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七、事关人罪宜谨开口

 

  谚云:“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居幕席者,更当三复此言。昔吴兴某以善治钱谷有声,当事某公所慢。曾故人子官浙中大僚,某讦其侵盗阴事,竟成大狱。狱甫定,某忽自啮其舌,至本溃以死。顷读无锡诸类,谷先生洛近稿载其邑人张希促事,尤可鉴也。希仲馆归安令裘鲁青署。归安有民妇与人私。而所私杀其夫者狱具。裘以非同谋,欲出之。时希仲在座大言曰:

  “赵盾不讨贼为杀君,许世子不尝药为杀父。春秋有诛意之法,是不可纵也。”

  妇竟论死。后希仲梦一女子拨发持剑,捕膺而至,曰:“我无死法,尔何助之急也?”以刃刺之。

  旦日其刺处痛甚。自是夜必来,遂归。归数日,鬼复至,愈历。使巫视之,如梦,竟死。夫某公侵盗有据,于法得死,宜为大僚所治,某言非虚妄,特意出于私,尚罹险过。况传闻有未实者乎?若希仲诛意之说,非法家所忍言,宜为鬼难矣。事辈读律佐沼,身当其任,自不得曲法姑宽。如不在其位,又何忍下石耶?

  【译文】

  谚语说:“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身居幕席,掌握生杀大权的法官更应当把这句谚语诵之再三。以前吴兴县某人素以善于管理钱谷而闻名,但却被他的一位同事所轻慢。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恰好他老朋友的儿子在浙中做了大官,他就揭发曾轻慢过他的同事侵盗官家资财,同事因此而被定成大罪。罪刑刚刚判定,某人忽然自己咬自己的舌头,一直咬到舌根,溃烂致死。刚才读无锡县的各类文书,其中谷洛先生近稿记载他的同乡张希仲一事,尤其可以作为借鉴。希仲是归安县令裘鲁青官署的幕客。归安县有一个民妇与人私通,而与她私通的那个男人杀了她的丈夫,罪案确实,县令裘鲁青因为那民妇不是同谋,要将她释放。当时张希仲在堂,他大声说道:

  “赵盾不讨伐逆贼就是杀君,许世子不尝药就是杀父,春秋时期有诛杀妄意的法律。这件案子决不可以宽容。”那位民妇最舌竟然以死罪论处。后来,张希仲梦见一个女子怒发直竖、手诗长剑扑胸而来,她说:“法律本不该定我死罪,你为什么要急着置我于死地?”那女子用剑刺张希仲。第二天,张希仲只好回家躲避。回家不几天,那女鬼又寻到,而且更厉害可怕。请巫婆来观察,确实像梦中一样。张希仲竟然就这样死了。那位被判大罪的同事,侵盗官家资财有正据,依法当死,也应该受那位大官的惩办,某人所告虽然不是虚妄之词,但是意图在于泄私愤,他尚且遭受阴鬼祸害,何况那些喜欢传闻臆测不可证实的人呢?像张希仲诛杀妄意的说法,不是法官能忍心说出来的,应该遭阴鬼报复。我们这些人研读法律,辅佐治理,身担其任,自然不能曲法重罚或姑息宽容,如果不在其位,又怎么能忍心落井下石呢?

  【评语】

  人应多做善事,宽厚待人,“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利用手中权力泄私愤,图报复,阴谋害人的人,最终也难逃社会舆论的非议,良心道德的谴责。扶危济困是人之本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与人为善,天地自宽;阴谋害人,势必害己。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指望阴间报复固然是无稽之谈,但一个做参某助手的人,假人之手谋私害人,路人切齿,人神共愤,终究逃脱不了法律之严裁,更毋谈有所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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