不容易,如果再随意传唤,张扬其隐私,那就使其含羞受辱。有些妇女不堪忍受,含愤轻生。因此说妇女不可随意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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