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二、坚持原则无愧我心

 

  实之佐主,所办无非公事,端①责和衷商酌,不可稍介以私。私之为言,非必已有不肖之心也。持论本是,而以主人意见不同,稍为迁就,便是私心用事。盖一存迁就之见,于是必费斡旋,不能适得其平。出于此者,大概为馆所羁绊。不知吾辈处馆非为宾主有缘,且于所处之地必有因果。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小者尚止一家,大者或偏通邑,施者无恩怨之素,受者忌报复之端,所谓缘者,宿缘有在,虽甚龃龉未必解散。至于缘尽留恋,亦属无益。且负心之与失馆轻重悬殊,何如秉正自持,不失其本心之为得乎?

  【注释】

  ①端:终究、真正、完全。

  【译文】

  幕宾辅佐主人,所办理的无非都是公事。处理的原则,完全是贵在和衷商量斟酌,不能夹有一点私心。说夹有私心,并不是说产生不好的念头。自己的看法本来就是正确的,却由于主人有不同的意见而稍加迁就,这就是私心用事。由于心里一产生了迁就主人意见的念头,在办理事情时就不得不费心居中调停,加以周旋,其结果是不可能把事情办得公正妥贴。之所以迁就主人的意见,大概是被自己所处的幕宾地位所牵制约束造成的。但是这种做法,实在是忘记了我们作幕宾的人,并不仅仅是因为宾主之间有缘份,而且也是跟自己所在的地方,必然有着某种因果联系才会聚在一起共事。正所谓千虑之得有所利,千虑之失有所累。影响小的仅涉及一家人,而影响大的有时就会是整个州县。办理事情的人和与事情有关联的人之间,毫无恩怨瓜葛;而接受处理的人也不明白受到报复的原因。如果有缘份,虽然意见不合,未必就会造成宾主离散。至于缘份已尽而留恋不舍,也没有必要。况且辜负民心和失去幕府的工作,相比之下,轻重悬殊极大。怎么比得上因坚持自己的根本原则而得到的收获呢?

  【评语】

  自己的工作自己应该负责。不可义气用事,不顾原则或任意迁就;即使对上司,也不能如此,殊不知豪爽的是自己,承担责任的也是自己。自己受过事小,影响大局事大。受人之托,为人办事,必须坚持原则,才能无愧于人,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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