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各司其职自负其责

 

  署中银钱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琐,不惟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钱谷职司会计亦止主簿,籍之成莞赢绌之数而已。出入经手非其分也。盖既经手银钱,势不能不计较节啬,其后必为怨府。况权之所归,将有伺颜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碍,人品因之易坏。且出入簿记,一时难以交卸。虽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译文】

  公家的银钱收支,责任非常重大,手续也很琐细,不只是主管刑名的幕友不能越职代办,即使是银钱俸禄的职掌会计,也只是通过账薄管理进出的数目而已——银钱的出入经手,就不是他们份内之事了。因为经手银钱,势必要计较节俭少用,过后必定成为惹嫌招怨的根由。况且所给权利的大小,有赖于上级的喜怒。能够领会上级意图的,而在公事上却多遏阻碍,人品因此容易被人败坏。并且帐只记一时银钱的收支,难以交代清楚,即使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也不能抹掉,象这样怎么能够随意经手出入银钱呢?

  【评语】

  一般人不宜经手银钱,并不是不被信任,而是财务制度所不允许,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目的是既能管好钱,又不使管钱的人犯错误。这是爱护干部的表现。当然,管钱的人坚持按规定办,肯定容易得罪人,甚至得罪上司,这也不可怕。因为自己既在其位,就要司其职,负其责。如果不能够把握自己,就可能失职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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