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在初报,总要简净。以后再可详尽,再可转变。须有剪裁,不致庞杂。若支离繁冗,招详难办,纵曲为辨解,声说周到,幸免驳诘,亦大费心力矣。
审供先问起衅根由。初供多有浮混,必须追究其底里,使无躲闪。其情虚处,每有支饰,必诘其根原。或以情理驳之,或以前言驳其后语,或以原被证佐之不符处,乘间指摘,使供情画一。堂供有脱落舛诸者,应即取看添正,然后过朱附卷。各供内有紧要处,亲自用笔录记。叙供时,总要实情实理,有浅深次序。叙供既妥,则出看自易。
删改供词久有例禁。然间冗处不必多叙令人阅之烦闷。并意到而词不达者,必须改定。
土语难晓者,亦须换出。但不可太文耳。
事件不必怕驳。斩绞大案,上司未有不驳。总要成招之时,预料其在何处驳诘,作何顶覆,则胸有成竹,愈驳而案愈定。若中无定见,案情本属舛误,一遭驳诘,手足无措矣。
上司欲重其罪,固在重处吹求。欲贳①其罪,亦先在重处敲击。总要看透,自然有处置。辨若错解人意,谓欲加之重典,因而照驳改重,杀人多矣。
然亦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视情罪之允协与否而已。
文移虽为小事。立言皆要有体间有平行往来,不甚留意,词旨倨傲获罪同官,即非睦邻之道。
自理词讼,批断不妨详尽。能将两造情伪指出,则直者快,曲者畏,渐渐心平,可以息争,亦使民无讼之一道。
州县为亲民之吏,与上司体统不同,词状不妨多准。身为父母,膝下之勃溪②,岂有漠不关心之理?且一经上司控准发审,又多一事,总要随到随审,严察胥役人等,无留难需索诸弊,则自无拖累。至于虚囊听断,不在刑求。静剖其是非,如入人之家室而为之排解,民之食德无涯矣。初呈不可批煞,恐其情未确。一经断定,便无转身地步。若有未协,固执前批,又贻害不浅。与其回护在断,不如速改,犹为君子之过也。
词讼息结极为美事。然惟户婚田土及角殴小事,则可;若关系诬告命盗赌博风化及卑幼犯尊等呈,皆须究征,不可轻易准息。庶刁健之徒知所畏惧。
北省民情朴鲁,即有狡诈,亦易窥破。南省刁黠,最多无情之辞,每出意想之外。据事陈告者,不过十之二三。必须虚囊批断,俟质讯以定案。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一鞫。未可执内幕之臆见另定评也。
[注释]①贯:shì。赦免,宽大。
②勃溪:指家庭中的争吵。
[译文]审理案件最重视原始资料,而初次报告就是重要的原始资料,其关键是要简明扼要。以后再可以逐渐补充详尽,增减变化。报告应当有剪裁、处理,才不致于杂乱无章。如果支离破碎、繁复冗赘,没有思路办理起来也很困难,纵然是歪曲的辩解、周到的说明,侥幸免于上司的驳斥疑问,也可能费心劳神,事倍功半。
审讯提取口供,首先了解引起事端的原因,初次口供,常有虚浮不实、含混不清的地方,必须认真分析,抓住主干,顺其主线,展开侦察,使其无法逃避躲闪。其内心胆怯的地方,常常有支吾、粉饰的情况,一定要盘问他的根源。或者用情理驳斥他,或者用他的前言驳斥他的后语,或者用原告、被告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相符合的地方,利用机会加以指斥、摘问,使口供的事件、情节一致。当堂口供有脱落、错误的,应当立即取看、加以增减改正,然后加盖朱印,附于卷内。各个供词内有重要关键的地方,应当亲自用笔抄剥记载下来。叙述口供时,关键是要依据事实,讲究深浅,注重次序。口供既已妥当,发现问题自然就容易。
删改供词,早有明文禁令。然而多余的地方,冗长的地方,不必多叙,否则使人读之感觉烦躁沉闷;那些意到而词不达的,则必须改定。土话俗语,难以明白,也应当以通用语言表达出来,但不可太文绉绉的罢了。
事件不必驳难。斩首、绞刑等大案,上司没有不驳难的。关键是要在形成口供的时候,就要预料到上司可能在什么地方驳斥诘问,自己作何答复辩解。这样胸有成竹,愈是驳难的案件愈易判定。如果心中没有坚定的看法,案情本来属于错误判定,一旦遭到驳斥拮问,就会手足无措了。上司打算加重犯人罪过,本来就会在犯罪情节等紧要的地方吹毛求疵。打算赦免犯人的罪行,也会先在重大情节上推敲诘问。关键是要看透其用意,看透了自然就有办法应付。如果错误地领会上司的意思,认为他想对犯人施行重刑,因此遵照驳文改变判重罪,那就杀人太多了。当然,也有不可固执、不得不改正者。总之,要看情理与罪行是否一致、是否公正罢了。
一向不相统属的官署间发送的公文,虽然是一件小事,但立意措词都要得体。有时候,平行官吏的公文往来,不那么留意,立意措词傲慢不恭,得罪一同作官的人,这就不是和睦友邻的行为、方法。
亲自处理诉讼,批语论断不妨周详全面。能够明辨是非,将原告、被告讼词中的捏造、虚假之处指出,那就会使有理的人快意,无理的人畏惧,渐渐心平气和,平息纷争,这也是使老百姓不发生诉讼的一种方法。
州县官吏是亲近老百姓的官吏,与上司的体制、规矩不同,讼词状纸不妨尽量受理,身为父母官,对老百姓的争吵,岂有漠不关心的道理?何况一旦经过向上控告,上司核准,指示审理,又多一事(如文书、差役),发生刁难,敲诈等弊病,那么就自然不会有拖累。如果做到虚怀公正,则听讼论断不在于滥用刑罚。冷静地剖析其是非曲直,就像进入别人的家中替别人排忧解难一样,老百姓受到的恩惠就宽广无边了。
初次呈状,不可以批示结束,恐怕案情不确切。一经断定,便没有回转的余地。如果有不妥当的地方,一味坚持前次的批文,又遗留下很多的害处。
与其曲为辨解、错误判断,不如迅速改正,还算是君子的过失。
诉讼和平了结,是一桩很好的事情。但只有婚嫁、田土和斗殴等小事,可以和平了结;如果关系到诬告、盗窃、杀人、赌博、有伤风化和以卑犯尊、以幼犯上等事,都必须追查惩处,不可以轻易地准许和平了结。这样才能使狡猾顽健的人有所畏惧。
北方省份的老百姓秉性纯朴鲁莽,即使有狡诈的人,也容易识破。南方省份的老百姓狡猾,最好捏造谎言,常常出人预料。如实禀告者,不过十分之二三,必须虚怀公正地加以判断,等待对质讯问以后才定案。《周礼·周官·小司寇》“以五声(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断狱讼,徇求老百姓的实情。”可见纸上千言,不如公庭上的一次审讯。不能以审前的主观看法,作为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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