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岂非自取之乎!
【译文】
地方官从不越界去管别人的事,这似乎是成文的规矩。但是碰上邻境发生了杀人、盗窃等大案,只要听说了,就应马上缉捕寻访。稍有你我之分,就会给罪犯可乘之机,使罪犯
得以远逃。这就失去了尽职尽责的道义。如果说罪犯正是从自己辖区内逃走,终究会被牵连论处,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评语】
在地方当官,理应管好自己份内的事,但重大案子,则不应分份内份外,境内境外。都应抓紧办理。主动协助。因为罪犯最容易钻这样的空子。有些边界地方,盗贼横行,强人出没,正是各地官员相互踢皮球的结果。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推诿作风,怕担责任,是地方主义,不管他人瓦上霜,这实在是行政管理中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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