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①,细故不过一时竞气②,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
间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子矜全。
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同党③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注释】
①参商:比喻不和睦。
②竞气:负气,赌气。竞,争逐。
③党:邻里,亲族。
【译文】
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审理的,十件里没有四五件。其中乡邻之间的口角是非,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探究,不过是一时负气,各不相让的结果。不是办事莽撞,随意提起诉讼,就一定是有坏人,在中间挑拨离间,如果能加以审理,平心静气地开导他们。使他们清楚得失利害关系,一般说来大多数人都能悔悟,都能够很快消释前嫌,偶尔也有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邻里乡亲的调解双方消除矛盾,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当事人双方既已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怜惜成全。诉讼案件,能使争端平息的就争取平息,这才是安定和睦老百姓的方法,绝对不要固执成见,一定要双方当事人把官司打到底不可。那样,只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的和睦,使差房役吏们中饱私囊罢了。
【评语】
中国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踏入公门打官司的。而打官司就意味着矛盾激化。作为审理诉讼的官家,对老百姓的诉讼官司,不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都要心存公道,为民着想。老百姓打官司,就是信任官府,希望官府能秉公办事,为民作主。如果官府是以百姓为重,为民解忧,百姓也会以官府为重,为官府所用。如果官府为一己私利,心存偏向,那肯定会失去民心,必定为百姓所唾弃。所以说,君舟民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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